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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發展到成熟階段的最高空間組織形式
- 城市化加速發展的形式之一
城市群
城市發展到成熟階段的最高空間組織形式
城市群,是城市發展到成熟階段的最高空間組織形式,是指在特定地域範圍內,一般以1個以上特大城市為核心,由3個以上大城市為構成單元,依託發達的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網路所形成的空間組織緊湊、經濟聯繫緊密、並最終實現高度同城化和高度一體化的城市群體。城市群是在地域上集中分佈的若干特大城市和大城市集聚而成的龐大的、多核心、多層次的城市集團,是大都市區的聯合體。
城市群也稱超級城市、巨城,由幾個城市所構成的一個龐大的城市化區域。隨著城市範圍的擴大和城市數目的增多,城市用地的比例越來越高,城市間的農田分界帶日漸模糊,城市地域相互蔓延,甚至連成一片。一個超級城市內,至少應居住2500萬城市人口,過著現代域市方式的生活。子城之間的農村是巨城不可缺少的緩衝連接帶,是城市系統的有機組成。
世界上公認的城市群有:
(1)美國東北部大西洋沿岸城市群;
(2)日本東海道太平洋沿岸城市群;
(3)歐洲西北部城市群;
(4)美國五大湖沿岸城市群;
(5)英格蘭城市群。
如日本的東海道城市群,以東京為核心,連續配置在日本從關東到關西的太平洋沿岸平原地帶。北有著名的國際大都市東京,南有日本第二大城市大阪,中間排列大小城市近百座,城市人口4500萬。城市面積約2.5萬km。
所謂城市群是在特定的區域範圍內雲集相當數量的不同性質、類型和等級規模的城市,一般以一個或兩個(有少數的城市群是多核心的例外)特大城市(小型的城市群為大城市)為中心,依託一定的自然環境和交通條件,城市之間的內在聯繫不斷加強,共同構成一個相對完整的城市“集合體”。
城市群是相對獨立的城市群落集合體,是這些城市城際關係的總和。城市群的規模有一定的大小,都有其核心城市,一般為一個核心城市,有的為兩個,極少數的為三四個,核心城市一般為特大城市,有的為超大城市或大城市。
城市群(又稱城市帶、城市圈、都市群或都市圈等)指以中心城市為核心,向周圍輻射構成城市的集合。城市群的特點反映在經濟緊密聯繫、之間的產業分工與合作,交通與社會生活、城市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相互影響。由多個城市群或單個大的城市群即可構成經濟圈。
中文“城市群”(城市圈)為中國大陸地區自1990年代以後常用的地域經濟用語,1994年5月版《結構論》(上海、北京圖書館,1991-1993年曾邦哲論文集)用了“城市群”來分析大河流域與湖泊、海岸交匯區域形成的亞文化圈城市網路,提出長江、黃河的上、中、下游城市群,美國的東西海岸線、五湖區與密西西比河流域,以及歐洲的城市群與著名大學網路等地緣文化學。之前常直接借用日文“都市圈”(都市群)來表示同一概念,日文“都市圈”即英文MetropolitanCoordinatingRegion之含義,北美地區的MetropolitanArea,中文譯作“大都會”或“都會區”,概念上和“都市圈”“城市圈”表示的意義相同或相近。
城市群是在城鎮化過程中,在特定的城鎮化水平較高的地域空間里,以區域網路化組織為紐帶,由若干個密集分佈的不同等級的城市及其腹地通過空間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城市-區域系統。城市群的出現是生產力發展、生產要素逐步優化組合的產物,每個城市群一般以一個或兩個(有少數的城市群是多核心的例外)經濟比較發達、具有較強輻射帶動功能的中心城市為核心,由若干個空間距離較近、經濟聯繫密切、功能互補、等級有序的周邊城市共同組成。發展城市群可在更大範圍內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增強輻射帶動作用,同時促進城市群內部各城市自身的發展。
對城市群概念的表述學者們並不一致,但認識在漸趨一致,即城市群是有很多城市組成的,彼此的聯繫越來越緊密,共同對區域發展產生影響。城市群是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區域空間形態的高級現象,能夠產生巨大的集聚經濟效益,是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現代化水平不斷提高的標誌之一。
從概念的起源看,城市群是從大城市演化而來的。戈特曼首次以Megalopolis來為城市群命名,而更重要的在於:一是超越了19世紀以來城市社會學對Megalopolis的道德批判語境和價值態度,使一種針對城市群的客觀和理性研究成為可能;二是為這個概念賦予了全新的質的內涵和意義,揭示出當今城市從傳統的單體城市向城市共同體轉型發展的新模式與新形態。進一步說,Megalopolis既是傳統大城市概念的進一步延展,也是人類城市發展的當代模式與最新形態,其最突出的特徵在於:這種新型大都市不再是單體城市而是一個城市共同體。就此而言,也可以說“大都市就是城市群”。
