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健康服務證

育齡婦女實行計劃生育的憑證

《生殖健康服務證》是育齡婦女實行計劃生育服務的憑證,也是到醫療保健單位進行孕期保健和分娩的憑證。

申報條件


依法登記結婚,無棄嬰、溺嬰、非法收養子女等行為的夫妻,雙方均未生育,結婚後生養第一個孩子,在懷孕后三個月內登記辦理。

辦理方法


夫妻雙方同為本地戶口若至少一方為非農戶口,《生殖健康服務證》到女方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計生辦辦理,已在原戶籍辦理生育管理委託手續的,到委託接收地一方戶口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計生辦辦理;均為農業戶口的,到男方戶口所在的鄉鎮或街道計生辦辦理,若男方為招贅入戶,則到女方戶口所在地辦理一方為本地戶口,另一方為外地戶口需要在本地申領《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要由外地戶口方的戶口所在地鄉鎮或街道開具《計劃生育委託管理函》,然後至本地戶口方戶口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計生辦辦理。

所需證照


女方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雙方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複印件)、女方一寸照四張、婚育服務指南(紅色卡片本)、女方懷孕證明(醫院提供化驗單或B超單)或(產檢本)。

備註


若子女出生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辦《生殖健康服務證》的,同樣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生殖健康服務證》即為俗稱的“准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