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的中央機關

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簡稱“民進中央”,是中國民主促進會的中央機關,負責全會管理工作,在其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全會,對外代表全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是由從事教育、文化、出版及科技等工作的有代表性的知識分子組成的、具有政治聯盟性質的致力於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的政黨。

機構設置


1、辦公廳
(1)人事處
(2)財務處
(3)秘書處
(4)行政處
(5)信息化技術管理處
(6)老幹部處
(7)會議處
2、組織部
(1)會員處
(2)地方處
3、宣傳部
(1)宣傳處
(2)教育處
(3)網路編輯管理處
4、參政議政部
(1)一處
(2)二處
(3)三處
(4)綜合處
5、社會服務部
(1)扶貧處
(2)綜合處
(3)聯絡處
6、研究室
(1)理論處
(2)會史處
(3)年鑒處
7、機關服務中心
中央專門委員會
教育委員會
文化藝術委員會
出版和傳媒委員會
科技醫衛委員會
經濟委員會
社會和法制委員會
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
婦女兒童委員會
聯絡委員會

歷史沿革


民進創始人
民進創始人
中國民主促進會於1945年12月30日在上海成立。它是抗日戰爭勝利后,在上海的民主運動中逐漸形成起來的一個反對內戰、爭取和平、民主的社會性政治團體。
1946年10月,民進通過了對時局的宣言,提出改革政權、實現民主、國民黨無條件還權於民、停止內戰、撤出外國軍隊等八項政治主張。
1947年底民進被迫轉入地下。
1949年9月,民進派代表出席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參與了制訂《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組建中央人民政府的工作,為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了貢獻。
新中國成立后,民進不少領導人和會員擔任了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重要職務。民進各級組織帶領全體會員,積極參加國家政治生活,為鞏固人民民主專政,恢復國民經濟,發展文化教育事業做了許多工作。民進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準則,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
民進創始人
民進創始人
1988年11月,民進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民主促進會章程》對民進的性質、政治綱領等作了新的規定。章程規定,民進是致力於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政黨,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中具有政治聯盟特點的一個民主黨派。民進宗旨是:以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為指導,促進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提高中華民族素質,發展社會生產力,為把中國建設成為富強、文明、民主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奮鬥。多年來,民進從實際出發,發揮自身優勢,針對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熱點、難點和重點問題,深入調查研究,並以民進中央的名義,圍繞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就教育、文化、出版等方面的工作向政府提出了多份提案,其中有的被評為全國優秀提案。
1995年,為慶祝中國民主促進會成立50周年,黨和國家領導人題詞祝賀。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江澤民的題詞是:“肝膽相照,譜寫新篇”。國務院總理李鵬的題詞是:“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為實現中華民族的振興而奮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喬石的題詞是:“久經考驗的戰友,並肩前進的同志”。全國政協主席李瑞環的題詞是:“發展民主,促進團結”。
1997年11月,中國民主促進會舉行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許嘉璐為民進中央委員會主席,完成了民進中央領導機構的新老交替,廢除了民主黨派中央領導班子建設中的職務終身制。大會選舉產生了由187人組成的新一屆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佔93.6%,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佔74.9%。委員們平均年齡55.8歲。
截至1995年12月,民進在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地方組織,有市縣級組織200多個,基層組織4600多個,會員6萬多人。
截至1997年6月底,民進已在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地方組織,有市縣級組織247個,基層組織5298個;會員總數6.5萬餘人,其中教育界人士佔74.3%,科技、文化、出版和醫藥衛生界人士佔16.3%;女會員佔40%。會員中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佔78.9%。
截至2014年底,民進在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地方組織,有市縣級組織326個,基層組織7484個,會員14.5萬餘人,平均年齡50.8歲。全會成員中有各級人大代表2210人,各級政協委員12226人,其中全國人大代表55人,全國政協委員79人;在政府和司法機關擔任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1043人;在科技界有中科院、工程院兩院院士10餘人,專家20餘人,長江學者30餘人;在教育界有高校大學校長90餘人,國家科研院所院所長10餘人。
民進中央主辦的機關刊物是《民主》雜誌。
地 址:北京朝陽區霄雲路霄雲里7號樓
郵 編:100125

歷屆領導


第一屆

第一屆理事會(1946年1月2日民進第二次會員大會選出)
常務理事:馬敘倫、陳巳生、王紹鏊、林漢達、許廣平(1946年3月22日增選)
理 事:馬敘倫、嚴景耀、陳巳生、林漢達、鄭振鐸、曹梁廈、王紹鏊、周建人、曹鴻翥、馮少山、柯靈 許廣平、梅達君、徐伯昕、謝仁冰(1946年3月17日增選)
候補理事:傅雷、張鳳舉、許廣平、楊志義、宓逸群、雷潔瓊、朱紹文(1946年3月17日增選)

