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縣建設局
淳安縣建設局
8、指導並協助城建規劃監察工作。 4、指導和管理村鎮建設的設計、施工、統計、檔案工作。 4、負責城鄉規劃編製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
(二)研究制定和實施年度城市維護建設計劃;並監督檢查計劃的執行;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年度計劃安排。
(三)負責管理全縣城鎮規劃、村鎮規劃和工程勘察設計、測繪工作;承擔推進城市化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城鎮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村鎮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全縣城鎮和村鎮建設。
(四)指導監督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對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程質量、工程監理及施工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規範建設市場,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建設工程招投標。
(五)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負責全縣住宅產業化、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權劃分,管理房地產轉讓、抵押和租賃工作;指導和推進舊城、舊房改造和城鎮住宅建設。
(六)指導全縣城鎮和村鎮建設。組織實施千島湖鎮市政公用事業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指導全縣市政基礎設施、給排水、節水、燃氣、公交、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管理等工作。指導全縣風景名勝區工作。
(七)負責管理建築和房地產行業的對外經濟合作。指導建築、安裝、裝飾,房地產企業開拓縣外市場、發展對外工程承包、房產市場、勞務合作等業務。
(八)負責城建檔案、城建信息工作;制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技術創新和技術引進工作。制定行業人才培養規劃;負責行業職工崗位培訓;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九)負責對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與管理,指導直屬企事業單位的改革與發展;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行業統計等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劃財務科
2、負責制訂財務收支計劃和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安排使用計劃的意見,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資金平衡和計劃的調整,組織擬訂籌集城建資金的政策和辦法。
4、做好勞動工資、養老保險、財務檔案工作。
5、協助做好城建項目概預算審核、合同簽訂等經濟活動,協助做好局系統引進外資工作。
6、及時準確地編報各類財務統計報表,搞好財務和統計
分析。
7、負責對下撥維護費、工程款使用情況的審核監督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管理科
1、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村莊、集鎮規劃建設條例》、《測繪法》以及城鄉建設相關的國家及地方的其他法律法規。依法實施規劃管理工作。
3、組織實施業經批准的諸總體規劃。依據總體規劃組織編製小區詳細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參與重點項目選址,控制指導建設工程環境設計工作。
4、負責辦理千島湖鎮及各建制鎮建設項目的“一書、兩證”工作。核收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
5、審批農村村鎮建設規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好村鎮建設。有重點的提供農房建設設計,地形測繪等技術服務。逐步開展農村建設試點工作。
6、參與管理全縣大比例尺地形工作。歸口管理全縣的測繪系統,測繪標記,測繪任務登記,隊伍資質和測繪成果質量檢評。制訂縣域城鎮測繪進度安排計劃,使之與規劃建設步伐相銜接。
7、查驗建築紅線,制止違章建築。遇有重大違章事例要及時報告縣人大、縣政府等有關部門。
8、指導並協助城建規劃監察工作。
局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繫接待工作。
2、負責局綜合性的重要文稿的起草、文電的處理(督查)和其他文稿的審閱工作。
3、負責紀檢監察方面的日常工作。
4、負責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幹部、職工的崗位培訓、職稱評聘和老幹部管理工作。
5、負責局機關文書檔案、城建檔案,指導和管理局屬企業單位的檔案工作。
6、負責建設系統黨員、幹部職工思想教育和宣傳工作。
7、協助有關科(室)搞好地方性規章的起草、報批和行政法規的清理及執法檢查工作,及行政複議工作。
8、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計劃生育和綜合治理工作。
9、負責全局性、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和機關後勤工作。
10、負責來信來訪和提案、議案的辦理。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物業(拆遷)辦
受主管部門委託,承辦審核發放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資質、房屋拆除資質,全縣物業管理企業資質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批和年檢,全縣住宅小區物業監督與管理,全縣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銷(預)售管理和商品房預售證的發放,組織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全縣房地產中介服務監督管理等事項;調解和依法裁決房屋拆遷糾紛;按照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制定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全縣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管理。
村鎮建設管理處
1、貫徹和執行有關村鎮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制定本地區村鎮建設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檢查、督促實施。
3、組織、指導編製、審批和管理村鎮規劃,協調村鎮的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4、指導和管理村鎮建設的設計、施工、統計、檔案工作。
5、組織村鎮建設的科學研究,培育村鎮建設人才,傳播村鎮建設科學技術知識。
6、負責村鎮建築市場、建築隊伍和個體工匠的管理。
7、負責擬定地方性村鎮建設的管理規章和技術規定。
城建規劃監察隊
1、執行國家建設規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落實建設規劃實施監督管理工作,做好對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保障國家建設規劃法律、法規有效實施。
2、實施對城市規劃區內、村鎮規劃區、經濟園區、開發區規劃區及旅遊景區規劃區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全面監察,查處無規劃審批許可和未經規劃許可超範圍、超面積,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3、實施對城市規劃區內非法佔用的道路、綠地、林地及供水、供氣、環衛、公用設施進行監察,查處未經規劃審批許可佔用和超範圍、超面積佔用的違法、違規行為。
4、做好城市建設規範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增強群眾規劃法律意識,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法律素質,做到文明執法、秉公執法。
5、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和局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局交辦的其它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市政公用科
1、制定我縣市政建設(重點工程)項目和公用事業建設項目的計劃安排;
2、對市政工程建設、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的行業安全工作和施工安全工作;
3、對承建市政公用設施項目的施工隊伍進行資質審查;
4、協助計財科對城鎮建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對城鎮道路、綠化、給排水、燃氣、城市防洪、環衛設施等公用事業項目進行技術指導、管理和業務培訓工作;
6、調研草擬公用事業的有關政策、規定;
7、參與千島湖鎮公用設施布點、市政公用工程、住宅小區公建配套工程竣工驗收,按要求落實到位;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築業管理科
1、建築業管理:主要對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核上報,開展建築業企業條件定期檢查,對外地進淳施工企業備案管理等;
2、建築市場管理:對房建、市政等工程進行招投標監管,規範合同管理,保障民工工資等;
3、建築行政許可審批: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4、建築質量安全監管:監督檢查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
編審科
1、綜合協調城鄉規劃編製計劃,提出年度規劃編製任務。
3、負責起草、修改與城市規劃有關的法規、規章及技術規範草案;負責協調與有關部門的法規銜接工作。
4、負責城鄉規劃編製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
5、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行業管理。
6、負責規劃編製方案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工作。
7、配合查處規劃編製違法行為。
8、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地址
淳安縣千島湖鎮新安大街9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