需要注意,城市群和都市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根據中國《關於培育發展現代化都市圈的指導意見》,都市圈是指圍繞某一個中心城市(即超大或特大城市)的城鎮化形態。城市群是由若干個都市圈構成的廣域城鎮化形態,其內部應該包含若干個中心城市。在體量和層級上,都市圈要低於城市群的概念。
2015年1月26日,世界銀行發布的《東亞變化中的都市景觀》報告顯示,2000年至2010年,東亞地區城市人口新增大約兩億人,東亞大約36%的人生活在城市。得益於中國政府推動城鎮化,東亞將近四分之三的城市群位於中國,超過三分之二的城鎮化土地位於中國。其中,珠江三角洲超越日本東京,成為世界人口和面積最大的城市群。
報告說,東亞城市人口增速加快,達到年均3%,但東亞大部分人口依然生活在非城鎮地區;城市土地面積增加率為年均2.4%,到2010年增至13.48萬平方公里,但還不到東亞地區總面積的1%。這意味著東亞的城鎮化才剛剛開始,今後數十年,東亞地區會進一步城鎮化。報告強調,為了確保城鎮化以經濟上有效率、可持續和包容的方式發展,使窮人也能受益,國家層面和城市層面政策規劃者的作用非常重要。城市規劃需要把城市規模的擴張與促進就業、可承受的住房、購物、公共交通、衛生和教育服務相匹配,以確保一些弱勢群體得到平等的發展機會。
2000年中國城市化水平達到36.09%,人均GDP超過800美元,兩項指標均表明中國城市化已駛上快車道,作為城市群基礎的大城市在我國城市中異軍突起、勢不可擋。據建設部發布的數據,從1978年至2003年,中國100萬人以上的特大城市從13個增加到49個,50萬至100萬人的大城市從27個增加到78個。與此同時,在2002年一份關於“大上海國際都市圈”研究報告中,首次提出中國要走“以大城市為主的城市化發展道路”。以大城市的快速發展和戰略規劃為象徵,我國開始逐漸融入全球性的都市化進程。
關於我國城市群的發展現狀,學界主要有四個版本,其中又可劃分為學術版和政府版兩類。學術版主要有兩種,一是中國社會科學院《2006年城市競爭力藍皮書》提出的15城市群。二是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2010中國城市群發展報告》提出的23大城市群。政府版也主要有兩種,可分為非正式和正式兩種:一是2007年國家發改委課題組提出的10大城市群。二是住建部《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綱要(2005-2020年)》提出的三大都市連綿區和13個城鎮群。以上研究大體上勾勒出中國城市群的發展現狀與總體趨勢。
此外,在中國城市群研究和現實中,有一個具有“准城市群”內涵的概念必須給予重視,這就是在當下幾乎和城市群一樣隨處可見的“經濟區”。國家批准的經濟區在數量上已相當可觀,它們基本上是以數量不等的城市為主體框架,從長遠看,這些經濟區必定要選擇城市群的發展模式。因而,由國家相關部委批准建立的經濟區,也包括以進入國家戰略為目的的部分省部級城市群或經濟區,均應納入我國城市群研究的範圍內。
世界五大城市群
● 美國東北部大西洋沿岸城市群
是美國經濟的核心地帶,製造業產值佔全國的30%,是國內最大的生產基地、商業貿易中心和世界最大的國際金融中心,包含波士頓、紐約、費城、巴爾的摩、華盛頓等城市。其中,紐約是世界三大國際金融中心之一和著名的都會區。該城市帶長965km,寬48km~160km,面積為13.8萬km2,佔美國面積的1.5%,該區人口為6500萬,佔美國總人口的20%,城市化水平達到90%以上。
● 北美五大湖城市群
分佈於北美美國和加拿大五大湖沿岸,包含芝加哥、底特律、克利夫蘭、多倫多、渥太華、蒙特利爾、魁北克等城市,與美國東北部大西洋沿岸城市群共同構成北美製造業帶。其中,芝加哥是全球著名的金融中心之一;底特律是全球著名的汽車城。
日本經濟最發達的地帶,是全國政治、經濟、文化、交通的中樞。核心是日本三大都市圈,即東京都市圈、名古屋都市圈和大阪都市圈,統稱東名阪。具體包含東京、大阪、名古屋、橫濱、靜岡、京都、神戶等城市,分佈著全日本80%以上的金融、教育、出版、信息和研究開發機構。其中,東京是著名的都會區。
● 英倫城市群
● 歐洲西北部城市群
由法國巴黎城市群、比利時—荷蘭城市群、德國萊茵—魯爾城市群等構成,包含巴黎、布魯塞爾、安特衛普、阿姆斯特丹、鹿特丹、海牙、埃森、科隆、多特蒙德、波恩、法蘭克福、斯圖加特等城市。其中,巴黎是法國的經濟中心和最大的工商業城市,也是西歐重要的金融和交通中心之一;鹿特丹素有“歐洲門戶”之稱;法蘭克福是歐洲重要的工商業、金融和交通中心。
所在國家 | 主要城市 |
美國 | 以紐約為中心的美國東北部大西洋沿岸城市群,包含波士頓、紐約、費城、巴爾的摩、華盛頓等城市 |
美國、加拿大 | 以芝加哥為中心的北美五大湖城市群,包含芝加哥、底特律、克利夫蘭、多倫多、渥太華、蒙特利爾、魁北克等城市 |
日本 | 以東京為中心的日本太平洋沿岸城市群(日本三大都市圈),包含東京、橫濱、靜岡、名古屋、京都、大阪、神戶等城市 |
英國 | 以倫敦為核心的英倫城市群,包含倫敦、利物浦、曼徹斯特、利茲、伯明翰、謝菲爾德等城市 |
法國、比利時、荷蘭、德國 | 以巴黎為中心的歐洲西北部城市群,包含巴黎、布魯塞爾、安特衛普、阿姆斯特丹、鹿特丹、海牙、埃森、科隆、多特蒙德、波恩、法蘭克福、斯圖加特等城市 |