第二屆

第二屆理事會(1947年2月9日民進第五次會員大會選出)
常務理事:馬敘倫、王紹鏊、許廣平
理 事:馬敘倫、王紹鏊、許廣平、周建人、陳巳生、李平心、徐伯昕、嚴景耀、朱紹文、柯靈(第五次會員大會當場替補)
候補理事:柯靈、鄭振鐸、蔡尚思、余之介、董秋斯

第三屆

第三屆中央理事會(1950年4月15日民進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選出)
主 席:馬敘倫
副主席:王紹鏊、周建人(1954年12月8日增選)
秘書長:許廣平

第四屆

第四屆中央理事會(1956年8月民進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選出)
主 席:馬敘倫
副主席:王紹鏊、周建人、許廣平、車向忱、林漢達
秘書長:楊東純

第五屆

第五屆中央委員會(1958年11月民進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選出)
主 席:馬敘倫
代主席:周建人(1966年7月31日中常會決定)
副主席:王紹鏊、周建人、許廣平、車向忱、楊東蒓
秘書長:徐伯昕

第六屆

第六屆中央委員會(1979年10月民進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選出)
主 席:周建人
副主席:葉聖陶、徐伯昕、趙朴初、吳貽芳、雷潔瓊、謝冰心、吳若安
秘書長:葛志成

第七屆

第七屆中央委員會(1983年11月民進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選出)
名譽主席:葉聖陶(1987年6月全國代表會議選舉)
主 席:周建人、葉聖陶(1984年9月代主席,同年12月七屆二中全會選舉)、雷潔瓊(1987年6月全國代表大會選舉)
副主席:葉聖陶、徐伯昕、趙朴初、吳貽芳、雷潔瓊、謝冰心、吳若安、陳舜禮、葛志成、楚庄(1984年12月七屆二中全會增選)、葉至善(1987年6月全國代表會議增選)
秘書長:葛志成

第八屆

第八屆中央委員會(1988年11月28日民進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選出)
名譽主席:謝冰心
主 席:雷潔瓊
副主席:趙朴初、陳舜禮、葛志成、楚庄、葉至善、梅向明、陳難先、馮驥才、鄧偉志
秘書長:陳益群

第九屆

第九屆中央委員會(1992年12月民進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選出)
名譽主席:謝冰心、趙朴初
主 席:雷潔瓊
副主席:陳舜禮、葛志成、楚庄、葉至善、梅向明、陳難先、馮驥才、鄧偉志、許嘉璐
秘書長:陳益群

第十屆

名譽主席:雷潔瓊、謝冰心、趙朴初
名譽副主席:陳舜禮、柯靈、葉至善
顧問:潘承孝、王鴻禎、方明
主席:許嘉璐
副主席:楚庄、梅向明、陳難先、馮驥才、鄧偉志、張懷西、潘貴玉、蔡睿賢、王立平
秘書長:陳益群

第十一屆

名譽 主席:雷潔瓊
名譽副主席:葉至善、楚庄、梅向明
顧 問:王鴻禎、方明
主 席:許嘉璐
第一副主席:張懷西(2007年十一屆十五次主席會分工調整)
常務副主席:張懷西、嚴雋琪(2007年十一屆十五次主席會分工調整)
副 主 席:陳難先、馮驥才、潘貴玉、蔡睿賢(2005年十一屆四中全會辭去職務) 、王立平、嚴雋琪、王佐書、賀旻、羅富和(2005年十一屆四中全會增補)
秘 書 長:趙光華
副秘 書 長:徐德驍、虞 音

