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政策

股利政策

股利政策(Dividend policy)是指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對一切與股利有關的事項,所採取的較具原則性的做法,是關於公司是否發放股利、發放多少股利以及何時發放股利等方面的方針和策略,所涉及的主要是公司對其收益進行分配還是留存以用於再投資的策略問題。它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從狹義方面來說的股利政策就是指探討保留盈餘和普通股股利支付的比例關係問題,即股利發放比率的確定。而廣義的股利政策則包括:股利宣布日的確定、股利發放比例的確定、股利發放時的資金籌集等問題。

股利理論


傳統理論

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學者們研究股利政策理論主要關注的是股利政策是否會影響股票價值,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一鳥在手理論、MM股利無關論和稅差理論,這三種理論被稱為傳統股利政策理論。
“一鳥在手”理論
“一鳥在手”理論源於諺語“雙鳥在林不如一鳥在手”。該理論最具有代表性的著作是M.Gordon 1959年在《經濟與統計評論》上發表的《股利、盈利和股票的價格》,他認為企業的留存收益再投資時會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並且投資風險隨著時間的推移將不斷擴大,因此投資者傾向於獲得當期的而非未來的收入,即當期的現金股利。因為投資者一般為風險厭惡型,更傾向於當期較少的股利收入,而不是具有較大風險的未來較多的股利。在這種情況下,當公司提高其股利支付率時,就會降低不確定性,投資者可以要求較低的必要報酬率,公司股票價格上升;如果公司降低股利支付率或者延期支付,就會使投資者風險增大,投資者必然要求較高報酬率以補償其承受的風險,公司的股票價格也會下降。
MM理論
1961年,股利政策的理論先驅米勒(Miller,MH)和弗蘭克·莫迪格利安尼(Modieliani,F)在其論文《股利政策,增長和公司價值》中提出了著名的“MM股利無關論”,即認為在一個無稅收的完美市場上,股利政策和公司股價是無關的,公司的投資決策與股利決策彼此獨立,公司價值僅僅依賴於公司資產的經營效率,股利分配政策的改變就僅是意味著公司的盈餘如何在現金股利與資本利得之間進行分配。理性的投資者不會因為分配的比例或者形式而改變其對公司評價,因此公司的股價不會受到股利政策的影響。
稅差理論
Farrar和 Selwyn1967年首次對股利政策影響企業價值的問題作出了回答。他們採用局部均衡分析法 ,並假設投資者都希望試圖達到稅後收益最大化。他們認為 ,只要股息收入的個人所得稅高於資本利得的個人所得稅 ,股東將情願公司不支付股息。他們認為資金留在公司里或用於回購股票時股東的收益更高 ,或者說 ,這種情況下股價將比股息支付時高;如果股息未支付 ,股東若需要現金 ,可隨時出售其部分股票。從稅賦角度考慮 ,公司不需要分配股利。如果要向股東支付現金 ,也應通過股票回購來解決。