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的意見》明確指出,以京津冀城市群、長三角城市群、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城市群、長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關中平原城市群等城市群推動國家重大區域戰略融合發展,建立以中心城市引領城市群發展、城市群帶動區域發展新模式,推動區域板塊之間融合互動發展。以北京、天津為中心引領京津冀城市群發展,帶動環渤海地區協同發展。以上海為中心引領長三角城市群發展,帶動長江經濟帶發展。以香港、澳門、廣州、深圳為中心引領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帶動珠江-西江經濟帶創新綠色發展。以重慶、成都、武漢、鄭州、西安等為中心,引領成渝、長江中游、中原、關中平原等城市群發展,帶動相關板塊融合發展。
獲批國家級城市群 | 國務院批複時間 | 印發時間 | 國務院批複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資料文件 |
長江中游城市群 | 2015-3-26 | 2015-4-13 | 《國務院關於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髮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規劃的通知》 |
哈長城市群 | 2016-2-23 | 2016-3-7 | 《國務院關於哈長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哈長城市群發展規劃的通知》 |
成渝城市群 | 2016-4-12 | 2016-4-27 | 《國務院關於成渝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成渝城市群發展規劃的通知》 |
長江三角洲城市群 | 2016-5-22 | 2016-6-1 | 《國務院關於長江三角洲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髮長江三角洲城市群發展規劃的通知》 |
中原城市群 | 2016-12-28 | 2016-12-29 | 《國務院關於中原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中原城市群發展規劃的通知》 |
北部灣城市群 | 2017-1-20 | 2017-2-10 |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北部灣城市群發展規劃的通知》 |
關中平原城市群 | 2018-1-9 | 2018-2-2 | 《國務院關於關中平原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關中平原城市群發展規劃的通知》 |
呼包鄂榆城市群 | 2018-2-5 | 2018-2-27 | 《國務院關於呼包鄂榆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呼包鄂榆城市群發展規劃的通知》 |
蘭西城市群 | 2018-2-22 | 2018-3-13 | 《國務院關於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規劃的通知》 |
城市群 | 簡介 | 城市名單 |
長江中游城市群 (已獲批) | 長江中游城市群,國土面積約31.7萬平方公里。 戰略定位:中國經濟新增長極,中西部新型城鎮化先行區,內陸開放合作示範區,“兩型”社會建設引領區。 | 武漢、黃石、鄂州、黃岡、孝感、咸寧、仙桃、潛江、天門、襄陽、宜昌、荊州、荊門、長沙、株洲、湘潭、岳陽、益陽、常德、衡陽、婁底、南昌、九江、景德鎮、鷹潭、新余、宜春、萍鄉、上饒及撫州、吉安部分地區 |
哈長城市群 (已獲批) | 哈長城市群,國土面積約26.4萬平方公里。 戰略定位: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發展重要增長極,北方開放重要門戶,老工業基地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區,綠色生態城市群。 | 哈爾濱、大慶、齊齊哈爾、綏化、牡丹江、長春、吉林、四平、遼源、松原、延邊 |
成渝城市群 (已獲批) | 成渝城市群,國土面積約18.5萬平方公里。 戰略定位:全國重要的現代產業基地,西部創新驅動先導區,內陸開放型經濟戰略高地,統籌城鄉發展示範區,美麗中國的先行區。 | 成都、重慶大部、自貢、瀘州、德陽、遂寧、內江、樂山、南充、眉山、宜賓、廣安、資陽及綿陽、達州、雅安部分地區 |
長江三角洲城市群 (已獲批) | 長江三角洲城市群,國土面積約21.17萬平方公里。 戰略定位:最具經濟活力的資源配置中心,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高地,全球重要的現代服務業和先進位造業中心,亞太地區重要國際門戶,全國新一輪改革開放排頭兵,美麗中國建設示範區。 | 上海、南京、無錫、常州、蘇州、南通、鹽城、揚州、鎮江、泰州、杭州、寧波、嘉興、湖州、紹興、金華、舟山、台州、合肥、蕪湖、馬鞍山、銅陵、安慶、滁州、池州、宣城 |
