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證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的文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一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54條,授權香港特區政府簽發給中國籍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的護照,由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館處則為旅外公民代為辦理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護照一般效期為10年,16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效期則為5年。

163國給予香港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者落地簽證的入境安排。

歷史沿革


1997年7月1日前,多數香港永久性居民是英國屬土公民,持英國屬土公民護照;其餘並非英國屬土公民的香港居民則持香港身份證明書。1997年7月1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后,約350萬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原有的英國屬土公民國籍經過登記后改為英國海外國民,可以申請海外國民護照。而部分香港居民透過其他途徑,例如居英權計劃,而取得英國公民身份,可以申請英國公民護照。出生在中國領土及英屬香港的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為中國公民,可以申請香港護照。
2004年4月1日起,香港護照持有人前往日本可以獲得免簽證待遇,致使該年全年的香港護照申請人數達63萬宗,比較2003年的47萬宗劇增1/3。

辦理條件


•中國公民;
•香港永久性居民;
雖然《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記條例》規定未滿11歲人士不用登記領取身份證,惟基於上述《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規定,11歲以下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在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時,必須同時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申請人可以郵寄、投遞、在網站上或者親臨入境事務處辦事處遞交香港護照申請書。在海外居住的申請人則以可以經由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申請。審批申請及印製護照個人資料的工作,均由入境事務處辦理。
由2007年12月22日起,18歲或以上的合資格成年申請人,不論身處香港或海外,均可以在網上遞交香港護照申請。惟護照遺失或者損毀,則必須親身遞交換領申請。

辦理時限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16歲或以上人士(護照有效期為10年)——32頁:370港元(海外申請:41.5美元)
48頁:460港元(海外申請:59美元)
16歲以下兒童(護照有效期為5年)——32頁:185港元(海外申請:21美元)
48頁:230港元(海外申請:29.5美元)
本地申請:10個工作日(2007年2月5日起簽發的電子特區護照)
19個工作日(凡未滿11歲而並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
海外申請: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4至6個星期
未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6至8個星期

製作


格式

香港電子護照請求頁
香港電子護照請求頁
香港護照規格為125×88毫米(mm),分32頁型和48頁型兩種。護照使用中文繁體字和英文兩種文字,封面為深藍色軟皮,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燙金圖案和護照中、英文全稱的燙金文字。護照封面內頁為“請求頁”,內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一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請各國軍政機關對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協助。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quests all civil and military authorities of foreign countries to allow the bearer of this passport to pass freely and afford assistance in case of need.
持證人的資料及相片,使用激光刻蝕技術刻寫在個人資料頁上。個人資料頁採用電腦可讀形式,護照機讀區設在個人資料頁下方。個人資料頁各欄目的填寫方式為:
•“類別/Type”:“P”(護照/passport)(預印字樣)、“簽發國代碼/Code of Issuing State”:“CHN”(中國/China)(預印字樣)及“護照號碼/Passport No.”
•“姓/Surname”、“名/Given names”(上下各兩行,上中文下英文)
•“國籍/Nationality”:“CHINESE”(預印字樣)
•“性別/Sex”:使用英文縮寫,男為“M”,女為“F”
•“出生地點/Place of Birth”:
•持照人若在中國大陸出生,以省級行政區名稱的漢語拼音表示;在香港出生的,以英文“HONG KONG”表示,在澳門出生的,則以葡萄牙文“MACAU”表示;
•持照人若在外國出生,則寫英文國名
•“出生日期/Date of birth”、“簽發日期/Date of issue”和“有效期至/Date of expiry”三項,按:日、月、年(日期及年份為2位數;月份以英文字母3位元表示)
•“簽發機關/Authority”:“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和“IMMIGRATION DEPARTMENT,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備註說明

電子護照的個人資料頁(樣本)
電子護照的個人資料頁(樣本)
護照的備註頁上,加註持照人姓名的中文商用電碼和身份證號碼。由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簽發的護照,備註頁上也有適當加註。
護照的說明頁上,預印以下文字:
(一)本護照的簽發、換髮、補發、及加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辦理。
(二)本護照持有人為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留權和返回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利。
(三)除另有註明外,本護照有效期為十年。如本護照發給年齡在十六周歲以下兒童,其有效期一般為五年。本護照期滿或護照簽證頁用完,須換領新護照。
(四)本護照為重要身份證件,應妥為保存使用,不得損毀、塗改、轉讓。護照遺失或損毀應立即向最近的護照簽發機關和當地警察或公安機關報告。

