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孚新邨
美孚新邨
美孚新邨位於香港九龍荔枝角,自1980年起為港鐵美孚站上蓋物業,並由匯秀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美孚新邨於1968年建築完成及入伙,共有99座住宅樓宇,提供 13,149 個住宅單位,為全球樓宇數目最多的住宅屋苑。
美孚新邨
美孚新邨
1968年,美孚油庫遷往青衣,原址改建為美孚新邨,原本的發展商為美孚石油所創立的美孚企業有限公司,後來美孚企業被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收購,1990年代因萬事達廣場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便易名為匯秀企業有限公司(有隻負責管理餘下位於百老匯街及蘭秀道的期數之意);現為新創建旗下的富城集團所有。最後一期在
1978年落成入伙。它在1970年代是中產人士的聚居地,亦是香港進入小康社會的一個標誌。
1980年,政府決定興建地鐵(現稱港鐵)荃灣線,1982年5月17日,荃灣線通車,美孚新邨內唯一的地鐵站──荔灣站亦在當日啟用。
1983年9月9日,颱風愛倫正面襲港,香港天文台懸掛十號颶風信號,美孚新邨被巨浪侵襲,石躉被沖毀,邨內一片汪洋,水深最高達2米。
1985年5月31日,荔灣站改名為美孚站。
1989年8月19日,美孚新邨揭發肢解女屍案。
美孚新邨
1998年,位於美孚新邨第8期,供應石油氣予全邨居民的石油氣站,因應政府種種安全理由而遷至遠離屋邨的達洋路。原址地段則一直空置多年,及至近年因地段屬於“剩餘地積比率”中的土地,而土地業權則為大業主新世界發展,新世界將土地售予其他發展商重新發展成豪宅,令附近居民不滿,因而引發風波。
2009年,8號幹線全線通車,美孚至新界東行車時間因應其緣故而大大縮短。
住宅座數:99座
入伙年份:
美孚新邨第2期及第3期
第 3 期:1973年
第 4 期:1974年
第 5 期:1973年
第 6 期:1976年
第 7 期:1977年
第 8 期:1978年
單位總數:13,149 個
美孚新邨第5期
根據2010年9月12日《鏗鏘集》內容,美孚新邨於建成后仍有剩餘地積比率(Remaining plot ratio)未用盡,該剩餘地積比率土地為美孚新邨第八期的石油氣站舊址,地段現已落入發展商“祥達發展”手中,該發展商有意在原址加建一座樓高約30層的住宅,圖則亦已獲屋宇署批准,意味著旁邊的幾座樓宇景觀將會受阻。此一舉動令居住於地段旁邊大廈的居民甚為不滿,並群起抗議,事件亦令私人物業中剩餘地積比率的問題漸漸受到社會關注。
2011年3月14日,發展商準備開工,住客以瞓街擋車的方法阻止工程車入內。之後居民自發輪更通宵看守,並以集體瞓街、到新世界旗下周大福金行中環總店示威等方法抗爭。不過發展商要求法庭向6名美孚居民、被指擅闖地盤及干擾發展商使用路權進出地盤的“第7被告”,以及請纓加入被告行列的曾健成、梁國雄及毛孟靜頒令禁制令。
到了2012年2月10日,高院裁定發展商勝訴。法官指出,發展商擁有地盤業權,倘不能使用直達地盤的道路便難享用業權,居民使用該路時,絕不能損害原告的業權利益,如不頒禁制令,阻止地盤施工的行動將可能持續。法官指出2011年4月至本案開審期間,大批人士為免被認出,多次戴面罩阻礙原告施工,向無名無姓的被告頒禁制令是有案例可循,法庭是不在乎其名字,只在乎其行為應否列入禁制令之內。
法官認為“第7被告”的侵權行為應落令禁止,“第7被告”的定義亦不過寬,另相信“第7被告”會轉移阻礙其他路,故將命令擴展至美孚其他私家路。法官亦強調,地盤因受阻而延誤施工的損失會很龐大,原告是有權向侵權的行為索償,但相信原告難以向這些不被認出的侵權者索償,故行駛酌情權向“第7被告”頒禁制令。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質疑,示威前獲警方發不反對通知書,大批警員在場維持秩序。他認為若有人打架,警方可以刑事檢控,現時卻被有錢人循民事追討,打壓集會權,他表示與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商討后,才決定會否14天內申請上訴
荔枝角公共圖書館
荔枝角公園
荔枝角公園體育館
美孚保齡天地(早已易名奇樂繽紛保齡, 2011年12月31日以“內部裝修,暫停營業”為名,撤出美孚新邨第四期,並於2012年6月30日起於灣景花園地下重新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