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競爭

制度競爭

制度競爭是指所選擇規則或規則體系之間的競爭。

制度競爭的界定


制度競爭的主體有不同的種類和層次,但國家之間的制度競爭無疑最具代表性和影響力。國家之間的制度競爭主要圍繞法律和政策等正式制度展開,制度競爭的性質歸根結底即國家之間的競爭,是國家之間在制度供給能力上的競爭。這種制度競爭的方式體現在三個層面:從供給與需求的角度看,主要是國家靈敏度即反饋能力的比較;從模仿和創新的角度看,則是國家知識習得能力的比較;從強制與誘致的角度看,比較的則是一國的歷史傳統和整體環境,比如有限權力和國家理性行為的傳統,民主與法治環境等。
根據具體內容的不同,制度有經濟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等不同種類,經濟制度競爭是國際經濟競爭的關鍵,一國經濟的競爭力在根本上即取決於經濟制度的競爭力。經濟法以平衡與協調國民經濟運行作為顯著特徵,其對一國經濟競爭力的影響和功效已為世界各國所重視。

制度競爭的意義及缺失


(一)制度競爭是當今世界競爭的核心
當今世界,國與國之間的競爭已經表現為制度競爭。制度競爭看不見、摸不著,並且愈來愈激烈,誰的制度好,人才、資金、技術等資源就會流向那裡。可以說,2l世紀世界競爭的核心是制度之間的競爭。
德國經濟學家柯武剛和史漫飛認為:“儘管目前的全球化正在與國際性制度競爭緊密相連,但國際制度競爭的概念並不新穎。”也就是說,制度競爭一直存在,只是有些國家看不到、認識不到,或者不願意認識、不敢承認而已。柯武剛和史漫飛說,“制度競爭概念突出了內在規則和外在規則體系對於一個國家的成本水平從而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性。由於全球化——密集的貿易和更大的要素流動性——對高成本的制度系統會存在更加直接的反饋,由此會出現調整那些制度的必要性,不僅會出現被動的制度調整,而且還可能出現預先主動進行的調整。”經濟轉型和市場經濟建設,就是這種“主動進行的調整”。基於對制度競爭的認識,柯武剛和史漫飛提出制度資本的概念:“制度能增強生產要素,如勞動——在滿足人類需要上的效能。這種作用的方式類似於其他一些生產要素,如資本——資本使勞動具有更高的生產率。因此,我們可視共同體的制度為一種寶貴的生產性資產。我們可稱其為‘制度資本’(institutional capital)。”制度競爭和制度資本概念為研究制度問題提供了重要的理論依據,為我國學者研究制度問題提供了有益的參考。
我國學者對制度競爭問題也有了一定的研究。陳書靜認為,制度成為我們這個時代各領域競爭的中軸,對制度的反思是我們時代思想的最大特點。方竹蘭認為。如何發育使民眾具有充分原始性創新活力的制度,是當今世界任何一個國家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根本問題。盧現祥認為,制度競爭對於發展中的轉型國家來說意義更加重大,“越來越多的理論家們開始認識到,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差異主要是一種制度上的差異,也就是說,發展中國家在制度(包括法律制度等)上落後於發達國家。制度瓶頸使發展中國家的各種要素難以通過市場機制有效地配置。制度的完善不僅有利於經濟活動的有效運作,也有利於人品的提高。制度並非萬能,但是在我國市場化改革過程中,我們最缺乏的是具有激勵功能和約束功能的制度。”衄正是從這種意義上說,經濟轉型實質上就是在更高層次上提升制度的競爭力,通過建設更加優良的制度參與國際競爭。
(二)制度中人的因素缺失
就中國而言,如果說現實中國制度中的民主權利、法治意識因素的缺失等成為中國制度競爭的“瓶頸”,那麼其重要體現就在於制度中人的地位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即只見制度不見人,或者可以稱之為“制度中人的因素缺失”。當今經濟轉型,說到底,就是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體制改革都要走向一個以人為本的法治社會、制度化社會、憲制化社會,不斷提升制度競爭力。這恰恰是中國經濟轉型的難點之所在,也是中國經濟轉型成功與否的根本標誌。
儘管中國現實制度中人的問題沒有得到很好地體現,但不能反過來說制度不重要而人的問題最重要。有一種觀點認為。古往今來制度不能決定一切,人的問題才決定一切,由此認為傳統計劃經濟的低效率不能歸結為制度問題,而是人的問題,於是把強調製度重要性的主張指責為“‘制度決定論’的神話”。這是一種把制度與人絕對割裂開來的思維方式,這種認識的產生既與制度建設中輕視人的闌素有關,更與對制度建設或制度創新本質的認識不夠深刻有關。然而,無論在實踐上還是理論上。這種認識都沒有得到歷史事實的支持。從實踐上看,傳統計劃經濟的弊端,集中到一點,就是落後的確定不變的制度制約了生產力中最重要的因素即人的發展,這是當今轉型國家包括中國在內經濟轉型的根本原因。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國內人才“一江春水向東流”的現象也說明了制度環境對於人才發揮作用的重要性。再從理論上看,大多數西方經濟學家都以經濟人假設為研究基礎。誠然,作為經濟研究的一種方法,經濟人假設有它的合理性,然而經濟人假設存在明顯缺陷,其中之一在於這種假設抽象了人的社會屬性,只有乾巴巴的自然屬性。即使以研究制度為對象的西方新舊制度經濟學也沒有把人作為社會的人來看待。這次由美國次貨危機引發的全球經濟衰退,原閑固然多方面,但根本原閡就在於制度對人監管的失敗,而並不像一些研究者所認為的那樣把原因歸結為“市場的過錯”。經濟學是研究利益關係基礎上的人的學問,人的社會屬性比人的自然屬性無疑更加符合經濟學的特點。正如美國經濟學家羅伯特·海爾布羅納所說:“事物的本源是人,但不是‘經濟’的人,而是精神的和社會的人,對他我們還不完全了解。”任何經濟人都是一定製度下的產物,不能離開客觀經濟社會條件尤其是制度環境去談經濟人。
所以,制度中人的因素缺失,不是制度的原因(正式制度是由人設計的),由此不能得出制度不重要的結論,不能把強調人的重要性與強調製度的重要性絕對地割裂開來。事實上,人的重要性這一問題不是當代人的發現,“三顧茅蘆”、“伯樂相馬”等古已有之,古今中外都認識到人的重要性,區別在於不同的國家或同一國家的不同歷史時期制度對人的關係不同而已。
我國進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以來,常聽到“市場經濟的一切競爭歸結為人才的競爭”的說法,這種說法抽象了人才被發現、選拔、使用的過程,即人才的機制、體制、制度問題。市場上出售的蘋果其質量如何人們一看就明白,但這些蘋果是如何栽培出來的,這個重要的過程被人們忽視了,人們只看到了結果而看不到過程。然而根據辯證法,事物的結果往往不能反映事物的本質,過程才能反映事物的本質。從社會現實來看,人才不被發現、選拔、使用,即埋沒人才,或者人才受壓抑等現象比比皆是。就是說,不是沒有人才,而是人才的機制、體制、制度等需要改革和完善,正所謂“千里馬常在而伯樂不常有”。這裡的“伯樂”,就是今天所說的制度。所以,“市場經濟的一切競爭歸結為人才的競爭”的思維或理念,絲毫無助於當今我們如何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恰恰是當今中國改革尤其是政治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總之,歷史經驗已經證明,沒有制度的保障,人的作用就難以發揮,從而要做到正確地選人、用人也無從談起。在這種情況下再怎樣強調人的重要性都沒有實際意義,這已經成為不用爭辯的常識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