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商部

農商部

官署名。民國二年(1913),北洋政府將農林、工商二部合併為農商部,分農林、工商、漁牧三司與礦政局。次年,礦政亦改為司。十六年,北京軍政府分農商為實業、農工兩部。

歷史沿革


為了應付傳統經濟管理體制的不足,清政府增設了一些臨時管理對外商務往來的行政機構,而商部的創設,則標誌著中國第一個近代意 義上專門管理全國實業的中央機構誕生。
後來由於職權過於寬泛、經費不足而改為農工商部。辛亥革命后,革命黨人建立南京臨時政府,為了推動全國實業的發展,設立了實業部,各省成立實業司。
袁世凱當選南北統一的臨時大總統后,臨時政府遷至北京,袁世凱及其北京政府十分重視實業的發展,在清農工商部和南京實業部整合的基礎上成立了農商部,起初分立為農林、工商二部。
相較而言,清末商部、農工商部與之已不可同日而語。簡言之,民初農商部建立在中華民國民主共和政治體制之下,而清末商部、農工商部卻仍為封建君主專制政體服務;其次,民初農商部的創新精神也是清末商部、農工商部所無法比擬的。民初農商部的組建經歷一個不尋常的過程,它是辛亥革命以來各方政治勢力博弈的繼續。其間雖然沒有驚心動魄的公開大論爭,可背後卻隱藏著許多不為人知的故事。

功能


農商部成立后,自然就要發揮其組織領導和管理農工商礦各業發展的行政職能,這種職能是如何行使的呢?農商部發揮正常的農工商礦各業行政管理職能,既需要組織其所有職員的參與和協作,又需要一個合理的組織機構作為其運作的載體,還需要一定的經費作為其經濟保障。只有三者同時具備,農商部才能夠實現職權運作。

職權運作

農商部的職權運作是一項系統而複雜的工程,牽涉的不足很廣,不僅需要農商部領導者有高瞻遠矚的眼光,現代化的施政理念,也需要中央、省、縣職能部門的配合,更需要從事實業者之身體力行。其中,農商部內部的組織機構及其主要人事構成,則是農商部的靈魂和核心,組織結構是從宏觀上而言,人事構成卻是微觀範疇,如果說組織機構是一架高速運行的機器的話,那麼人事就是這台機器的具體操作者,就是中樞指揮系統。

組織機構

農商部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較強地適應了民初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其採用分科層治事的方式,分工明確,責有專人,是對傳統模糊治事方式的揚棄,是政治制度現代化的重要體現。在人事構成方面,其擁有一支學歷高、專業性強、年輕有為的官僚隊伍,儘管民初農商部總次長更迭較為頻繁,但參事和司長群體們卻相對比較穩定。參事的穩定有利於農商部方針政策、法律制度的穩定,司長的穩定有利於農商部處理日常事務的連續性。而運作過程既是農商部職權的具體體現,也是評價農商部在民初經濟發展中所起作用的重要砝碼。它主要有三種運作方式:行政方式,法律方式,協作方式。
為了推動民初實業的發展,農商部不僅制定了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農工商礦各業經濟政策,而且極力施行,取得了重大成績,一時竟出現了被人們美譽的“資本主義的黃金時期”,極大的推動了中國早期現代化的進程。儘管其某些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還未能盡如人意,但我們不能以偏概全,從而抹殺其在民初經濟社會發展中所起的積極作用。可惜的是,這種經濟快速運行態勢卻因袁世凱的帝制自為而逐漸衰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