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賢縣總工會
進賢縣總工會
進賢縣縣總工會根據工會的性質和任務,工會履行“維護、參與、教育、建設”四項職能,重點突出和履行“維護”職能,切實維 護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調動好、保護好、發揮好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組織和動員職工投身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推動社會的進步和發展。
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在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和工運方針、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認真貫徹執行省、市總和全縣工會代表大會,縣總黨組會確定的工作任務和作出的決議。
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組織和指導全縣各級工會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進一步突出和履行維護職能。
圍繞廣大職工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縣委、縣政府和省、市總工會反映職工群眾的思想、願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措施制度的擬定;參與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指導全縣各級工會自身建設和改革,不斷完善工會的各項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監督檢查《中國工會章程》的貫徹執行情況;指導全縣各級工會自身改革和建設,指導各級工會組織職工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和促進基層工會與行政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工資集體協商談判制度;參與指導勞動合同簽訂工作;指導基層工會開展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協助基層黨組織管理基層工會的領導幹部;管理縣總工會直屬單位;監督、檢查縣總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制訂全縣工會幹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負責工會幹部的培訓工作。
協助縣政府做好市、縣勞模的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國勞模、省勞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推薦、評選和管理工作;負責省、市“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評選和管理工作。
承辦縣委、縣政府及省、市總工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