第十二屆

主席:嚴雋琪(女)
常務副主席:羅富和
副主席:馮驥才、潘貴玉(女)、王佐書、賀旻(女)、劉新成、蔡達峰、朱永新、張帆

第十三屆

主 席:嚴雋琪(女)
副主席:羅富和、王佐書(至2015.12)、賀旻(女)、劉新成、蔡達峰、朱永新、張帆、姚愛興、衛小春、張雨東

第十四屆

主 席:蔡達峰
常務副主席:劉新成
副主席:朱永新、姚愛興、衛小春、張雨東、王剛、陶凱元(女)、龐麗娟(女)、黃震、高友東

歷次大會


民進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解放后)
1950年4月15日-25日在北京舉行。通過了中國民主促進會章程,中國民主促進會全國代表大會宣言。選舉產生了第三屆中央理事會。
民進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
1956年8月11日-23日在北京舉行。民進中央理事會主席馬敘倫致開幕詞,副主席周建人作工作報告,副主席王紹鏊致閉幕詞。大會通過了中國民主促進會章程,選舉了第四屆中央委員會。
民進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
1958年11月17日-12月9日在北京舉行。民進中央委員會副主席王紹鏊作工作報告,副主席車向忱作組織改造規劃的報告,副主席許廣平致閉幕詞。大會選舉了第五屆中央委員會。
民進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
1979年10月11日-22日在北京舉行。選舉了第六屆中央委員會。確定了新時期的方針、任務。
民進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
1983年11月9日-21日在北京舉行。大會修改通過了中國民主促進會章程(全文載於1983年11月23日《人民日報》)。選舉了第七屆中央委員會。
民進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
1988年11月19日-28日在北京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宋平、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芮杏文、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委余秋里到會祝賀。民進中央主席雷潔瓊向大會作工作報告。會議通過了《中國民主促進會章程》,選舉了第八屆中央委員會。
民進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
1992年12月11日—17日在北京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丁關根到會並宣讀了中共中央賀詞。民進中央副主席趙朴初致開幕詞。民進中央主席雷潔瓊向大會作了題為《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多做貢獻》的報告。會議審議和批准了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工作報告和中央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國民主促進會章程》的修正案,選舉產生了第九屆中央委員會。
民進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
1997年11月26日─12月2日在北京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丁關根代表中共中央致賀詞。民進中央主席雷潔瓊致開幕詞。民進中央副主席陳舜禮向大會作了題為《繼往開來,團結奮進,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做出新貢獻》的報告。
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民主促進會章程》的修改案。選舉產生了第十屆中央委員會。
民進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
2002年12月16日在北京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中央宣傳部部長劉雲山代表中共中央致賀詞。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農工民主黨中央主席蔣正華代表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致賀詞。民進中央名譽主席雷潔瓊向大會發來賀信。民進中央主席許嘉璐致開幕詞,並受民進第十屆中央委員會委託,作了題為《開拓創新,求真務實,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貢獻》的工作報告,民進中央副主席梅向明作了關於《中國民主促進會章程修正案》的報告。
大會通過了《中國民主促進會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大會還通過了給不再擔任中央委員的同志的致敬信。
會議審議通過了民進第十屆中央委員會的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國民主促進會章程(修正案)》,選舉產生了民進新一屆中央領導機構。
民進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
2007年12月1日至7日,中國民主促進會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在京勝利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強代表中共中央致賀詞,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九三學社中央主席韓啟德代表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致賀詞。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進十大主席團常務主席許嘉璐作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報告。
民進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
2012年12月15日,中國民主促進會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開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俞正聲會見全體與會代表,並代表中共中央致賀詞。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九三學社中央主席韓啟德代表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致賀詞。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嚴雋琪代表民進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向大會作工作報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孟建柱,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全國政協副主席杜青林,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華建敏,以及民進中央原主席許嘉璐、原第一副主席張懷西出席開幕會。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羅富和主持開幕會。
民進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
2017年12月6日,中國民主促進會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閉幕。大會圓滿完成各項議程,聽取並審議了民進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國民主促進會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和《中國民主促進會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關於〈中國民主促進會章程〉修正案的決議》,選舉產生了由199人組成的新一屆中央委員會。會議期間舉行的民進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了由44人組成的第十四屆中央常務委員會,蔡達峰當選主席,劉新成、朱永新、姚愛興、衛小春、張雨東、王剛、陶凱元、龐麗娟、黃震、高友東當選副主席。

