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心理

行政心理

行政心理是指行政關係體現者( 個體的或群體的、組織的)的感覺、知覺、情緒、需求、動機、態度和個性的總和,及其對行政關係和行政活動的自發的感性反映形式。這種反映最初是個別的反應,進而才能形成較為完整的認識。其中所謂行政關係的體現者,主要包括實施行政管理的人和接受行政管理的人,是行政主體與客體( 在此指人) 的統稱。各種心理要素的關係是比較複雜的,經過長期的行政實踐最終形成整個行政心理。

簡要介紹


所謂行政心理是行政關係體現者(個體的或的、的)的知覺、情感、態度和個性的總和,及其對行政關係和行政活動的自發的感性反映形式。
所謂行政關係的體現者,包括實施的人和接受行政管理的人,是行政主體與客體(在此指人)的統稱。
行政心理的實質,就是人們對於社會、政治和現實的主觀反映,是社會精神現象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並能通過能動地作用於包括在內的社會政治制度。

主要特徵


行政心理
行政心理
行政心理除具有與其他相同的性質(如歷史性、階級性、民族性、變動性、連續性等)外,還有其自身特徵:
(1)直接感受性。
行政心理是人們基於現實,通過對種種行政活動、行政關係的切身體驗而直接發生的知覺、情感和態度之總和。行政心理的發生,最初往往是人們在日常生活及相互交往中,以日常經驗的形式所表現出來的對社會現實的直接感受。
(2)時代性。
時代不同,行政心理亦有所不同。首先,心理反映的內容會因時代的變化而變化。如人民群眾的民主心理,在封建社會是希望聖人、賢君、清官“為民作主”的祈求心理,在社會主義時代,則是“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權力心理。其次,心理表達的方式也會因時代變化而變化。如我國歷史上,勞動群眾以編唱歌謠的方式表達他們的內心感受,其普遍性致使“聽風”、“採風”曾成為行政者了解民情的基本手段。而在現代,勞動人民可以通過更為直接、迅速、有效的種種方式,表達他們的意願、需要和態度。行政心理的時代性,實質上是社會關係變動在行政心理上的反映。
(3)能動作用的內在性。
行政關係的體現者、行政活動的主體是人,人的行為是由人的心理支配的,不同的行政心理導出不同的行政行為,從而影響行政關係,影響行政體制的改革。行政心理的這種能動作用,與行政觀念和行政理論相比,不論是發生還是作用方式,都具有極為明顯的內在性。

制約因素


1.行政心理受教育發展水平制約。
教育發展包括文化的、道德的、法律的、政治的等教育類型,它對行政心理的形成與變革具有不可忽視的重大影響。個人或群體或組織因教育程度不同,其認識能力就會有強弱之分,其就會有正確與錯誤之別.其世界觀亦會有科學與荒謬之異。嚴重缺乏教育的人,難以對各種社會現象作出判斷.對政策作出評價,對政府提出要求,對自身行為作出,更不遑論其判斷、評價、要求或的及時、準確和適當與否了。
2.行政心理受整個社會心理的影響。
行政心理是整個社會心理的一個有機構成部分,行政心理與其他類型的社會心理,以及與社會心理整體之間,必然存在著多方面的相互滲透、吸收、轉化和融合的關係。從整個社會心理對行政心理的影響來看,主要包括三個途徑或方式:其一,社會的傳統、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神話傳說等,或隱或現地作用於行政心理;其二,社會的現實情緒、態度、等,或直接或間接地成為行政心理的內容;其三,社會的階級情感、民族意識、層級文化和區域文化,或積極或消極地左右著行政心理的發生機制。
3.行政心理受社會實踐活動的制約。
行政心理不僅受行政實踐的直接制約,而且受其他社會實踐的間接制約。社會實踐活動對行政心理的制約主要在於:其一,社會實踐的活動內容決定著行政心理的內容。行政心理的內容是對實踐內容的反映,特定的行政心理,是在不同的社會環境中通過特定的實踐活動而形成的。其二,社會實踐的力度決定著行政心理的力度。某一實踐活動越廣泛、越深入、越頻繁,相應的行政心理就越強烈、越明顯、越持久。其三,社會實踐的成敗決定行政心理的變化方向。實踐活動的成功,必然促使相伴麗生的行政心理得以擴張、強化。實踐活動的失敗,則會造成相隨心理的衰減、弱化。
4.行政心理受社會變革的推動。
社會變革是社會實踐的構成,因其方式的特殊以及對行政心理影響的重大,特分別論述。社會變革包括經濟的、政治的、行政的、法律的和文化的革命、改革的劇烈變動等活動。社會變革改變原有社會環境或創造新的社會環境,引導行政心理在變化了的社會條件下,向更深層次轉化。社會變革改造了人的行為方式。為行政心理的變革提供了動力。社會變革帶來思想意識和理論體系的變動,為行政心理的轉換指明了方向。社會變革調整了社會關係和社會利益,為行政心理的發展奠定了社會基礎和創造了社會條件。
5.行政心理受政治制度的制約。
這裡所講的政治制度包括行政體制在內的一般意義上的政治制度。按照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一般的社會心理,其形成與發展要受到社會的雙重決定,一是由經濟直接決定,一是由生長在經濟基礎上的全部政治制度決定。行政心理因其產生條件和性質的特點,與一般的社會心理相比,其所承受的政治制度的制約、決定更為強烈。關於政治制度對行政心理的制約,有三種情形:一是當行政心理適應政治制度的需要時,它就能存在和發展;二是當行政心理不適應政治制度發展需要時,它或遲或早都將改變;三是當政治制度實現變革后,在新的政治制度的作用下,新的行政心理迅速形成並得以鞏固,而舊的行政心理將土崩瓦解,趨於消失。

參考文獻


↑《行政管理學》中山大學,第十三章 行政文化與行政現代化,第二節 行政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