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體系
文化產業體系
在“十二五”時期提出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基礎上,此次規劃建議中提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文化產業體系”“文化市場體系”,將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一同,構成“十三五”時期我國文化發展更全面、更系統、更完整的宏觀體系。
一、現代文化產業概念
現代文化產業在世界各國的叫法不同,美國稱之為娛樂業,英國稱之為創意產業,歐洲以及亞洲大多數國家稱之為文化產業,但也有叫文化創意產業的。無論怎麼稱呼,現代文化產業在國際上既是現代服務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又與其他現代服務業有很大不同,它在文化商品的生產和交換、經營和服務中以現代高科技為主要內容,即屬於戰略性新興產業。考察現代文化產業的涵義、要素和外延等,將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建設創造理論前提。
(一)文化產業的內涵
文化產業也稱“文化工業”,是指以物化的文化產品和各種形式的文化服務進入生產、流通和消費的產業部門。作為現代文化,它不僅僅是宣傳,更是一個經濟門類,用西方經濟學家的話來說,“早晨的文化是中午的經濟,中午的文化是晚上的利潤”,它使社會經濟結構由傳統經濟轉變為現代經濟; 文化也不只是花錢,它還能賺錢,它通過組建文化產業、生產文化產品、提供文化服務來創造經濟效益,實現文化的有形價值和隱形價值。首先,從意義上說,文化產業具有“商品性”。
它是指從事文化商品的生產、提供文化商品服務的一種特殊行業,其根本意義就是把人類知識的、智力的、精神的、藝術的和信息的活動及其成果以一定的物質為依託,變成供人們消費、享用及交換、買賣的文化商品。它與一般商品生產部門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其產品的文化大大高於其物質性的意義。比如說,一個文化公園,按照我們的概念,就是一個文化產業,儘管興建文化公園也要徵用土地,也要蓋各種各樣的建築物,但文化公園的建築主要是要體現建築的文化意義(如歐洲巴洛克式建築風格、中國古代皇家建築風格等),它具有藝術審美意義,而不是用來居住的。相比之下,一個房地產公司,它所蓋的房屋建築,雖然也體現和凝結著人們知識的、科技的、智力的等文化因素,但這不是主要的,其主要的意義是以其物質的實用性為人們提供住所,因此,房地產公司就不是文化產業,而是物質性的產業,這是十分清楚的。
其次,從內涵上說,文化產業具有“原創性”。它作為一種社會性的產業,同物質生產部門也有某種共同性,即它也要為社會提供商品以及商品的營銷服務,這些商品也要以一定的物質性為依託(比如圖書需要紙張,油畫需要畫布和畫框,音樂需要樂器演奏等),也要服從統一的產業政策和經濟規律等。但文化產業是一種特殊的社會產業,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它是以“原創性”的精神活動為內涵,以文化產品的生產、營銷及服務為特徵的社會行業。雖然文化產業也常常從事模仿性、複製性的工作,並能從中贏利(如光碟和優秀圖書的盜版複製、名畫的仿製等),但這不是文化產業的本質。文化產業的本質必須以“原創性”的精神活動為根本,只有這樣,才能顯現出文化產業的真正內涵,這樣的文化產業才能真正成為市場中的主宰和贏家。具有精神原創性的文化產業同一般的模仿複製性的文化產業的關係,就如同一幅世界名畫的原作同其複製品之間的關係一樣。梵·高的一幅《藍色鳶尾花》的原作曾創下了3.2億法郎的最高拍賣記錄,而這幅畫的複製品幾元人民幣就可以買到一張。
因此,文化產業資本的多少,就是看它的原創力的大小,就是看它所擁有的文化專利權的多少,而不是看它擁有多少廠房和機械設備。比爾·蓋茨迅速成為世界的首富,正好說明了這一點。再次,從需要上說,文化產業具有“價值性”。它的產品不是為了滿足人們的物質需要,而是為了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以及娛樂、休閑和豐富自己的知識與心靈的需要。這裡的“需要”也就是其“價值”。而從文化產品的價值構成上看,物質要素僅僅是有關信息、智慧、知識和精神的載體,不決定文化產品價值的大小。決定其價值大小的,是其中的“文化”含量。
從上述諸方面,便可清楚地知道文化產業的特殊性了。雖然文化創新要求大力發展文化產業,但並不主張所有的文化行業都要實行產業化。因為文化產業化的產品和服務是作用於人的思想與心靈、精神與情趣、品質與修養等方面的,所以,有些文化因素是不能商品化、產業化和市場化的,否則就會對社會造成危害。像教育行業,鼓勵其面向實際,注重同企業的聯合,是有好處的,但是,若讓教育部門全方位地產業化,必將造成對教育事業的毀滅性打擊。
(二)文化產業的要素
生產要素是經濟學中的一個基本範疇。現代西方經濟學認為,生產要素包括勞動力、土地、資本等,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技術、信息也作為相對獨立的要素投入生產。這些生產要素進行市場交換,形成各種各樣的生產要素價格及其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