聯合聲明


各民主黨派反對北大西洋公約聯合聲明
1949年4月3日在北京
美、加、英、法、挪、丹、冰、荷、比、盧、葡、意等國政府將於四月四日簽訂的北大西洋公約,是一個以挑動新的世界侵略戰爭為目的的危害人類和平安全的條約。鑒於世界和平不可分割,東西各民族人民安危與共,並且事實上英美等國政府也正在力圖將北大西洋公約的模型擴張到太平洋方面來,中國各民主黨派,特對北大西洋公約及其他任何類似的侵略方案,表示堅決的反對。
中國各民主黨派譴責美國帝國主義政府及其附庸背叛波茨坦協定和其他保障國際和平的協定,背叛聯合國組織,背叛各國人民和平願望的侵略政策。中國各民主黨派對於以蘇聯為首世界和平民主勢力反對新戰爭危險的奮鬥,表示熱烈的同情和忠誠的擁護。中國各民主黨派堅信,這種奮鬥將使策動戰爭的帝國主義者及其在各國的走狗們受到全世界和平人民的責備而陷於孤立,將使新的侵略戰爭的陰謀陷於破產。我們認為世界是人民的,不是帝國主義者及其走狗們的。帝國主義者及其走狗們的橫行與猖獗,不過是暫時的現象,他們的一切陰謀詭計,連同他們本身在內,均將被人民所揭露,所拋棄。
中國各民主黨派同時代表偉大的中國人民鄭重宣言:如果帝國主義侵略集團竟敢挑動這個危害全世界人民的反動戰爭,那麼我們將團結全國人民,遵守孫中山先生的不朽遺囑,採用必要的方法,與中國的盟友蘇聯和各國和平民主勢力,攜手並進,向侵略戰爭的發動者作堅決的鬥爭,打敗侵略者,推翻整個帝國主義制度,實現全人類的解放和永久的和平。我們認為,如果戰爭爆發,帝國主義的諸侵略國一定是失敗者,反帝國主義的諸被侵略國一定是勝利者。這個前途,已經被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經驗向全世界人民指明出了。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毛澤東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主席李濟深
中國民主同盟負責常務委員沈鈞儒 章伯鈞
民主建國會常務理事黃炎培
中國民主促進會常務理事馬敘倫
中國國民黨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常委譚平山
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監察委員會主席彭澤民
中國人民救國會中央執行委員李章達
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代主席蔡廷鍇
中國致公黨主席陳其尤
各民主黨派擁護毛主席、朱總司令進軍命令的聯合聲明
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國各民主黨派,對於本月二十一日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毛主席暨人民解放軍朱總司令向全體人民解放軍所發布之進軍命令,完全表示贊同,並竭誠擁護,以求迅速徹底消滅一切負隅抵抗之反動力量,完成解放全中國之任務。
中國各民主黨派深信前此中共代表團與南京代表團所進行之和平談判,及其所達成之國內和平協定,為公允合理,有利於人民與國家,而對於南京反動勢力下有正義感之愛國人士,尤使能獲得參加民主和平新中國建設之機會。然而,南京政府負責分子,竟不能放棄依賴美帝國主義之政策,甘受蔣介石之命令,斷然拒絕接受雙方代表所擬定之和平協定,徒使江南人民增加痛苦,其所負戰爭之責任,實無可寬貸。
中國各民主黨派更深信蔣介石所指揮之南京反動集團,現在所處之危險局勢,已屬絕望,在人民怒憤、士無鬥志以外,其內部所表現之矛盾與分化,及經濟財政因軍事潰敗而招致總崩之形勢,完全判定南京政府絕無抵抗之能力,而最後必陷於全部滅亡之慘局。
中國各民主黨派基於共同之認識願乘此大軍前進、勝利展開之日,向全國人民及南京國民黨內愛國人士,作鄭重之宣告,在一切解放區,全體人民必須加緊生產,服從法令,動員支前,在解放軍作戰之區域,及將進攻之區域,所有各民主黨派及各界人民必須努力動員,迎接解放大軍,協助殺敵,並保護一切重要物資,免受破壞。最後,南京反動國民黨內,尚不乏忠貞愛國、明曉利害之人士,吾人仍寄予甚大之期望,依照毛主席、朱總司令所發布命令第三、第四兩項原則,進行局部和平解決之方法,以減少人民之災難,而不與蔣介石共招同一滅亡之命運。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主席李濟深
中國民主同盟常務委員沈鈞儒章伯鈞
民主建國會常務理事黃炎培
中國民主促進會常務理事馬敘倫
中國國民黨三民主義同志會常務委員譚平山
中國農工民主黨監察委員會主席彭澤民
中國人民救國會中央執行委員李章達
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主席蔡廷鍇
中國致公黨中央委員會主席陳其尤
各民主黨派為擁護中共中央發布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發表聲明
新華社北京1950年5月2日電
今年的五一勞動節,是中國人民解放戰爭已取得全國範圍勝利后第一度偉大節日,也是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第一度偉大節日。今年慶祝這個工人階級檢閱自己戰鬥力量的節日,較之以往,更具有非常豐富的意義,更值得我們歡欣與激勵!
人類社會文化是勞動人民創造的,歷史發展也是勞動人民推動前進的。中國人民革命事業,在工人階級及其政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過艱難曲折的過程,終於獲得輝煌的勝利,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相結合的反動統治,建立了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新國家。勞動創造世界的普遍真理正由我們親歷的中國革命過程中得到證實。因此我們慶祝勞動人民自己的節日,應以最大的衷誠向全國工人、農民和其他一切勞動人民,以及勞動人民的保衛者——人民解放軍,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國勞動人民,在工人階級及其政黨領導下堅定不撓地鬥爭,不僅使革命已獲得勝利,而且正逐步鞏固已得的勝利。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到現在,為時不過半年,中央人民政府已有不少光輝的建樹。擇其主要的來說:在軍事上除西藏外已完成全部大陸的解放,最近復有海南島敵前登陸成功,全島解放,指顧可期。在財政經濟上,穩定了十數年波動不息的物價,使國家財政預算接近收支平衡,完成了東北華北的土地改革,開始戰勝了一向認為不可戰勝的災荒。在外交上,與社會主義蘇聯和新民主國家建立了兄弟的友誼,特別是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的締結,鞏固了世界和平陣營的力量,遏止著帝國主義挑戰的野心,爭取了中國和平建設的環境與援助。僅僅在半年短期中間,我們完成了這樣歷史上划時期的成就,是由於工人階級及其政黨——中國共產黨卓越的領導,也是中國勞動人民創造性高度發揮的成就。