中原城市群 (已獲批) | 中原城市群,國土面積約28.7萬平方公里。 戰略定位:中國經濟發展新增長極,全國重要的先進位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中西部地區創新創業先行區,內陸地區雙向開放新高地,綠色生態發展示範區。 | 鄭州、洛陽、開封、南陽、安陽、商丘、新鄉、平頂山、許昌、焦作、周口、信陽、駐馬店、鶴壁、濮陽、漯河、三門峽、濟源、長治、晉城、運城、邢台、邯鄲、聊城、菏澤、宿州、淮北、蚌埠、阜陽、亳州 |
北部灣城市群 (已獲批) | 北部灣城市群,陸域面積約11.66萬平方公里。 戰略定位:面向東盟國際大通道的重要樞紐,“三南”開放發展新的戰略支點,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與絲綢之路經濟帶有機銜接的重要門戶,全國重要綠色產業基地,陸海統籌發展示範區。 | 南寧、北海、欽州、防城港、玉林、崇左、湛江、茂名、陽江、海口、儋州、東方、澄邁、臨高、昌江 |
關中平原城市群 (已獲批) | 關中平原城市群,國土面積約10.71萬平方公里。 戰略定位:向西開放的戰略支點,引領西北地區發展的重要增長極,以軍民融合為特色的國家創新高地,傳承中華文化的世界級旅遊目的地,內陸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區。 | 西安、寶雞、咸陽、銅川、渭南及商洛、運城、臨汾、天水、平涼、慶陽部分地區 |
呼包鄂榆城市群 (已獲批) | 呼包鄂榆城市群,國土面積約17.5萬平方公里。 戰略定位:全國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向北向西開放戰略支點,西北地區生態文明合作共建區,民族地區城鄉融合發展先行區。 | 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榆林 |
蘭西城市群 (已獲批) | 蘭西城市群,國土面積約9.75萬平方公里。 戰略定位: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戰略支撐,優化國土開發格局的重要平台,促進我國向西開放的重要支點,支撐西北地區發展的重要增長極,溝通西北西南、連接歐亞大陸的重要樞紐。 | 蘭州、西寧、海東及白銀、定西、臨夏回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黃南藏族自治州部分地區 |
粵港澳大灣區 (待批複) | 粵港澳大灣區前稱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推進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有利於深化內地和港澳交流合作,對港澳參與國家發展戰略,提升競爭力,保持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粵港澳大灣區將建設成為更具活力的經濟區、宜居宜業宜游的優質生活圈和內地與港澳深度合作的示範區,打造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 | 香港、澳門、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珠海、江門、肇慶、惠州(待定) |
京津冀城市群 (待批複) | 京津冀城市群區域面積佔全國的2.3%,人口佔全國的7.23%。整體定位是“以首都為核心的世界級城市群、區域整體協同發展改革引領區、全國創新驅動經濟增長新引擎、生態修復環境改善示範區”。 | 北京、天津、石家莊、唐山、保定、秦皇島、廊坊、滄州、承德、張家口(待定) |
遼中南城市群 (待批複) | 遼中南地區工業化起步已近70年,在工業化推動下形成了中部城市密集圈和沈大城市走廊。逐步形成了以瀋陽、大連為中心,以長大、沈丹、沈山、沈吉和沈承五條交通幹道為發展軸線的城鎮布局體系,提高了地區城市化水平。 | 瀋陽、大連、鞍山、撫順、本溪、丹東、遼陽、營口、盤錦(待定) |
(待批複) | 山東半島城市群是山東省發展的重點區域,是中國北方重要的城市密集區之一,是黃河中下游廣大腹地的出海口,同時又是距離韓國、日本地理位置最近的省份,地處我國環渤海區域。 | 濟南、青島、煙台、淄博、濰坊、東營、威海、日照(待定) |
海峽西岸城市群 (待批複) | 海峽西岸城市群與台灣隔海相對,既是開展對台合作,促進和平統一的基地,又可在合作中加快發展。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將進一步促進海峽兩岸經濟緊密聯繫,互利共贏。 | 福州、廈門、泉州、莆田、漳州、三明、南平、寧德、龍岩、溫州、麗水、衢州、上饒、鷹潭、撫州、贛州、汕頭、潮州、揭陽、梅州(待定) |
城市群的出現是一個歷史過程。城市是一個區域的中心,通過極化效應集中了大量的產業和人口,獲得快速的發展。隨著規模的擴大,實力的增強,對周邊區域產生輻射帶動效應。形成一個又一個城市圈或都市圈。伴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大和城際之間交通條件的改善尤其是高速公路的出現,相鄰城市輻射的區域不斷接近並有部分重合,城市之間的經濟聯繫越來越密切,相互影響越來越大,就可以認為形成了城市群。
