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城市群
大都市區的聯合體
國家級城市群,是城市發展到成熟階段的最高空間組織形式,城市群是在地域上集中分佈的若干特大城市和大城市集聚而成的龐大的、多核心、多層次城市集團,是大都市區的聯合體。
國家級城市群一般是指在特定地域範圍內,一般以1個以上特大城市為核心,由至少3個以上大城市為構成單元,依託發達的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網路所形成的空間組織緊湊、經濟聯繫緊密、並最終實現高度同城化和高度一體化的城市群體。
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的意見》明確指出,以京津冀城市群、長三角城市群、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城市群、長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關中平原城市群等城市群推動國家重大區域戰略融合發展,建立以中心城市引領城市群發展、城市群帶動區域發展新模式,推動區域板塊之間融合互動發展。以北京、天津為中心引領京津冀城市群發展,帶動環渤海地區協同發展。以上海為中心引領長三角城市群發展,帶動長江經濟帶發展。以香港、澳門、廣州、深圳為中心引領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帶動珠江-西江經濟帶創新綠色發展。以重慶、成都、武漢、鄭州、西安等為中心,引領成渝、長江中游、中原、關中平原等城市群發展,帶動相關板塊融合發展。
截至2019年2月18日,國務院共先後批複了10個國家級城市群,分別是:長江中游城市群、哈長城市群、成渝城市群、長江三角洲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北部灣城市群、關中平原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蘭西城市群、粵港澳大灣區。
獲批國家級城市群 | 國務院批複時間 | 印發時間 | 國務院批複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資料文件 |
長江中游城市群 | 2015-3-26 | 2015-4-13 | 《國務院關於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髮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規劃的通知 |
哈長城市群 | 2016-2-23 | 2016-3-7 |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哈長城市群發展規劃的通知》 |
成渝城市群 | 2016-4-12 | 2016-4-27 |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成渝城市群發展規劃的通知》 |
長江三角洲城市群 | 2016-5-22 | 2016-6-1 |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髮長江三角洲城市群發展規劃的通知》 |
中原城市群 | 2016-12-28 | 2016-12-29 |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中原城市群發展規劃的通知》 |
北部灣城市群 | 2017-1-20 | 2017-2-10 |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北部灣城市群發展規劃的通知》 |
關中平原城市群 | 2018-1-9 | 2018-2-2 |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關中平原城市群發展規劃的通知》 |
呼包鄂榆城市群 | 2018-2-5 | 2018-2-27 | 《國務院關於呼包鄂榆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呼包鄂榆城市群發展規劃的通知》 |
蘭西城市群 | 2018-2-22 | 2018-3-13 |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規劃的通知》 |
粵港澳大灣區 | 2019-2-18 | 2019-2-18 | 《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 |
城市群 | 簡介 | 城市名單 |
長江中游城市群 (已獲批) | 長江中游城市群,國土面積約31.7萬平方公里。 | 武漢、黃石、鄂州、黃岡、孝感、咸寧、仙桃、潛江、天門、襄陽、宜昌、荊州、荊門、長沙、株洲、湘潭、岳陽、益陽、常德、衡陽、婁底、南昌、九江、景德鎮、鷹潭、新余、宜春、萍鄉、上饒及撫州、吉安部分地區 |