自然我們也早就看到另一面:帝國主義者及其爪牙,是不甘心於失敗的。美帝正積極援助反動集團負隅台灣,並肆其種種搗亂陰謀。同時在政府大力推行平衡收支、穩定物價、統一國家財經工作之際,亦有少數工廠商店停業或縮減生產,使一部工人不免感受失業痛苦。但這些困難不過是勝利與前進中必然遇到的困難,是可以逐漸克服的困難。人民解放軍在海南島的輝煌戰績,也就經驗地說明統一祖國、西藏和其他小島,都是短期即將完成的日程,蔣匪幫決難逃於徹底殲滅的命運,美帝的陰謀,是絕對無法施逞的。至於少數工廠商店停業與部分失業現象,亦是屬於暫時的。以一個一向從屬於帝國主義封建主義的半殖民地經濟,一方面是廣大農民遭受著重重剝削與十二年來戰爭的損害,購買力大大降低;一方面是向來依靠投機牟利和專供腐化享樂的工商部門,必然地遭受淘汰。於是不可避免地產生暫時經濟脫節現象。但這只是經濟改造與恢復過程中必然經歷的痛苦。只要我們的工商業得到合理的調整,我們的國營和私營經濟做到配合發展、各得其所,全國農村地主經濟消滅,土地改革完成,農民購買力普遍提高;同時在我們偉大的盟國——蘇聯的互助合作和支援下,工商業不久便可根本好轉,大步向前發展。東北經濟改造的過程與成績,即是現實最好的例證。我們相信中央人民政府不僅有信心,而且有實際戰勝困難的辦法。我們更相信全國勞動人民的偉大鬥爭性與創造性的發揮,也能在政府領導之下,徹底消滅困難。
我們中國各民主黨派,衷誠表示擁護中共中央發布的慶祝五一勞動節口號,特別是這幾個口號,即:支援解放軍,打到台灣去,完成國土全部解放;貫徹公私兼顧、勞資兩利,調整工商業,工人階級聯合民族資產階級,協力渡過暫時困難;實行有準備有步驟有秩序的土地改革,爭取經濟狀況的根本好轉;增進中蘇友好互助盟誼,鞏固蘇聯為首的世界和平民主陣營,反對新戰爭的挑撥者。我們各民主黨派無條件地決在偉大人民勝利組織者中國共產黨與偉大的中國人民領袖毛主席領導之下,團結一致,努力完成這些號召,共同建設獨立、自由、民主、統一與富強的新中國。我們高呼:
偉大的五一勞動節——全中國與全世界勞動人民團結的節日萬歲!
全中國各民族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團結合作萬歲!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
中國民主同盟
民主建國會
中國農工民主黨
中國民主促進會
中國致公黨
九三學社
台灣民主自治同盟
一九五〇年五月一日
中國各民主黨派聯合聲明
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不顧中方堅決反對,對中國領土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實施所謂的“國有化”。這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嚴重侵犯,是對中國人民感情的嚴重傷害,是對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成果的公然否定,是對戰後國際秩序的嚴重挑戰。中國各民主黨派對此表示強烈憤慨和嚴厲譴責。
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神聖領土,中國擁有充分的歷史和法理依據。日方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任何單方面行動,都是非法的、無效的,也是徒勞的。日方的所作所為絲毫不能改變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屬於中國的事實。
中國各民主黨派絕大多數成立於抗日戰爭時期,參與了中國人民爭取民族獨立和解放的鬥爭,有著熱愛祖國和愛好和平的光榮傳統,是國家領土主權的堅定捍衛者。我們堅決支持中國政府為維護國家領土主權所採取的一切必要措施。
中日邦交正常化以來,兩國關係發展成果來之不易,此次日本政府置中日邦交大局和兩國人民福祉於不顧,背棄兩國政府老一輩領導人“擱置爭議、留待以後解決”的重要諒解和共識,悍然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實施所謂的“國有化”,這是嚴重損害中日關係大局和兩國人民根本利益的危險舉動。
中華民族是愛好和平的民族,中國人民是愛好和平的人民。中國沒有侵犯別國領土主權的意圖,也決不容許別國侵犯中國的領土主權。今日之中國已不再是積貧積弱的舊中國。中華民族任人欺凌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如果日方低估中國人的志氣、勇氣和力量,那就打錯了算盤,是註定要失敗的。希望日方不要逆歷史潮流而動,在危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以實際行動維護中日關係大局。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委員會
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委員會
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央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
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委員會
中國致公黨中央委員會
九三學社中央委員會
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員會
2012年9月15日