20世紀90年代,中國經濟的顯著特徵是長江三角洲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和京津冀城市群三大城市群不僅發展速度快,而且經濟規模佔全國的比重越來越高,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引擎。未來20年,長三角的腹地將繼續擴大,浙江大部、江蘇大部、安徽一部分地區都將進入城市群的範圍。珠三角地區將和香港、澳門實現區域經濟一體化,其優勢更大,輻射力更強,珠江三角洲超越日本東京,成為世界人口和面積最大的城市帶。京津冀城市群中的各大城市特色和優勢十分明顯,互補作用強,北京具有政治、文化和高科技的優勢、天津具有港口和製造業的優勢,石家莊具有商貿業的優勢。尤其是天津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成為國家戰略,對城市群發展的影響更大。一旦突破行政的藩籬,發展的潛力就會迅速釋放出來。可以肯定,三大城市群在未來20年仍將主導中國經濟的發展。
城市群,即在特定的地域範圍內具有相當數量的不同性質、類型和等級規模的城市,依託一定的自然環境條件,以一個或兩個特大或者超大城市作為地區經濟的核心,藉助於現代化的交通工具和綜合運輸網的通達性,以及高度發達的信息網路,發生與發展著城市個體之間的內在聯繫,共同構成的一個相對完整的“集合體”。
城市群
區域經濟一體化是指區域內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之間,通過建立共同的協調機構,制定統一的經濟貿易政策,消除相互之間的貿易壁壘,逐步實現區域內共同的協調發展和資源的優化配置,以促進經濟貿易發展。根據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情況,按其經濟政策一體化發展情況,大體將區域經濟一體化分為四種類型: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或經濟共同體、經濟和貨幣聯盟。
通過對各城市群在地理位置、資源條件、產業分佈、政策體系、發展模式等方面的異同點研究,根據區域發展理論進行研究,對城市群及區域一體化發展政策制定提供建議。
與都市圈的不同之處
①城市群具有不同於都市區(圈)的形態和特性
城市群是指在一定空間範圍內布局不同數量和規模的城市而形成的空間布局形態和城市化載體;都市區(圈)則是指依託和圍繞特大城市與周邊不同數量和規模的城市而形成的空間布局形態和城市化載體。兩者主要區別在於,都市區(圈)內部特大城市保持多方面的絕對壟斷地位,周邊其他城市具有更強的依賴性和附屬性;而一般的城市群內部不同城市具有各自的功能分工,保持相互間影響和聯繫,呈現出各自相對的獨立性。都市區(圈)可以看作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城市群,不能把都市區(圈)作為城市群的全部和主體。我國具備都市區(圈)特性的主要有北京、上海、廣州等特大城市及周邊城市,基於我國人口規模大、城市數量多、城鎮化速度快的基本國情,今後更需要重視和發展的應該是依託一定空間範圍內條件優良、數量眾多的大中城市共同形成的城市群來實現推進城鎮化發展的任務。
②城市群發展形成受地理條件等多方面因素影響
城市群由於具有不同的空間範圍和城市數量,因而形成不同規模大小的城市群。從理論上講,一定空間範圍內分佈有超過3個以上城市就形成城市群,但是在實踐中能否成為城市群的關鍵是在多大的空間範圍內和城市間的聯繫程度如何。城市群的空間範圍和城市數量沒有固定的模式和要求,適度的空間範圍和城市數量對於城市群內部分工和功能完善具有重要作用。城市群的空間範圍、城市數量和發展形成主要受到地理條件、區位交通、經濟水平等因素的影響,一般來說,地勢地貌條件越平坦、區位交通狀況越優良、經濟發展水平越發達,則城市群的空間範圍越大、城市數量越多、城市群越容易發展形成。基於這一分析,我國的城市群在東部地區相比中西部地區空間範圍更大、城市數量更多、更能夠發展形成。不同規模城市群由於地理、區位、交通以及輻射集聚能力的差異,保持相應的城市間距離。
③核心和實質在於城市間的緊密聯繫和協同互動
城市群不是若干城市在一定空間範圍內的自然布局和簡單組合,城市群能夠成“群”的關鍵在於城市間的緊密聯繫和協同互動,促進城市間要素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基礎設施對接、產業關聯配套、公共服務均等,充分發揮城市群的規模效應、集聚效應和協同效應。要實現這個目標,必須要考慮三個方面的影響因素:一是城市間的行政區劃分割因素,如果不打破城市間的封鎖、壁壘和保護,就難以實現城市間的要素自由流動和資源高效配置。二是城市自身的規模和功能大小因素,城市群的形成首先對於內部城市的規模、功能、城鎮化水平、經濟發展水平具有嚴格的要求,只有達到一定水平之後才有可能朝著城市群方向發展。城市群的形成發展不可能遍地開花。三是城市群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因素,城市群的培育發展必須充分考慮土地、水、環境容量等資源環境承載要素,依託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來確定城市群是否適合建設以及建設城市群的人口規模、產業選擇和城市數量。
④依託各級各類空間規劃合理確定城市群布局