證書版本


二版護照請求頁
二版護照請求頁
香港護照簽發至今,共計有三個版本。三個版本的封面設計大致相同,但在防偽特徵、持照人照片及內容有明顯的區別。已簽發的不同版本護照同時適用,直至有效期滿為止。
一版護照(1997年)
•護照內頁採用印有長城水印圖案的專用紙張,有藍、橙色彩虹印刷的紫荊花放射形圖案;
•持照人相片為彩色,可選用紅色或淺藍色為相片背景;
•護照第1、2頁分別為中、英文護照“說明頁”;第3、4頁為“備註頁”;第5至31(加厚型為47)頁為“簽證頁”;第32(加厚型為48)頁為“應急資料”和持照人簽名頁;封底為持照人“個人資料頁”。
二版護照(2003年)
•2003年1月1日起簽發的新版護照,封面設計與一版護照基本相同,在個人資料頁上蓋上更薄的防偽膠膜,並增加以下肉眼可見的防偽特徵:
二版護照簽證頁
二版護照簽證頁
“個人資料頁”持照人相片左邊,印有以光學變色油墨印的“HKSAR”的變色字樣;
在紫外光燈下,“個人資料頁”有螢光紫荊花圖案及幼線和“HKSAR”字樣。
1.
“個人資料頁”持照人相片左邊,印有以光學變色油墨印的“HKSAR”的變色字樣;
2.
“簽發機關”欄內“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IMMIGRATION DEPARTMENT,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的字樣,改以光學變色油墨印成;
3.
在紫外光燈下,“個人資料頁”有螢光紫荊花圖案及幼線和“HKSAR”字樣。
電子護照(2007年)
2007年2月5日起,入境事務處簽發具生物特徵認證技術及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標準的電子護照,封面設計與以往的護照基本相同,加入了電子晶元及46種防偽特徵。
•護照封頁內頁為“請求頁”,第1、2頁為“備註頁”;第3至30(加厚型為46)頁為“簽證頁”;第32(加厚型為48)頁為“應急資料和持照人簽名頁”;“個人資料頁”獨立編製在“請求頁”及“備註頁”之間。
•電子護照與前版護照主要區別如下:
1.
封面底部、“個人資料頁”左上方加上了“電子旅行證件”的標誌;
2.
護照內頁改為不同品種的四季花(春牡丹、夏荷、秋菊及冬梅),並印有不同中國書法字體(楷書、篆書草書、行書及隸書)的“華”字圖案;
3.
持照人相片亦由過往的彩色改為黑白色,申請人需遞交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
4.
“個人資料頁”持照人相片右邊,印有梯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碼;下方印有個人資料微縮字體組成的波浪紋;
5.
“個人資料頁”加印一幅多種圖像印刷的持照人相片(與智能身份證相若);
6.
“個人資料頁”主題圖案設計,由洋紫荊花改為青馬大橋
7.
“個人資料頁”機讀區背景圖案為香港會議展覽中心金紫荊廣場
8.
第一頁印有以個人資料微縮字體組成的持照人相片。
9.
封底則內置非接觸式晶元,以數碼方式儲存持證人的個人資料及容貌影像,並印有以下說明:
本護照含敏感的電子部件,為保持護照的最佳效能,請勿彎曲護照或在本頁打孔;切勿讓本護照接觸高低溫或受潮。This passport contains sensitive electronics. For the best performance please do not bend, perforate this page or expose this passport to extreme temperatures or excess moisture.請勿在此蓋印Do not stamp here

豁免簽證


香港護照簽證地圖
香港護照簽證地圖
作為互免簽證協議的結果(例如與俄羅斯)以及單方面給予的簽證豁免(例如黑山),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持有者可以豁免護照簽證或經由簡化的護照程序前往世界各地很多國家和地區。雖然護照豁免大部分只適用於香港的中國公民作為訪問或短期個人或商務旅遊,仍有一些國家將免簽證的範圍擴大到有關有償賠付的短期停留(例如比利時和盧森堡)。在抵達這些簽證豁免或簽證互惠國家和地區時,旅客是否獲准入境及准許逗留的期限,一般由有關國家或地區的出入境機關官員按當時的個別情況作決定。
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2016年2月提供的官方數據,香港可以免簽證的國家地區為154個。但是這個官方數據剔除了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的國家或地區(例如科索沃)。如果從純粹的旅行者的角度來看,香港護照實際上可以進入更多獨立的司法管轄區。

政策依據


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司法複核案件(Butt, Aziz Akbar v Director of Immigration)(HCAL 32/2007) 一案中,申請人Butt Aziz Akbar曾經要求入境事務處處長就其特區護照中的出生地點由巴基斯坦更改為其出生省份信德省或城市卡拉奇,因為申請人指出若然出生地點一欄為巴基斯坦的話,會令到他離開香港時於外國遭遇到不公平對待,但是處長以護照需要符合國際民間航空組織的標準為理由拒絕,申請人於是提出司法複核申請。2008年4月16日,高等法院夏正民法官推翻入境事務處處長的決定,申請人最後免費獲得入境處更換一本出生地點是信德省的香港護照。

榮譽


•亞太資訊及通訊科技大獎-電子政府與社會項目大獎(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