民進章程


中國民主促進會章程
會章
會章
(中國民主促進會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2年12月19日通過)
總 綱
中國民主促進會是以從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級知識分子為主、具有政治聯盟性質、致力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政黨。
本會是同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參政黨,是愛國統一戰線的組成部分,是發展先進生產力、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國家富強、祖國統一、民族振興的重要力量。
本會自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創立以來,在中國共產黨的指引和幫助下,積極投入反內戰、反獨裁的愛國民主運動,為爭取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了重要貢獻,譜寫了革命的光榮歷史。新中國成立后,本會努力促進社會主義各項事業發展,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制度,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促進祖國統一發揮了積極作用。
本會的優良傳統是堅持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愛國、民主、團結、求實,堅持立會為公。
本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維護憲法權威,促進憲法實施,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貫徹“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促進與中國共產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標上同心同向、行動上同心同行。積極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執行。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認真履行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職責。
本會的政治綱領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切實履行參政黨職能,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鬥。
本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促進先進生產力的發展,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貫徹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戰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為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獻計出力。
(二)促進社會主義政治建設,努力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完善和發展,促進政黨關係和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實現國家長治久安,鞏固中華民族大團結。
(三)致力於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繼承發展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吸收人類先進文明成果,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鞏固共同思想道德基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
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推進文化創新,增強文化創造活力,繁榮文化事業,發展文化產業,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
(四)致力於社會主義社會建設,促進民生改善、發展成果共享,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動全社會優先發展教育,促進教育改革和創新,促進社會體制改革和社會管理完善。
(五)致力於生態文明建設,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推動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促進經濟社會與人口資源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六)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分裂國家,實現祖國的完全統一。
(七)擁護和支持我國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積極參加對外交流和友好活動,為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作出貢獻。
(八)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充分發揮會員和所聯繫知識分子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反映他們的意見與合理要求。積極提倡奉獻和創新精神,推動會員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功立業。
為確保政治綱領和基本任務的實現,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與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原則,體現政治聯盟的特點,體現進步性與廣泛性的統一;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以政治交接為主線,繼承和發揚我會的優良傳統及老一輩領導人的高尚風範,遵循多黨合作的政治準則,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必須堅持以思想建設為核心,以組織建設為基礎,以制度建設為保障,全面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全會的整體素質和履行職責的能力;必須堅持貫徹民主集中制,促進領導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努力把本會建成與中國共產黨親密合作、致力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和適應時代發展要求的高素質參政黨,更好地擔負起歷史賦予的光榮使命。

第一章

第一條本會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緊密聯繫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積極發揮參政黨的作用。
第二條本會以服務科學發展為參政議政第一要務,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繫,深入調查研究,對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協商決策和進行民主監督。
第三條本會經常了解、及時反映社情民意,為化解矛盾、協調關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揮積極作用。
第四條本會積極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項活動,發揮本會在愛國統一戰線中的作用。推動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在各級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門、政協、司法機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團體、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等任職的會員認真履行職責,支持擔任特約人員的會員開展工作。
第五條本會以服務為宗旨,面向社會,以人為本,關注民生,突出特色,開展社會服務工作,為人民群眾多辦實事。
第六條本會加強代表人士隊伍建設,發現和培養人才,向各級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門、政協、司法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方面推薦人才,為各類人才充分發揮作用創造條件。
第七條本會加強與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的交往與合作,為實現祖國的繁榮和統一作出貢獻。
第八條本會把加強思想建設放在自身建設的首位,推動和幫助會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學習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深入進行堅持基本路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和會章會史教育。
第九條本會的組織發展堅持以從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知識分子為主、以大中城市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為主的原則。發展會員要注重質量,堅持發展與鞏固相結合、有計劃穩步發展的方針。
第十條本會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堅持民主集中制,貫徹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民主程序,把領導班子建設成為政治堅定、作風優良、工作高效、團結合作的領導集體。
第十一條本會依法加強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制度建設、作風建設、文化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強化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推進機關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
第十二條本會加強對統一戰線、人民政協、多黨合作理論和會史的研究,積極推動理論創新和工作創新。

