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長崎總領事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長崎總領事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中國政府發給中國公民,供其出入國(境)和在國(境)外旅行或居留時證明其國籍和身份的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分為外交護照公務護照、普通護照和特區護照。普通護照又分為因公普通護照和因私普通護照(簡稱“因私護照”)。特區護照分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因公普通護照統稱為“因公護照”。

聯繫方式


長崎縣長崎市橋口町10-35
郵編:852-8114
電話:095-849-3311

時效


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普通護照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期滿前可延期。香港特區護照的有效期一般為10年,簽給16周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有效期為5年。澳門特區護照有效期一般為10年,簽發給18周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有效期為5年。

入出境卡


關於啟用新版外國人入出境卡的通知
2007年10月起,中國各邊防口岸將啟用新版外國人入出境卡,外國人入境中國須填寫該卡,原登記卡在啟用新版登記卡1個月之內仍可繼續使用。新版登記卡為聯體式,分入出境兩聯,外國人填寫此卡后,須將入境卡交邊防留存,本人保存出境卡,供出境時使用。
以下是入出境卡背面的重要提示,請在填寫入出境卡時仔細閱讀。

重要提示

第一條 外國人入境中國后,需於24小時(農村72小時)內辦理住宿登記,在賓館以外居住的需到居住地派出所辦理臨時住宿登記
第二條 持有Z、X、J-1簽證的外國人,必須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到居住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外國人居留許可。
第三條 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在中國就業。
第四條 外國人入境中國后,應當隨身攜帶護照或居留證件以備查驗。
第五條 如遇到危急情況,請撥打報警電話: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