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文藝學會
中國青年文藝學會
中國青年文藝學會(英文名稱為China Youth Literature And Art College,縮寫為CYLAAC)是經政府批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社會團體(註冊編號:1776124,登記證號:60118077-000-07-12-8)。中國青年文藝學會始創於2010年5月1日,是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國各民族青年文藝工作者組成的規模最大、最具廣泛國際影響的文藝組織之一,簡稱“中青文藝學”,是聯合國教科文民間藝術國際組織的團體會員單位。中國青年文藝學會旨在“傳承中華文明,弘揚文藝精神”。
學會會徽
中國青年文藝學會成立先後獲得(文化部)中國藝術研究院、(人事部)中國人才研究會、中國作家協會、中國書法家協會、中國攝影家協會、中國聲樂家協會、中國歷史學會、中國書畫研究院、中國人物報道國際文化傳媒集團、中國人物報道雜誌社、南京軍區話劇團、南京電視台以及國內數家新聞媒體和雜誌社的大力支持,中國青年文藝學會官方網——中國青年文藝網。
組織機構
中國青年文藝學會彙集了一大批在各學科領域卓有建樹的著名作家和藝術家組成顧問委員會和專家指導團,他們中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基金、國家科技支撐計劃、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重點基金、國家高校博士點基金等一系列重大科研基金主持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中國攝影家協會會員、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員、著名歌唱家、劇作家、博士生導師、“211”、“985”大學教授及國內著名音樂製作人,切實保障中國青年文藝學會的學術建設高質量發展。
中國青年文藝學會全面打造精英人才管理隊伍,領導班子由來自中國當代文學研究會校園文學委員會、南京電視台、北京市寫作學會、北京高校川渝學生聯合會中的骨幹分子,來自中國農業大學、中國石油大學、湘潭大學等優秀社團負責人和全國三好學生,來自全國各大雜誌、知名網站主編等各行業的領軍人才組成。中國青年文藝學會的領導團隊建設始終秉承“高起點、高質量、高水平”的團隊建設理念和“團結、奉獻、高效、卓越”的工作標準,堅持“學政分開,公益先行”的管理模式,全面深化制度建設,加快體制改革,為繁榮我國青年文藝事業努力先行。
中國青年文藝學會高度重視學術研究及專業學科建設,分設書畫專業委員會、音樂專業委員會、文學專業委員會、戲劇影視專業委員會、播音主持專業委員會、民俗文化專業委員會。由各領域享有較高聲望的專家學者擔任各專業委員會主任,對於取得一定成績的會員將分配至各專業委員會參加相關學科門類的學習、研究、交流等活動。對於優秀會員,學會每年將安排一定的名額,推薦至知名藝術院校深造,為其提供更加廣闊的學習平台。
中國青年文藝學會章程
總 則
第一條:中國青年文藝學會是經中國當代文學研究會及校園文學委員會批准成立的、中國各民族青年文學、藝術愛好者等自願組合的非盈利性社團組織,是聯繫廣大青年文藝家和青年文藝愛好者、工作者的紐帶和橋樑,是繁榮我國青年文藝事業、加強青年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二條:中國青年文藝學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揚文藝民主,團結和組織青年文藝家和青年文藝愛好者,為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不懈奮鬥。
第三條:中國青年文藝學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組織青年文藝家學習、創作、交流、研討,提高文藝創作水平和科學文化知識。鼓勵和幫助青年文藝家深入生活,擴大視野,到社會實踐中汲取營養,豐富素材。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和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自由競爭;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藝和革命文藝傳統,學習和借鑒文藝前輩的優秀文化成果,鼓勵探索和創新,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多出優秀作品。對優秀的創作成果和文學藝術人才,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維護會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保障會員從事正當的文藝活動的自由。
第六條: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並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為會員從事創作、評論和其他文藝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積極幫助會員發表和出版作品。
會員
第七條:凡贊成本會章程,發表和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的文藝作品或從事社會、校園文學藝術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者,由本人申請,經本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即為本會會員。全國各單位理事會(理事處)有權向本會推薦會員。
會員的基本條件(符合任一條件即可)
1、年齡在45周歲以內;理事會理事、各單位理事會(理事處)理事長、副理事長,總會副主席可適當延長,總會主席、常務副主席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受年齡限制;
2、正式出版過著作(含長篇小說、詩歌、散文、童話、新聞評論、文藝評論和個人作品集等);
3、在市級報刊正式發表過作品8篇以上;
4、在國家級文藝比賽活動中獲得過獎勵;
5、市級以上文聯的會員、領導;
6、在專業新聞工作部門、文藝社團有突出貢獻和工作成績的領導及組織工作者,以組織工作者身份加入,參照上述條件。
第八條: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本會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九條:本會對各省委員會、各單位理事會(理事處)有管理、協調、服務的職責。各省委員會、各單位理事會(理事處)接受本會的委託,可以在當地開展有利於會員學習、創作、交流的活動。
第十條:本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有嚴重違法行為、觸犯刑律,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組織
第十一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中國青年文藝學會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1、決定本會開展活動的方針;
2、審議和批准學會的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學會章程;
4、選舉產生全國委員會;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學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三條:全國委員會委員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各單位理事會(理事處)理事由各單位理事會(理事處)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各單位理事會(理事處)理事長、副理事長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受條件限制各單位理事會(理事處)不能產生理事長人選時,由副理事長負責各單位理事會(理事處)日常工作。考慮到本會會員大多是在校學生,集中活動有一定難度的實際情況,特殊情況下本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指定各單位理事會(理事處)理事長、副理事長的人選。
第十四條:本會設主席1人、常務副主席1人,副主席5—10人、常委9人、委員若干人。各單位理事會(理事處)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2-3人、理事若干人。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召集,每年舉行一至兩次。
第十五條:學會對品學兼優、文藝創作水平突出的會員實行免會費待遇,對於貧困的創作成績突出的會員實行會費減免或全免政策。獲得本待遇享受權須由本人申報,經所在單位證明,提交學會常務委員會審議,主席簽字後方可執行。
第十六條:本學會在全國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設立分支機構,在符合條件的省份設立省委員會。理事單位根據會員多少確定相應級別。具體為會員人數達10人以上可申請設立中國青年文藝學會(單位)理事會,5人以上,10人以下可申請(單位)理事處。各省委員會需至少達到20人。
經費
第十七條: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本會舉辦各種文化活動的收入;
三、社會企業贊助;
四、中國當代文學研究會的扶持。
附則
第十八條 本會日常辦事機構暫設在北京和南通兩地。
第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中國青年文藝學會會員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