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生

第四屆全國道德模範評選候選人

李永生,2013年第四屆全國道德模範評選——全國誠實守信模範候選人。

個人簡介


李永生,男,漢族, 1964 年 3 月生,甘肅省天水市甘谷縣加林出租公司駕駛員。2013年第四屆全國道德模範評選——全國誠實守信模範候選人。

主要事迹


李永生作為一位普通計程車司機,堅持誠實做人,誠信營運,從不佔他人便宜,不取不義之財,多次上交送還乘客遺失的錢物。
李永生家境貧困,母親年逾古稀,女兒在讀大學,下崗的妻子在家照顧患先天性腦癱的 10 歲兒子。由於背負著沉重生活負擔,李永生一直省吃儉用。 2012 年 3 月 11 日下午,一位外地客人乘坐李永生的計程車時,將一個錢包遺忘在車上。起初李永生並未發現,直到第二位乘客坐上車,才知道客人遺失了錢物。李永生對第二位乘客說:“客人丟了錢,肯定非常著急,要趕快將錢包送到公司,好找到失主。”於是二人一起將錢包送到計程車公司等待失主。不久,來自蘭州的失主許維鑫急急忙忙趕過來。經過核對,這個遺落在李永生車上的錢包共裝有 8200 多元現金,存有 11 萬元的 4 張銀行卡和幾張發票。失主許維鑫緊緊地拉著李永生的手,當場掏出 1000 元錢表達對李永生的謝意,被李永生婉言拒絕。從失主錢包遺忘到“完璧歸趙”,僅僅用了 20 多分鐘。
這已不是李永生第一次在金錢和道德之間做出正確抉擇了。甘谷加林出租汽車有限公司的幾本登記冊里記錄了李永生許多拾金不昧的事例: 2010 年 3 月 15 日,撿到冬蟲夏草 3 袋,價值 8 萬餘元; 2011 年 5 月 19 日,撿到廚房用具兩套; 2011 年 5 月 24 日,撿到諾基亞手機一部; 2011 年 11 月 8 日,撿到價值 2000 多元的三星手機一部; 2012 年 5 月 14 日,撿到價值 2 萬元的銀行卡和現金。在這一件件記錄的最後,都留下了三個字“已認領”。據統計,在李永生駕駛計程車的 3 年多時間裡,撿到的財物總價值超過 20 萬元,但他從未把別人東西佔為己有。面對媒體的讚揚,群眾的誇獎,李永生的回答很樸實:“要是我丟了這麼多錢,我會急瘋的,所以要趕快找到失主。”
今年 3 月份,甘谷縣為了褒揚李永生拾金不昧的先進事迹和高尚品德,並考慮到他家裡的情況,以縣委、縣政府的名義獎勵他現金 5000 元。李永生接受現金獎勵后,立即拿出 2000 元捐給縣敬老院。
李永生榮獲甘肅省道德模範、天水市道德模範等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