隨著我國城鎮化水平的提高,城市群逐步成為支撐和帶動城鎮化的重要載體和形式,但是城市群的發展和形成又需要自然、經濟和社會等各方面條件的支持和配套,不可能短時間內全面鋪開,數量和規模也不可能過多過大,因此,需要根據我國各地區和城市發展的實際情況,依託各級各類空間性規劃,科學合理地確定不同類型重點城市群的布局和建設。首先,依託宏觀尺度和戰略層面的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國土規劃,主要考慮在主體功能作為重點開發的區域和資源環境稟賦較好、承載能力較強的國土空間,合理規劃布局城市群的數量、規模和類型。第二,依託中觀尺度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論證分析各城市發展的規模和潛力、城鎮等級結構和數量,確定城市規劃區和建成區的合理邊界,科學評估城市群建設的可能性和規模大小。第三,依託相對微觀尺度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城市群土地利用結構和潛力,確保農業用地和生態用地的分佈,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的總量和增量規模,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效率和效益。
⑤加大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探索和創新
城市群的發展需要科學規劃和合理引導,既不能盲目求快求大導致重複建設和一哄而上,也不能消極無為放任自流喪失發展機遇,需要進行大膽的配套體制機制探索。一是可以率先確定一批最有潛力和特色的重點城市群作為體制改革的試點,探索建立有利於城市群健康發展的分層分類體制機制。二是建立城市群不同層級政府部門間溝通協商機制,設立專門的聯繫和管理機構並明確相應職能,建立定期或靈活的重大事項通報、應急預警防範等方面制度。三是建立引導城市群科學發展的績效考評機制,制定明確的獎懲標準和辦法,探索建立一套科學規範的城市群發展考評指標體系,加快形成及時動態調整和高效反饋機制。四是從戰略和頂層設計層面,探索建立城市群城市間合理公正的利益分配、協商和補償機制,妥善處理整體與局部利益,為城市群可持續發展提供長遠體制保障。
⑥建立規範引導城市群健康有序發展的政策體系
隨著城市群發展配套體制機制的探索和改革,應在每個不同階段制定分類的針對性政策,一方面促進配套體制機制的優化調整和發展成形,另外一方面也推動城市群的發育成熟和功能完善。一類政策是關於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領域,包括征地補償標準、排污權和碳排放權交易等方面,切實為城市群發展創造集約化資源利用和綠色低碳循環的生態環境保障。一類政策是關於產業發展和布局領域,包括城郊和都市農業發展、工業集中布局和轉移、新興產業培育壯大等方面,引導促進城市群建立產業集群和鏈條上的關聯配套,減少相互間產業重複建設、產能過剩和惡性競爭,提升城市群產業體系核心競爭力。一類政策是關於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和社會發展領域,包括教育、衛生、文化等領域均等化,公共服務逐步覆蓋常住人口,交通、通訊等服務同城化,社會管理、生態環保一體化等方面,為城市群新型社會形態和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基礎。
中國大陸推出的(2003-2004)中國城市發展報告提出了“組團式城市群”的概念,其定義內容為組團式城市群是大中小城市“結構有序、功能互補、整體優化、共建共享”的鑲嵌體系,體現出以城鄉互動、區域一體為特徵的高級演替形態。在水平尺度上是不同規模、不同類型、不同結構之間相互聯繫的城市平面集群,在垂直尺度上是不同等級、不同分工、不同功能之間相互補充的城市立體網路,二者之間的交互作用使得規模效應、集聚效應、輻射效應和聯動效應達到最大化,從而分享儘可能高的“發展紅利”,完整實現區域發展動力、區域發展質量和區域發展公平三者在內涵上的統一。按照這個定義,正在形成的長江三角洲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這三大經濟圈、日本三大都市圈和北美四大都會區均屬於“組團式城市群”。
和城市群相關的概念有很多,比如都市圈、都市連綿區、城市帶(帶狀城市群)、組團型城市等等。由於這些概念存在著一定的共性,有時將其混用。其實城市群與都市圈的概念是有區別的,城市帶與都市連綿區也各有定義。
有關都市連綿區的研究相對深入、全面,它是城市群的一種具體形態,概念上強調以都市區為基本單元,指以若干個數十萬以至百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為核心,與周圍地區保持強烈交互作用和密切社會經濟聯繫,沿一條或多條交通幹線大小城鎮連續分佈的巨型城市一體化地區。
城市帶和大都市帶的含義基本相同,都是指在一條交通軸線上分佈了大大小小很多個城市。大都市帶顧名思義是分佈了很多大城市。和城市群概念不同的是,城市帶所強調的是城市分佈的形態,但城市之間不一定存在密切聯繫,而城市群強調城市之間的經濟聯繫及相互影響。
城市群