現代理論

進入20世紀70年代以來,信息經濟學的興起,使得古典經濟學產生了重大的突破。信息經濟學改進了過去對於企業的非人格化的假設,而代之以經濟人效用最大化的假設。這一突破對股利分配政策研究產生了深刻的影響。財務理論學者改變了研究方向,並形成了現代股利政策的兩大主流理論——股利政策的信號傳遞理論和股利政策的代理成本理論。
信號傳遞理論
信號傳遞理論從放鬆MM理論的投資者和管理者擁有相同的信息假定出發,認為管理當局與企業外部投資者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管理者佔有更多關於企業前景方面的內部信息,股利是管理者向外界傳遞其掌握的內部信息的一種手段。如果他們預計到公司的發展前景良好,未來業績將大幅度增長時就會通過增加股利的方式將這一信息及時告訴股東和潛在的投資者;相反,如果預計到公司的發展前景不太好,未來盈利將持續性不理想時,那麼他們往往會維持甚至降低現有股利水平,這等於向股東和潛在投資者發出了不利的信號。因此,股利能夠傳遞公司未來盈利能力的信息,這樣導致股利對股票價格有一定的影響。當公司支付的股利水平上升時,公司的股價會上升;當公司支付的股利水平下降時,公司的股價也會下降。
代理成本理論
股利代理成本理論是由Jensen and Meckling(1976)提出的的,是在放鬆了MM理論的某些假設條件的基礎上發展出來的,是現代股利理論研究中的主流觀點,能較強解釋股利存在和不同的股利支付模式。Jensen和Meckling指出:“管理者和所有者之間的代理關係是一種契約關係,代理人追求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如果代理人與委託人具有不同的效用函數,就有理由相信他不會以委託人利益最大化為標準行事。委託人為了限制代理人的這類行為,可以設立適當的激勵機制或者對其進行監督,而這兩方面都要付出成本。”Jensen和Meekling稱之為代理成本 (agencycost),並定義代理成本為激勵成本、監督成本和剩餘損失三者之和。

行為理論

到了20世紀90年代,財務理論學者們發現美國上市公司中支付現金股利的公司比例呈現下降趨勢,這一現象被稱作“正在消失的股利”,隨後時期在加拿大、英國、法國、德國、日本等國也相繼出現了類似的現象,蔓延範圍之廣,堪稱具有國際普遍性。在這種背景情況下美國哈佛大學Baker和紐約大學Wurgler提出了股利迎合理論最初來解釋這種現象。
Baker和Wurgler指出,由於某些心理因素或制度因素,投資者往往對於支付股利的公司股票有較強的需求,從而導致這類股票形成所謂的“股利溢價”,而這無法用傳統的股利追隨著效應來解釋,主要是由於股利追隨著效應假設之考慮股利的需求方面,而忽略供給方面。Baker和Wurgler認為有些投資者偏好發放現金股利的公司,會對其股票給與溢價,而有些投資者正好相反,對於不發放現金股利的公司股票給與溢價。因此,管理者為了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通常會迎合投資者的偏好來制定股利分配政策。
Baker和Wurgler先後完成了兩份實證研究檢驗來檢驗他們所提出的理論,在Baker和Wurgler(2004a)的檢驗里,他們通過1962-2000年COMPUSTAT資料庫里的上市公司數據證明,當股利溢價為正時,上市公司管理者傾向於支付股利;反之,若股利溢價為負時,管理者往往忽視股利支付。在Baker和Wurgler(2004b)的檢驗里,他們檢驗了上市公司股利支付意願的波動與股利溢價之間的關係,檢驗樣本期間從1962年至1999年,Baker和Wurgler同樣發現,當股利溢價為正時,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的意願提高;反之,如果股利溢價出現負值時,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的意願降低,以上兩項均支持了股利迎合理論。

政策方式


(一)剩餘股利政策
是以首先滿足公司資金需求為出發點的股利政策。根據這一政策,公司按如下步驟確定其股利分配額:
1、確定公司的最佳資本結構;
2、確定公司下一年度的資金需求量;
3、確定按照最佳資本結構,為滿足資金需求所需增加的股東權益數額;
4、將公司稅後利潤首先滿足公司下一年度的增加需求,剩餘部分用來發放當年的現金股利。
(二)穩定股利額政策
以確定的現金股利分配額作為利潤分配的首要目標優先予以考慮,一般不隨資金需求的波動而波動。這一股利政策有以下兩點好處。
1、穩定的股利額給股票市場和公司股東一個穩定的信息。
2、許多作為長期投資者的股東(包括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希望公司股利能夠成為其穩定的收入來源,便安排消費和其他各項支出,穩定股利額政策有利於公司吸引和穩定這部分投資者的投資。
採用穩定股利額政策,要求公司對未來的支付能力作出較好的判斷。一般來說,公司確定的穩定股利額不應太高,要留有餘地,以免形成公司無力支付的困境。
(三)固定股利率政策
政策公司每年按固定的比例從稅後利潤中支付現金股利。從企業支付能力的角度看,這是一種真正穩定的股利政策,這一政策將導致公司股利分配額的頻繁變化,傳遞給外界一個公司不穩定的信息,所以很少有企業採用這一股利政策。
(四)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
這一政策,企業除每年按一固定股利額向股東發放稱為正常股利的現金股利外,還在企業盈利較高,資金較為充裕的年度向股東發放高於一般年度的正常股利額的現金股利。其高出部分即為額外股利。