哈長城市群 (已獲批) | 哈長城市群,國土面積約26.4萬平方公里。 戰略定位: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發展重要增長極,北方開放重要門戶,老工業基地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區,綠色生態城市群。 | 哈爾濱、大慶、齊齊哈爾、綏化、牡丹江、長春、吉林、四平、遼源、松原、延邊朝鮮族自治州 |
成渝城市群 (已獲批) | 成渝城市群,國土面積約18.5萬平方公里。 戰略定位:全國重要的現代產業基地,西部創新驅動先導區,內陸開放型經濟戰略高地,統籌城鄉發展示範區,美麗中國的先行區。 | 成都、重慶大部、自貢、瀘州、德陽、遂寧、內江、樂山、南充、眉山、宜賓、廣安、資陽及綿陽、達州、雅安部分地區 |
長江三角洲城市群 (已獲批) | 長江三角洲城市群,國土面積約21.17萬平方公里。 | 上海、南京、無錫、常州、蘇州、南通、鹽城、揚州、鎮江、泰州、杭州、寧波、嘉興、湖州、紹興、金華、舟山、台州、合肥、蕪湖、馬鞍山、銅陵、安慶、滁州、池州、宣城 |
中原城市群 (已獲批) | 中原城市群,國土面積約28.7萬平方公里。 戰略定位:中國經濟發展新增長極,全國重要的先進位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中西部地區創新創業先行區,內陸地區雙向開放新高地,綠色生態發展示範區。 | 鄭州、洛陽、開封、南陽、安陽、商丘、新鄉、平頂山、許昌、焦作、周口、信陽、駐馬店、鶴壁、濮陽、漯河、三門峽、濟源、長治、晉城、運城、邢台、邯鄲、聊城、菏澤、宿州、淮北、蚌埠、阜陽、亳州 |
北部灣城市群 (已獲批) | 北部灣城市群,陸域面積約11.66萬平方公里。 戰略定位:面向東盟國際大通道的重要樞紐,“三南”開放發展新的戰略支點,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與絲綢之路經濟帶有機銜接的重要門戶,全國重要綠色產業基地,陸海統籌發展示範區。 | 南寧、北海、欽州、防城港、玉林、崇左、湛江、茂名、陽江、海口、儋州、東方、澄邁、臨高、昌江 |
關中平原城市群 (已獲批) | 關中平原城市群,國土面積約10.71 萬平方公里。 | 西安、寶雞、咸陽、銅川、渭南及商洛、運城、臨汾、天水、平涼、慶陽部分地區 |
呼包鄂榆城市群 (已獲批) | 呼包鄂榆城市群,國土面積約17.5萬平方公里。 戰略定位:全國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向北向西開放戰略支點,西北地區生態文明合作共建區,民族地區城鄉融合發展先行區。 | 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榆林 |
蘭西城市群 (已獲批) | 蘭西城市群,國土面積約9.75萬平方公里。 | 蘭州、西寧、海東及白銀、定西、臨夏回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黃南藏族自治州部分地區 |
粵港澳大灣區 (已獲批) | 粵港澳大灣區前稱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是中國城市群中經濟最有活力、城市化率最高的地區,粵港澳大灣區是中國乃至亞太地區最具活力的經濟區之一。 | 香港、澳門、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珠海、江門、肇慶、惠州 |
京津冀城市群 (待批複) | 京津冀城市群區域面積佔全國的2.3%,人口佔全國的7.23%。整體定位是“以首都為核心的世界級城市群、區域整體協同發展改革引領區、全國創新驅動經濟增長新引擎、生態修復環境改善示範區”。 | 北京、天津、石家莊、唐山、保定、秦皇島、廊坊、滄州、承德、張家口(待定) |
(省域內城市群,不需國務院批複) | 遼中南地區工業化起步已近70年,在工業化推動下形成了中部城市密集圈和沈大城市走廊。逐步形成了以瀋陽、大連為中心,以長大、沈丹、沈山、沈吉和沈承五條交通幹道為發展軸線的城鎮布局體系,提高了地區城市化水平。 | 瀋陽、大連、鞍山、撫順、本溪、丹東、遼陽、營口、盤錦(待定) |
(省域內城市群,不需國務院批複) | 山東半島城市群是山東省發展的重點區域,是中國北方重要的城市密集區之一,是黃河中下游廣大腹地的出海口,同時又是距離韓國、日本地理位置最近的省份,地處我國環渤海區域。 | 濟南、青島、煙台、淄博、濰坊、東營、威海、日照(待定) |
(待批複) | 海峽西岸城市群與台灣隔海相對,既是開展對台合作,促進和平統一的基地,又可在合作中加快發展。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將進一步促進海峽兩岸經濟緊密聯繫,互利共贏。 | 福州、廈門、泉州、莆田、漳州、三明、南平、寧德、龍岩、溫州、麗水、衢州、上饒、鷹潭、撫州、贛州、汕頭、潮州、揭陽、梅州(待定) |
當前對特大城市人口的嚴控政策使外來人口問題成為焦點,而城市的外來人口聚集區作為進城外來務工者的重要生存空間,也將在新時期面臨挑戰。外來人口聚集區一般是指位於城鄉結合部地區,以“城中村”為基本依託單位,大量外來人口聚集生活的區域。多數外來人口聚集區已經發展成為農產品批發、商貿市場、家居建材、倉儲物流等中低端產業的集散地,成為外來農民工城市落腳的主要空間。在城市發展過程中,對外來人口聚集區採取了“城中村改造”措施。
