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質量獎

江蘇省質量獎

江蘇省質量獎是江蘇省人民政府設立的質量獎項。江蘇省質量獎授予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組織(企事業單位)。

評獎辦法


江蘇省質量獎為年度獎,每年評定3-5個組織。
江蘇省質量獎評審遵循自願申請、科學評審、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向申報組織收取任何費用。
江蘇省質量獎評審標準採用國家標準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GB/Z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並可根據質量管理理論和實踐的發展適時修訂。

申報條件


申報江蘇省質量獎的組織,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在江蘇省內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並正常運營5年以上;
(二)符合國家和江蘇省產業、質量、環保等政策,依法取得相應資質;
(三)通過GB/T19001-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國際通行管理體系認證,並有效運行3年以上;推廣應用卓越績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
(四)具有卓越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主要經濟、技術、安全和質量等指標位於同行業領先地位;從事非贏利性業務的組織,其社會貢獻位於行業前列;
(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近3年無較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食品安全等事故,無重大質量投訴,無屬於組織自身責任而引起的質量異議、索賠和退貨,無國家或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記錄,無重大勞動保障失信記錄,無其他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評審程序


江蘇省質量獎評審工作按照申報推薦、資格審查、資料評審、問詢答辯、現場評審、綜合評價、審定公示等程序進行。
(一)評審前,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相關媒體上公布評獎事項,申報組織在規定時限內提交申請表、自評報告、證實性材料和省轄市人民政府(或省級部門)的審核、推薦意見;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資格審查,確定符合資格的組織名單;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組進行資料評審,形成評審報告,確定進入答辯和現場評審程序的組織名單;
(四)通過資料評審程序的組織就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有關情況接受專家組問詢,進行答辯;
(五)專家組對通過資料評審程序的組織進行現場評審,形成現場評審報告;
(六)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專家組問詢答辯和現場評審意見,形成綜合評價報告,報領導小組;
(七)領導小組審議確定獲獎候選名單,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天;
(八)經公示通過的候選名單,報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表彰獎勵


江蘇省人民政府對獲得江蘇省質量獎的組織予以表彰,頒發獎牌和證書,並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通過現場評審但未獲得江蘇省質量獎的組織,由領導小組授予“江蘇省質量管理優秀獎”稱號,江蘇省質量管理優秀獎數量每年不超過10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