第二章

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事教育文化出版以及科技等其他工作的知識分子,承認並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可以申請加入本會。
第十四條本會會員必須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愛崗敬業,努力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服務。
第十五條申請加入本會,應由本人填寫入會申請表,兩名會員介紹,經組織考察,由支部會員大會或支部委員會討論通過,報省轄市或省級組織批准,並層報中央備案。
中央和省級組織必要時可以直接發展會員。
第十六條會員有下列權利:
(一)會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有關會議和活動,閱讀有關文件;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國家大事的討論,反映意見,提出建議;
(四)對本會的工作和領導機構提出建議和批評;
(五)當合法權益遭受損害時,要求組織關心和幫助。
第十七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維護國家利益,嚴守國家機密;
(二)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任務,參加本會組織生活,按時交納會費;
(三)參加國家的政治生活,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維護社會主義法制;
(四)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五)聯繫群眾,接受本會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第十八條會員工作變動或遷移他地時,應轉組織關係。會員如遷移到沒有建立組織的地方,其組織關係仍屬原所屬組織。
第十九條會員要求退會,必須正式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基層組織討論並提出意見,報省轄市或省級組織批准,註銷會籍,並層報中央備案。
第二十條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長期不參加組織活動、不交納會費、不履行會員義務,經教育無效,或有其他原因,不宜保留會籍的,可由所在基層組織討論,報省轄市或省級組織批准,作自行退會處理,並層報中央備案。

第三章

第二十一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會員的意見,下級組織要及時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彙報工作。下級組織要遵守和執行上級組織的決議。
第二十二條本會各級組織的權力機構是各級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在大會閉會期間,各級委員會即為領導機構。
第二十三條本會各級委員會的人選,由同級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經過充分醞釀協商,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的領導成員,由於特殊原因不能用選舉辦法產生的,可以由上級組織任命。
中央和省級組織在特殊情況下,經過一定程序,可以對所屬組織領導機構的成員做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地方組織的籌備、建立或撤銷,須層報中央批准。
第二十五條本會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和機制,設立中央和省級組織監督機構,對領導班子成員遵守本會章程和履行領導職責的情況,對會員遵守本會章程的情況進行監督。
中央和省級監督委員會由同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對同級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設主任一人和副主任、委員若干人,任期與同級委員會相同。
中央監督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省級監督委員會在同級委員會領導和中央監督委員會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四章

第二十六條全國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聽取、審議並批准中央委員會的報告;
(二)決定本會的方針、任務和其他重大事項;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中央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出席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產生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或中央常務委員會決定。
必要時可以召開全國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全國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或中央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二十八條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其任期也相應改變。
中央委員會委員的名額,由上一屆中央委員會或中央常務委員會提出,全國代表大會決定。
第二十九條中央委員會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貫徹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全會工作,對外代表本會。其職權是:
(一)聽取、審議和批准中央常務委員會的報告;
(二)聽取中央監督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
(四)選舉中央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
(五)選舉中央監督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
(六)必要時可以調整少部分中央委員、中央監督委員會委員。
第三十條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常務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新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由代表大會主席團推定召集人主持會議。
第三十一條中央常務委員會任期與中央委員會相同,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中央常務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季度舉行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三十二條中央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任期與中央委員會相同。
中央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即為中央常務委員會主席、副主席。
中央委員會主席主持中央委員會的工作,召集中央常務委員會會議。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
第三十三條中央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會議,根據中央委員會和中央常務委員會的決定,領導中央日常工作。主席會議由中央委員會主席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四條中央委員會設秘書長,由主席會議提名,中央常務委員會任命。根據需要由中央常務委員會任命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根據需要在中央機關中設立工作部門。各工作部門的負責人按國家公務員法的規定產生,由主席會議或主席辦公會議任命,向中央常務委員會通報。
根據需要設若干專門委員會。其機構設置和主任人選,由中央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五章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地方組織是: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省(自治區)轄市(自治州、盟)委員會,直轄市的區(縣)委員會;縣(旗)委員會,縣級市委員會,省(自治區)轄市的區委員會。
第三十六條本會地方各級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經上級組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地方各級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由同級委員會召集。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同級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三十七條地方各級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和上級組織的決議和工作任務;
(二)聽取、審議和批准同級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並決定同級委員會的重大事項;
(四)選舉同級委員會。
第三十八條地方各級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同級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其任期也相應改變。
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的名額,由上一屆同級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提出,報請上一級組織批准。
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地方各級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新一屆地方各級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由同級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主席團推定召集人主持會議。
第三十九條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同級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級地方組織的工作,對外代表本級地方組織。
地方各級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審議和批准同級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的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級組織的重大事項;
(三)選舉同級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常務委員;
(四)必要時經上一級組織同意,可以調整同級委員會的少部分成員。
省級委員會應聽取同級監督委員會的報告,選舉產生同級監督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
第四十條地方各級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由同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報請上一級組織批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的任期與本屆委員會相同。
第四十一條地方各級委員會根據需要可設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同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其任期與本屆委員會相同。
常務委員會在同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的職權。
地方各級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即為同級常務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
地方各級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組成主委會議,領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主委會議由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委員會根據需要可設秘書長,由主委會議提名,同級常務委員會任命(在不設常務委員會的地方,由同級委員會任命),報上一級組織批准。
地方各級委員會根據需要可設副秘書長和必要的工作部門。各工作部門的負責人按國家公務員法的規定產生,由主委會議任命,向同級常務委員會通報(在不設常務委員會的地方,向同級委員會通報)。
根據需要設若干專門委員會。其機構設置和主任人選,由同級常務委員會決定(在不設常務委員會的地方,由同級委員會決定)。

