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成渝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複
國務院發布的文件
《國務院關於成渝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複》是為了強化重慶、成都輻射帶動作用,以創新驅動、保護生態環境和夯實產業基礎為支撐,建設引領西部開發開放的城市群,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同發展格局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03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成渝城市群發展規劃》,自2016年4月12日起實施。
國務院關於成渝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複
(國函〔2016〕68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報送《成渝城市群發展規劃(修改稿)》的請示收悉。現批複如下:
一、原則同意《成渝城市群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新的發展動能,以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國家級城市群為目標,全面融入“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建設,打造新的經濟增長極;以強化核心城市輻射帶動作用和培育發展中小城市為著力點,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優化城鎮體系,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以強化創新驅動、保護生態環境和夯實產業基礎為重點,增強人口經濟集聚能力;以建設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為抓手,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輻射帶動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以一體化體制機制建設和雙向開放平台建設為切入點,推動形成城市間資源優勢互補、功能分工合理、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生態環境共建共享的格局,充分發揮對長江經濟帶的戰略支撐作用,拓展發展新空間。
三、重慶市、四川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健全協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實施方案,落實各項任務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能,研究制定支持成渝城市群發展的具體政策,在有關規劃編製、體制創新、項目安排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6年4月12日
2016年03月3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成渝城市群發展規劃》,引領西部新型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分析認為,培育發展成渝城市群,將助力打造區域發展重要增長極。
專家認為,在中西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地區,加快城鎮化進程,培育形成新的增長極,有利於促進經濟增長和市場空間由東向西、由南向北梯次拓展,推動人口經濟布局更加合理、區域發展更加協調。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成渝城市群發展規劃》,強調要以強化重慶、成都輻射帶動作用為基礎,以創新驅動、保護生態環境和夯實產業基礎為支撐,建設引領西部開發開放的城市群,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同發展格局。
會議認為,培育發展成渝城市群,走出一條新型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互促共進的新路子,對推進西部大開發和長江經濟帶建設等重大戰略契合互動,釋放中西部巨大內需潛力,拓展經濟增長新空間,具有重要意義。
未來,隨著規劃的逐步實施,我國在長江經濟帶上將形成“長三角城市群”“長江中游城市群”和“成渝城市群”的布局,更好地形成合力,助力區域經濟協同發展。
《成渝城市群發展規劃》的通過,也是我國城市群加快發展的最新註腳。展望未來,城市群將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支撐。
成渝城市群發展規劃強調要以強化重慶、成都輻射帶動作用為基礎,以創新驅動、保護生態環境和夯實產業基礎為支撐,建設引領西部開發開放的城市群,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同發展格局。有利於加強對成渝兩地發展的統籌協調,引導促進成渝城市群建立產業集群和鏈條上的關聯配套,減少相互間產業重複建設、產能過剩和惡性競爭,提升城市群產業體系核心競爭力,會在西部地區形成一個頗具潛力的增長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