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財政局

吉林市財政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吉林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委[2004]48號),設置吉林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是主管全市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將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劃歸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政府國資委)承擔。
(一)貫徹執行經營性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地方法規草案和規章制度。
(二)市政府國資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監繳的職責。
(三)調查研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重大問題及國有資本金的分佈情況;擬訂全市企業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標體系;研究提出國有資本金預決算編製和執行方案;市政府國資委所出資的市屬國有股權管理和國有資本權屬的界定、登記、划轉、轉讓及糾紛調處的組織實施等職責。
(四)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提供有關信息;擬訂全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市政府國資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組織建設國有資本和統計信息網路。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方針、政策、法規,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研究擬定全市財政稅收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全市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縣(市)區的財政體制,以及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執行彩票管理制度、發行額度,監督彩票發行。
(三)編製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預算執行;編製匯總年度全市預算和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及全市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全市各項財政收入、財政性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安排,確定全市財政稅收收入計劃。
(五)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擬定和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加強對政府採購活動的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並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六)擬定並監督執行政府公共財產管理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轉讓、糾紛調處及仲裁。
(七)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貫徹和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監督管理地方金融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工作。
(八)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全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市政府的國內外債務;承擔國家、省有關部門或銀行對我市轉貸的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日本協力銀行貸款的對外談判、磋商及項目的評估、管理等業務。
(十)貫徹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分行業會計制度;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制定會計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工作。
(十一)監督各縣(市)區的財政收支和市直各部門的財務活動;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違犯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指導和管理全市罰沒工作。
(十二)制定財政科學研究計劃和財政幹部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全市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