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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大搜團隊推出的查詢平台
淘寶信譽查詢網是淘大搜團隊推出的淘大搜平台,是為淘寶店主提升信譽以及解決各種所開發的全自動互動查詢操作平台。網站功能分為八大類:淘寶信用中差評,淘寶買家信用榜,淘寶賣家信用榜,歷史信用查詢記錄,快遞查詢,淘寶關鍵詞排名查詢。。
網店最有價值的就是‘皇冠’,它代表了賣家的信用度,對淘寶賣家來說,信用度等於實體店的地段裝修服務等。”以此為由,很多淘寶店主極力要求其網路店鋪能被家人所繼承。某些律師也極力主張“網路虛擬財產就是財產”。
這樣討論時,答案是預設的:“淘寶店鋪”=“虛擬財產”=“財產”=“能夠繼承”。這種思維模式或能推進革命性的立法,卻無助於解決實際問題,如年幼的子女如何繼承?
答案顯然不這麼簡單。光“虛擬財產”一項,最簡單的劃分就有:QQ幣、QQ秀、遊戲裝備等可以轉化成金錢的物品;相冊、微博、博客、視頻、電子郵件、文藝作品等人格化的物品。按照繼承法的立法思路來看,必須是要有財產性質的才能繼承。
淘寶店鋪不僅有財產性質,還有一定的人身性。淘寶規則關於繼承那條一直沒變:“除非有法律規定或司法裁定,且徵得淘寶的同意,否則,賬戶(會員名)和密碼不得……繼承……”但淘寶客服的解釋與媒體報道對這條的理解角度不同,自然產生了關於“該不該”命題的不同答案。
從各國的立法與司法實踐來看,幾乎沒有對網路店鋪進行定性的,甚至與之相關的虛擬遺產立法都絕少存在。迄今最著名的數字遺產案,是一名美軍士兵的家人希望得到陣亡兒子的電子信箱密碼,而雅虎公司以隱私權等為由一直拒不提供密碼。法院最後判決家人勝訴。但考慮到郵箱的非財產性,法院並未直接告知密碼,而只是變通地想了一個辦法,讓雅虎公司把該士兵的郵件拷貝在一張光碟上交給其家人。當然,電子郵箱與網路店鋪又有區別。
在國內,倒有幾家法院對淘寶店鋪進行了裁判:其中,一家認為這是一種“經營權”;另一家認為是“註冊登錄權”。我相信法官自己也感覺很難說這是一種什麼權利,只能從《物權法》或者《合同法》中演繹一些“權利”出來以處理當事人的糾紛。
隱形降權一般和以下因素有關:
1、刷銷量:有黑號參與(被淘寶判斷有刷銷量嫌疑,但是不完全確定,就關小黑屋);
2、轉化率低;
3、支付寶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