政策選擇


四種股利政策的選擇
四種股利政策由於在以上各方面的差異,又由於公司經營狀況、尤其是所處發展周期的不同,要求公司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選用。
1、剩餘股利政策
剩餘股利政策適用於那種有良好的投資機會,對資金需求比較大,能準確的測定出目標(最佳)資本結構,並且投資收益率高於股票市場必要報酬率的公司,同時也要求股東對股利的依賴性不十分強烈,在股利和資本利得方面沒有偏好或者偏好於資本利得。從公司的發展周期來考慮,該政策比較適合於初創和成長中的公司。對於一些處於衰退期,又需要投資進入新的行業以求生存的公司來說,也是適用的。當然,從籌資需求的角度講,如果在高速成長階段公司分配股利的壓力比較小,也可以採用剩餘股利政策以尋求資本成本最低。事實上,很少有公司長期運用或是機械的照搬剩餘股利理論,許多公司運用這種理論來幫助建立一個長期的目標發放率。
2、固定股利或穩定增長股利政策
固定股利或穩定增長股利政策適用於成熟的、生產能力擴張的需求減少、盈利充分並且獲利能力比較穩定的公司,從公司發展的生命周期來考慮,穩定增長期的企業可用穩定增長股利政策,成熟期的企業可借鑒固定股利政策。而對於那些規模比較小,處於成長期,投資機會比較豐富,資金需求量相對較大的公司來說,這種股利分配政策並不適合。
3、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雖然有明顯的優點,但是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也是比較大的,所以很少有公司會單獨的採用這種股利分配政策,而大都是充分考慮自身因素,和其他政策相結合使用。
4、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
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適用於處於高速增長階段的公司。因為公司在這一階段迅速擴大規模,需要大量資金,而由於已經度過初創期,股東往往又有分配股利的要求,該政策就能夠很好的平衡資金需求和股利分配這兩方面的要求。另外,對於那些盈利水平各年間浮動較大的公司來說,無疑也是一種較為理想的支付政策。
以上借鑒公司發展的生命周期理論來分析如何適時選擇四種股利政策。但是,需要注意到的問題是,並不是說公司在選擇股利政策時要單純從生命周期這個角度考慮,這只是選擇股利政策的一個比較重要的方面。由於某個時期內可能投資機會比較多,對資金需求量要求比較大,這時也可以從籌資成本角度考慮而採用剩餘股利政策。這幾種股利政策也未必單一存在,比如,只有很少的公司會單獨去採用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而大都是和其他的政策相綜合,制定出適合公司本身的政策。

政策種類


股利政策種類
·現金股利
·股票股利
·股票回購
通過購回股利所持股份的方式,將現金分配給股東。
·股票分割
將大股分為小股,如用兩股新股票換回一股舊股票,是在不增加股東權益的基礎上增加股票數量。這樣降低了股票交易價格,提高了流通性。