第六章

第四十三條本會的基層組織是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會員人數五人以上的可成立支部委員會。會員人數較多的支部委員會可設小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在會員人數較多的單位或按會員的業務系統設立基層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可設支部委員會。
本會中央和各級地方組織根據不同情況,可設立直屬支部委員會或直屬小組。不能編組的會員,應由其所屬會的組織直接聯繫。
第四十四條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的委員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委員名額由上一級組織決定。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並根據實際情況,設組織、宣傳等委員,由委員會選舉。小組可推選組長一人。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必要時經上級組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換屆。
基層組織的設立、合併或撤銷和所選出的負責人,須報上級組織批准。
第四十五條基層組織是實現本會政治綱領的基礎,其基本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上級組織的決議和決定,組織會員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二)結合本單位中心任務開展活動,推動會員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貢獻力量;
(三)了解會員對國家大政方針和地方重要事務的意見和建議,向上級組織和有關方面反映;
(四)組織會員過好組織生活,加強政治學習,關心會員的思想狀況和工作、學習、生活情況,增強團結,共同進步;
(五)做好所聯繫群眾的工作,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
(六)教育會員遵紀守法,討論對會員的表揚、獎勵和處分;
(七)對申請入會對象進行考察和培養,做好發展會員的工作;
(八)收繳會費。

第七章

第四十六條本會各級組織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實績、
歷屆主席
會員公認、任人唯賢的原則選拔和任用幹部。
本會各級組織應加強對幹部的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努力提高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加強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優化幹部隊伍結構。
第四十七條本會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思想、指導工作,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具有一定的政治把握能力;
(二)了解國情,熟悉政策,把握大局,善於帶領所在組織的會員開展各項會務工作,具有一定的參政議政、組織領導與合作共事能力;
(三)認真執行本會的各項決議,模範地履行本會章程,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熱心會務,積極主動地開展本會工作;
(四)作風民主正派,求真務實,密切聯繫群眾,善於團結同志,自覺接受組織和會員的批評監督;
(五)堅持立會為公,服務社會,服務人民,勤奮工作,清正廉潔,嚴格自律。
第四十八條本會各級領導幹部,無論是選舉產生的,或是由組織任命的,均實行任期制,在同一職務上連選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特殊情況不超過三屆。

第八章

第四十九條對地方組織、基層組織和會員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在履行參政黨職責和自身建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其上級組織應給予表揚或獎勵,貢獻特別突出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上報中央,在全會通報表彰。
第五十條會員違反國家法律和本會紀律,所屬組織應按其錯誤性質、情節輕重和對待錯誤的態度,分別給予警告、撤銷會內職務、留會察看、開除會籍的處分。
第五十一條對會員的處分須經所屬組織委員會討論通過,報上一級地方組織批准。其中撤銷會內職務、留會察看的處分,須上報省級組織批准,層報中央備案;開除會籍的處分,須經中央批准。
留會察看處分,最長不得超過兩年,在察看期間,沒有會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對會員的處分應嚴肅、慎重。
受處分的會員對處分有不同意見,有權向上級組織直至中央申訴。

第九章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經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後施行,解釋權屬於中央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