組團型城市和城市群極為類似,在經濟聯繫、功能互補、交通發達方面都可謂典型的城市群,但本質的區別是前者是一個呈分散狀布局的城市,是現代大都市為避免交通擁堵和環境惡化通過建立新區形成的多中心格局,也有將周圍的城市擴展進來,從而形成一個新的組團型城市。而城市群則是由多個城市組成的集合體,無論如何發展也不會成為一個城市。
都市圈一詞出現和使用的頻率極高。此概念起源於日本,日本在太平洋沿岸分佈了以東京、大阪、名古屋為中心城市的日本三大都市圈,共同構成太平洋沿岸東海道城市群。因此,可以認為,每個城市群都有一個或多個都市圈。都市圈屬於同一城市場的作用範圍,一般是根據一個或兩個大都市輻射的半徑為邊界並以該城市命名。
針對特大城市常出現的大城市病,專家認為,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是解決城市交通問題的出路。完善公共交通網路,提升可達性,力爭實現“出行方便、換乘便捷、指示清晰、停車有序、乘車文明”目標。重點解決軌道站點、醫院、學校、大型商場、社區服務中心周邊50米,公交站點、出租候車點、自行車停放點的配套,方便市民出行。
完善集疏運系統,把更多的道路資源讓給客運交通。當前,大量集裝箱卡車、貨車在中心城區通行,不僅使城市道路資源日益緊張,帶來交通擁擠,而且使生態環境承受巨大壓力。
要使城市有較強的集聚和輻射帶動能力,其城區人口規模應在200萬以上(才能以合理的稅費,提供較好的公共服務,否則服務不足或腐敗;這也正是人們都湧向北上廣深等特大城市的根源),最好是300萬以上(才能支撐較發達的公共交通業,比如地鐵和航空等)。但城區人口超過1600萬人口時,會有較嚴重的城市病;城市群的人口超過5000萬時(200公里範圍內),也會有較嚴重的城市群病,尤其是環境問題(城市廢棄物難以就近消納)和交通問題等。
中國有13億人口,至少將會有10億城鎮人口,只有均衡布局更多的大都市區(中心城市200-1600萬人口,200公里範圍內1000-5000萬人口),建設更多(50個左右)的大都市區(可增設新省或直轄市),才能使中國的人口相對均衡分佈,使城鎮廢棄物就近消納(200公里內),並從根本上解決城鎮化與城市病的矛盾。
“城”輻射帶動“鎮”的合理半徑以不大於200公里為宜(方便鄉鎮(或城區)人員到城區(或鄉鎮)辦事能當天來回);所以,現有特大城市(特別是省會)200公里之外,如果有較大的區域(3萬平方公里以上)和較多人口(1000萬以上/容易培育200萬人口以上的中心城市),均應培育新的中心城市(比如增設為新省的省會、建設交通幹線樞紐(尤其是是高鐵)、建設綜合性的研究型大學等),以實現全國城鎮的均衡合理分佈,從根本上防止全國的人口只集聚在現有的省會或直轄市(使城市病和城市群越來越嚴重)。
另外,要使“中心鎮(縣城)”能有效帶動全縣鄉村,“中心鎮(縣城)”到縣域邊界以20—30公里(公交的合理距離)為宜。
在我們看來,中西城市群的差異可以“空間因素”和“時間因素”的對立來概括。西方城市群緣於戈特曼的地理學及其對自然空間如何演化為城市空間、城市空間又如何演化為城市群空間的調查與跟蹤,受其影響,西方城市群最重視的是自然空間演化、城市形態蔓延、空間距離改變等,包括戈特曼特別重視的交通和信息,包括城市群理論的內部分歧,如大都市區強調的是空間中有農村和低城市化地區,如超級都市群概念強調的則是幾個城市群由於邊界消失而結成一個等。
與西方城市群不同,中國城市群在理論研究和現實實踐中更多受制於“時間”要素。首先,與戈特曼的調查研究和理論總結不同,我國城市群研究主要是西方理論傳播和影響的產物;其次,與西方城市群主要是城市地理與經濟自然演化的結果不同,我國城市群規劃與建設的主要動力是人工的規劃、設計和推動,因而,其中必然要更多地加入歷史趨勢、時代特徵和當下訴求等“時間性因素”,或者說,很多緊迫性、當下性的需要和願望很容易混入並主宰我國的都市化進程。在快速發展中,如何才能充分照顧城市群自然成長和演化的內在規律,順應全球都市化進程的主流趨勢和本質需要,既是我國城市群研究特別需要注意的問題,同時也是決定我國城市群建設質量和發展水平的關鍵所在。
特大城市在人口政策、戶籍落戶上與中小城市存在一定的限制,是特大城市進一步發展需要完善的。
國務院近日發布《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出要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提升城市綜合承載能力。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採取要求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積分制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文件指出,要加快落實戶籍制度改革政策。圍繞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並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
鼓勵各地區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允許農業轉移人口在就業地落戶,優先解決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落戶問題,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加快制定公開透明的落戶標準和切實可行的落戶目標。
