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構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屬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組織機構


專門委員會

法制委員會
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財政經濟委員會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
社會建設委員會

工作機構

選舉聯絡工作委員會
法制工作委員會
預算工作委員會
民族工作委員會

辦事機構

常委會辦公廳

發展歷程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以前,各屆人民代表大會均未設立常設機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其職能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人民委員會行使。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若干規定的決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縣和縣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據此,1979年12月舉行的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決定設立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為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在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法行使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職權。這是加強自治區政權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同時也是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一個重要發展。由於常務委員會的設立,使得憲法和法律賦予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各項職權,在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這就大大加強了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力。從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成立后,依法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積極有效地開展立法、決定重大事項、監督、人事任免等工作,對於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推進廣西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發揮了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至2006年1月,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共選舉產生了6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其中,1979年12月,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選舉產生了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83年4月,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88年1月,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93年1月,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98年1月,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3年1月,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年1月,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年1月,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