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農場稅費改革

國有農場稅費改革

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是指為了減輕國有農場農業職工(以下簡稱農工)的負擔,使國有農場與農村稅費改革政策相協調,與農村地區同步取消農業稅,並在清理和規範農場對農工各種收費的基礎上,免除國有農場農工承擔的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收費的稅費改革

國有農場稅費改革


國有農場因此減少的收入,按照管理體制的不同,由中央和地方財政予以適當補助。同時積極推進分離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農場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等綜合配套改革,控制管理費用,防止農工負擔反彈。國有農場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有農墾企業、華僑農場、監獄農場、國有林場,以及地方農牧漁場等。

農場


農場,指農業生産單位、生産組織或生産企業,以從事農業生産或畜牧養殖為主,經營各種農產品和畜牧產品。
農場可以作爲一個企業,由個人、家庭或社群所有和經營,或由聯合體、公司所有和經營,農場的規模可以從數畝到成百上千公頃不等,在美洲,一個農場的規模大的可以大到幾萬公頃或幾十萬公頃。在中國大陸的人民公社時期(1950年代~1980年代),一個大的國有農場面積相當於一個鄉或幾個鄉鎮的規模;原來以大型農場爲主的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東北的北大荒自1990年代以來相繼改爲城鎮建制,詳見:北大荒信息港:www.chinabdh.com.

農民


定義:佔有或部分佔有生產資料,靠從事農業勞動為生的人。是在原始社會瓦解的基礎上隨著生產資料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而出現的。在不同的歷史時期,農民的經濟性質不同。在奴隸社會,有自耕農和隸農。前者是以小塊土地所有製為基礎,從事個體勞動的自由農民;後者是向大土地所有者租種小塊土地、地位介於自由農民和奴隸之間的佃耕者。在封建社會,除了自耕農以外,中國大量存在的是租種地主土地的佃農。隨著封建社會的瓦解和資本主義的發展,農民的分化加劇,形成了僱農貧農、中農和富農等階層。通常所說的農民是指生產資料的私有者和勞動者,即貧農和中農。(糧農組織共用文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