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採取要求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積分制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
加快調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戶政策,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功能定位,區分主城區、郊區、新區等區域,分類制定落戶政策;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的落戶問題。加快制定實施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強化地方政府主體責任,確保如期完成。
當前對特大城市人口的嚴控政策使外來人口問題成為焦點,而城市的外來人口聚集區作為進城外來務工者的重要生存空間,也將在新時期面臨挑戰。外來人口聚集區一般是指位於城鄉結合部地區,以“城中村”為基本依託單位,大量外來人口聚集生活的區域。多數外來人口聚集區已經發展成為農產品批發、商貿市場、家居建材、倉儲物流等中低端產業的集散地,成為外來農民工城市落腳的主要空間。在城市發展過程中,對外來人口聚集區採取了“城中村改造”措施。
對外來人口聚集區採取改造治理措施的主要原因,就是為了緩解人口資源環境的矛盾,或者說是為了解決“城市病”問題。不過,對此存在不同的學術討論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改造外來人口聚集區有利於城市治理,理由是由於聚集區中的外來農民工工作不穩定、社會經濟地位較低、生活環境較差以及文化的邊緣化等原因,在城鄉差距面前容易產生心理衝突和壓抑失衡,而“城中村”加劇了區域性“失范”,使這些地區的城市犯罪率高發,會引發治安等社會治理難題。外來人口聚集區往往不僅成為“髒亂差”的城市邊緣地帶,也成為社會問題的多發區。另外一種觀點則認為外來人口聚集區存在一定的功能合理性,認為外來人口聚集區的產生與發展,是城市化進程中的產物,在打破以城鄉隔絕為特徵的二元結構和作為城市吸納農村剩餘勞動力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承載了外來農民工的日常生活及城市產業發展等系統功能。在外來人口聚集區中,當地村民與外來人口之間建立了相互依賴的複雜分工,在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完善的情況下,不僅對當地失地農民具有自我保障的積極性與必要性,也能夠緩解外來人口的公共需求與政府體制機制滯后形成的矛盾關係,具有難以替代性。從這個意義上講,“城中村”是社會結構變遷的結果,在我國城鄉二元體制的環境中有其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城市群是我國經濟增長的引擎,國家發改委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所長肖金成指出,我國當前的主要城市群10%的面積承載超過2/3的經濟總量,卻只承載了全國1/3的人口,區域差距問題明顯。
《規劃》提出,建立城市群發展協調機制。建立完善跨區域城市發展協調機制。以城市群為主要平台,推動跨區域城市間產業分工、基礎設施、環境治理等協調聯動。重點探索建立城市群管理協調模式,創新城市群要素市場管理機制,破除行政壁壘和壟斷,促進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
“我國城鎮化有一個特性,是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各個發展階段同時存在的狀況。”李迅表示,東部地區已進入到工業化中後期,但中西部地區還處在工業化中期或初期。
針對東部地區城市群的發展,《規劃》提出優化提升東部地區城市群。京津冀、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是我國經濟最具活力、吸納外來人口最多的地區,要以建設世界級城市群為目標,加快形成國際競爭新優勢,在更高層次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
針對中西部地區城市群,《規劃》提出培育發展中西部地區城市群。中西部城鎮體系比較健全、城鎮經濟比較發達、中心城市輻射帶動作用明顯的重點開發區域,要在嚴格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上,引導有市場、有效益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優先向中西部轉移,吸納東部返鄉和就近轉移的農民工,加快產業集群發展和人口集聚,培育發展若干新的城市群,在優化全國城鎮化戰略格局中發揮更加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