筒倉
貯存散裝物料的倉庫
貯存散裝物料的倉庫。分農業筒倉和工業筒倉兩大類。農業筒倉用來貯存糧食、飼料等粒狀和粉狀物料;工業筒倉用以貯存焦炭、水泥、食鹽、食糖等散裝物料。機械化筒倉的造價一般比機械化房式倉的造價高1/3左右,但能縮短物料的裝卸流程,降低運行和維修費用,消除繁重的袋裝作業,有利於機械化、自動化作業,因此已成為最主要的糧倉形式之一。
筒倉宜建在交通方便、處於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下風向的高燥地段,具備與供水、排水、供熱、供電等線路相連的可能性;為防止鋼板鏽蝕,不宜臨海設置。筒倉的設計與施工除保證倉壁強度符合所需要求外,還應使筒倉內壁平整光滑,便於物料裝卸;布局應合理,以節省佔地面積。機械化筒倉在底部安裝卸料漏斗,上通廊設有裝料的運輸設備。裝料時,卸料坑的散料通過提升機運至上通廊並卸入水平皮帶運輸機,皮帶運輸機將散料卸到筒倉進糧口流入筒倉。卸料時,散料通過卸料漏斗卸到下通廊,由水平皮帶運輸機運出。此外,在糧食進倉前、貯存期及出倉后還要進行乾燥、稱量、翻倉、消毒、清理等工作,為此,需配備相應的設備與裝置,以便逐步實行自動化操作。
筒倉
筒倉
筒倉的平面形狀有正方形、矩形、多邊形和圓形等。圓形筒倉的倉壁受力合理,因而在地基勘察和基礎設計時都應特別注意,用料經濟,所以應用最廣。當儲存的物料品種單一或儲量較小時,用獨立倉或單列布置。當儲存的物料品種較多或儲量大時,則布置成群倉。筒倉之間的空間稱星倉,亦可供利用。
圓筒群倉的總長度一般不超過60米,方形群倉的總長度一般不超過40米。群倉長度過大或受力和地基情況較複雜時應採取適當措施,如設伸縮縫以消除混凝土的收縮應力和溫度應力所產生的影響;設沉降縫以避免由於結構本身不同部分間存在較大荷載差或地基土承載能力有明顯差別等因素而導致的不均勻沉降的影響;設地震縫以減輕震害等。
筒倉採用磚石、木材、鋼筋混凝土或鋼材建造。小型筒倉也可用塑料製造。磚石材料具有取材方便,造價低廉,施工簡便等特點,因此應用廣泛。高度較大的磚石筒倉,配置環向鋼筋或每隔一定高度設置鋼筋混凝土圈樑,以承受環向拉力。磚石筒倉的直徑多在6米以下,高度不超過20米。鋼筋混凝土用於容量較大的筒倉,其直徑在群倉中可達12米,在獨立倉中可達18米以上,其高度根據提升設備的能力和經濟效益而定,一般為35米左右,用氣流輸送入倉的水泥筒倉可達50米。鋼材一般僅用來製造筒倉的漏斗。
物料與倉壁之間的摩擦作用,會減小物料對倉壁和倉底的壓力。在計算中按受力條件不同可分為深倉和淺倉,當H/D≥1.5時(H為倉深,D為圓倉內徑或矩形倉短邊長或正多邊形倉的內接圓直徑)稱深倉,小於1.5時稱淺倉。深倉應考慮上述摩擦作用,淺倉則可忽略。
倉底結構既承受物料的重量又需具有卸料功能,因此通常採用漏斗形。平板倉底雖構造簡單,但需填坡,既耗料又增重,只適用於小型筒倉。在地震區,筒倉的支承結構應優先採用筒壁支承的結構形式,但為了自然通風和採光,也可採用柱網支承的結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