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義悖論指的是語言哲學用語。指一種涉及標示、定義和真理等語義概念應用的邏輯矛盾。著名的例子是“說謊者悖論”:如果這句話是假的,那麼它就不是謊話,即它又是真的;如果這句話是真的,那麼它就是謊話,即它又是假的。羅案用他提出的分支類型論來排除這種悖論。認為悖論起源於自我指稱的惡性循壞,為了避免這種惡性循環,應區分類和個體(類的分子)。它們屬於不同類型。同時,同一類型的謂詞(命題函項)又區分為不同的價。
拉姆賽於1925年最早把
邏輯悖論同語義悖論區別開來,認為邏輯悖論產生於邏輯系統之中,而語義悖論只涉及邏輯概念的應用,產生於對邏輯系統本身的談論之中,故要克服語義悖論,應區分語言層次來消除語義概念的含糊性。
塔爾斯基利用希爾伯特的對象語言和元語言的區分來消除語義悖論,認為關於對象語言的真值等語義概念必須用元語言來定義。
元語言比對象治言更豐富,層次更高,可以克服語義悖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