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農場稅費改革
國有農場稅費改革
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是指為了減輕國有農場農業職工(以下簡稱農工)的負擔,使國有農場與農村稅費改革政策相協調,與農村地區同步取消農業稅,並在清理和規範農場對農工各種收費的基礎上,免除國有農場農工承擔的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收費的稅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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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農場因此減少的收入,按照管理體制的不同,由中央和地方財政予以適當補助。同時積極推進分離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農場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等綜合配套改革,控制管理費用,防止農工負擔反彈。國有農場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有農墾企業、華僑農場、監獄農場、國有林場,以及地方農牧漁場等。
農場,指農業生産單位、生産組織或生産企業,以從事農業生産或畜牧養殖為主,經營各種農產品和畜牧產品。
農場可以作爲一個企業,由個人、家庭或社群所有和經營,或由聯合體、公司所有和經營,農場的規模可以從數畝到成百上千公頃不等,在美洲,一個農場的規模大的可以大到幾萬公頃或幾十萬公頃。在中國大陸的人民公社時期(1950年代~1980年代),一個大的國有農場面積相當於一個鄉或幾個鄉鎮的規模;原來以大型農場爲主的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東北的北大荒自1990年代以來相繼改爲城鎮建制,詳見:北大荒信息港:www.chinabd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