“我國城鎮化有一個特性,是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各個發展階段同時存在的狀況。”李迅表示,東部地區已進入到工業化中後期,但中西部地區還處在工業化中期或初期。
針對東部地區城市群的發展,《規劃》提出優化提升東部地區城市群。京津冀、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是我國經濟最具活力、吸納外來人口最多的地區,要以建設世界級城市群為目標,加快形成國際競爭新優勢,在更高層次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在國際化發展道路上更進一步。
針對中西部地區城市群,《規劃》提出培育發展中西部地區城市群。中西部城鎮體系比較健全、城鎮經濟比較發達、中心城市輻射帶動作用明顯的重點開發區域,要在嚴格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上,引導有市場、有效益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優先向中西部轉移,吸納東部返鄉和就近轉移的農民工,加快產業集群發展和人口集聚,培育發展若干新的城市群,在優化全國城鎮化戰略格局中發揮更加重要作用。
城市群是我國經濟增長的引擎,國家發改委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所長肖金成指出,我國當前的主要城市群10%的面積承載超過2/3的經濟總量,卻只承載了全國1/3的人口,區域差距問題明顯。
《規劃》提出,建立城市群發展協調機制。建立完善跨區域城市發展協調機制。以城市群為主要平台,推動跨區域城市間產業分工、基礎設施、環境治理等協調聯動。重點探索建立城市群管理協調模式,創新城市群要素市場管理機制,破除行政壁壘和壟斷,促進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
國家相關部委將在實地調研的基礎上,確定城市群的發展目標、開發方向、空間結構,以及城市群內各城市的功能定位和分工、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治理、協同發展體制機制等。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城市群存在一些問題。例如,較為嚴重的“簡單均衡”或“一城獨大”現象。此外,從人口發展的角度看,城市群的失業人口數量逐年上升,優質人口資源配置不均問題日益嚴重。而且,資源與環境壓力逐年加大,城市群可持續發展的前景不容樂觀。
針對城市群常出現的大城市病,專家認為,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是解決城市交通問題的出路。完善公共交通網路,提升可達性,力爭實現“出行方便、換乘便捷、指示清晰、停車有序、乘車文明”目標。重點解決軌道站點、醫院、學校、大型商場、社區服務中心周邊50米,公交站點、出租候車點、自行車停放點的配套,方便市民出行。
對外來人口聚集區採取改造治理措施的主要原因,就是為了緩解人口資源環境的矛盾,或者說是為了解決“城市病”問題。不過,對此存在不同的學術討論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改造外來人口聚集區有利於城市治理,理由是由於聚集區中的外來農民工工作不穩定、社會經濟地位較低、生活環境較差以及文化的邊緣化等原因,在城鄉差距面前容易產生心理衝突和壓抑失衡,而“城中村”加劇了區域性“失范”,使這些地區的城市犯罪率高發,會引發治安等社會治理難題。外來人口聚集區往往不僅成為“髒亂差”的城市邊緣地帶,也成為社會問題的多發區。另外一種觀點則認為外來人口聚集區存在一定的功能合理性,認為外來人口聚集區的產生與發展,是城市化進程中的產物,在打破以城鄉隔絕為特徵的二元結構和作為城市吸納農村剩餘勞動力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承載了外來農民工的日常生活及城市產業發展等系統功能。在外來人口聚集區中,當地村民與外來人口之間建立了相互依賴的複雜分工,在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完善的情況下,不僅對當地失地農民具有自我保障的積極性與必要性,也能夠緩解外來人口的公共需求與政府體制機制滯后形成的矛盾關係,具有難以替代性。從這個意義上講,“城中村”是社會結構變遷的結果,在我國城鄉二元體制的環境中有其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需要注意,城市群和都市圈一般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根據中國《關於培育發展現代化都市圈的指導意見》,都市圈是指圍繞某一個中心城市(即超大或特大城市)的城鎮化形態。城市群是由若干個都市圈構成的廣域城鎮化形態,其內部應該包含若干個中心城市。在體量和層級上,都市圈要低於城市群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