股利發放


股份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通常由公司董事會決定並宣布,必要時要經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批准后才能實施(如我國就是這樣規定的)。
股利發放有幾個非常重要的日期:
·宣布日(Declaration Date)
股份公司董事會根據定期發放股利的周期舉行董事會會議,討論並提出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後,正式宣布股利發放方案,宣布股利發放方案的那一天即為宣布日,在宣布日,股份公司應登記有關股利負債(應付股利)。
·登記日(Holder-of-record Date)
由於工作和實施方面的原因,自公司宣布發放股利至公司實際將股利發出要有一定的時間間隔。由於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此時間間隔內處在不停的交易之中,公司股東會隨股票交易而不斷易人,為了明確股利的歸屬,公司確定有股權登記日,凡在股權登記日之前(含登記日當天)列於公司股東名單上的股東,都將獲得此次發放的股利,而在這一天之後才列於公司股東名單上的股東,將得不到此次發放的股利,股利仍歸原股東所有。
·除息日(Ex- Dividend Date)
由於股票產易與過戶之間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只有在登記日之前一段時間前購買股票的投資者,才可能在登記日之前列於公司股東名單之上,並享有當期股利的分配權。一般規定登記日之前的第四個工作日為除息日(逢節假日順延),在除息日之前(含除息日)購買的股票可以得到將要發放的股利,在除息日之後購買的股票則無權得到股利,又稱為除息股。除息日對股票的價格有明顯的影響。在除息日之前進行的股票交易,股票價格中含有將要發放的股利的價值,在除息日之後進行的股票交易,股票價格中不再包含股利收入,因此其價格應低於除息日之前的交易價格。
·發放日
在這一天,公司用各種方式向規定支付股利,並沖銷股利負債。

影響因素


影響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種:

各種約束

·契約約束
公司在借入長期債務時,債務合同對公司發放現金股利通常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股利政策必須滿足這類契約的約束。
·法律約束。為維護有關各方的利益,各國的法律對公司的利潤分配順序、資本充足性等方面部有所規範,公司的股利政策必須符合這些法律規範。
·現金充裕性約束
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必須有足夠的現金。如果公司沒有足夠的現金,則其發放現金股利的數額必然受到限制。

投資機會

如果公司的投資機會多,對資金的需求量大,則公司很可能會考慮少發現金股利,將較多的利潤用於投資和發展,相反,如果公司的投資機會少,資金需求量小,則公司有可能多發些現金股利。因此,公司在確定其股利政策時,需要對其未來的發展趨勢和投資機會作出較好的分析與判斷,以作為制定股利政策的依據之一。
資本成本
股份有限公司應保持一個相對合理的資本結構和資本成本。公司在確定股利政策時,應全面考慮各條籌資渠道資金來源的數量大小和成本高低,使股利政策與公司理想的資本結構們資本成本相一致。
償債能力
償債能力是股份公司確定股利政策時要考慮的一個基本因素。股利分配是現金的支出,而大量的現金支出必然影響公司的償債能力。因此,公司在確定股利分配數量時,一定要考慮現金股利分配對公可償債能力的影響,保證在現金股利分配后公司仍能保持較強的償債能力,以維護公司的信譽和借貸能力。

信息傳遞

股利分配是股份公司向外界傳遞的關於公司財務狀況和未來前景的一條重要信息。公司在確定股利政策時,必須考慮外界對這一政策可能產生的反映。

利益影響

如果公司股東和管理人員較為看重原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則該公司可能不大願意發行新股,而是更多地利用公司的內部積累。這種公司的現金股利分配就會較低。

政策


剩餘股利政策
剩餘股利政策(Residual Dividend Approach)
是以首先滿足公司資金需求為出發點的股利政策。根據這一政策,公司按如下步驟確定其股利分配額:
·確定公司的最佳資本結構;
·確定公司下一年度的資金需求量;
·確定按照最佳資本結構,為滿足資金需求所需增加的股東權益數額;
·將公司稅後利潤首先滿足公司下一年度的增加需求,剩餘部分用來發放當年的現金股利。
穩定股利額政策
穩定股利額政策(Constant growth dividend)
以確定的現金股利分配額作為利潤分配的首要目標優先予以考慮,一般不隨資金需求的波動而波動。這一股利政策有以下兩點好處。
·穩定的股利額給股票市場和公司股東一個穩定的信息。
·許多作為長期投資者的股東(包括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希望公司股利能夠成為其穩定的收入來源”以便安排消費和其他各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