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補貼

國家政策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由使用面積10平方米調整為使用面積12平方米(相當於建築面積15平方米)。

介紹


一。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條例。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申請須同時具備四條件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市內六區每戶每月最低補450元
為增強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能力,將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標準由市內六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4元,環城四區和濱海三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2元,武清寶坻區和各縣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8元分別調整到每月每平方米30元、28元、23元。
申請家庭每月租房補貼額計算公式為:月租房補貼額=月租房補貼標準×家庭應補貼面積,家庭應補貼面積按照家庭現住房使用面積與補貼面積標準的差額計算。即,家庭應補貼面積=租房補貼保障面積標準(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補貼家庭人口-現住房使用面積。家庭應補貼面積小於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計算。
租房補貼標準調整后,每戶家庭最低月租房補貼額為:市內六區每月450元、環城四區和濱海三區每月410元、兩區三縣每月340元。
●申請程序及要件不變公示期限由10日縮短為5日
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複印件:(一)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二)家庭戶口簿;(三)家庭成員上年收入的相關證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定期撫恤金領取證》、《特困救助卡》等相關證件;(四)現住房有關材料;(五)其他特殊情況提供相應證明。
以上材料須經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區(縣)房管局和民政部門審核、區(縣)房管局公示,值得一提的是對符合租房補貼條件家庭情況公示期限由10日縮短為5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區(縣)房管局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開具《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以下簡稱“租房補貼資格證明”)。
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證明的家庭領取租房補貼分三個步驟:(一)租房。申請人自行租賃住房,並需到房屋所在區(縣)房管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二)申領補貼。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房管局申請領取租房補貼,同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三)發貼。經審核無誤,為申請人開立銀行儲蓄存摺。
●對取得補貼資格1年內租房的期間的補貼一次性發放
對在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證明1年內辦理租房備案的,可將申請家庭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至辦理租房備案期間的租房補貼額一次性發放給申請家庭;未租賃住房的和年審中不符合條件的,不再計算租房補貼,並取消其租房補貼資格。重新申請時不受時間限制。
對所租賃住房到期后未再租房的,停止計發補貼。申請家庭重新租房備案后,從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當月開始計發補貼。
●將房租給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證明家庭的出租人可享受補助
自2008年7月10日起,向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證明家庭出租住房的出租人,根據出租年限長短可享受政府給予的定額補助。對一次性出租期限滿1年的,可享受600元補助;出租期限滿2年的,第二年可享受800元補助;出租期限滿3年的,第三年可享受1000元補助;房屋租賃期限超過三年的,以後每年均可享受1000元補助。
向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證明家庭一次性出租(或連續出租)期限滿1年以上的,房屋出租人在租賃期滿整年時,可持本人身份證、房地產權證(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的承租人確認書等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管局申請補助。
●原住房拆遷、出售或置換超1年且無房的可申請租房補貼
低收入家庭原住房拆遷、出售或置換超過1年,且家庭成員名下沒有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請租房補貼。原拆遷、出售或置換住房可以不計算為申請家庭現住房面積,對此類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補貼額發放租房補貼,即市內六區每月450元、環城四區和濱海三區每月410元、兩區三縣每月340元。
●四類特殊情況可按最低月補貼額發放租房補貼
申請家庭戶籍落在父母、子女已拆遷、出售或置換的原住房處,可不分攤原住房面積,對此類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補貼額發放租房補貼。申請家庭須提供原房屋拆遷協議或房屋買賣合同或置換手續、票據等證明材料。
申請家庭戶籍落在父母、子女之外的近親屬現住房處,可不分攤住房面積,對此類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補貼額發放租房補貼。
申請家庭戶籍落在父母、子女現住房處,且申請家庭為獨立戶籍的,可以按落有戶籍戶數分攤住房面積;申請人為離異或喪偶人員,可以不分攤住房面積。對此類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補貼額發放租房補貼。
申請家庭戶籍“空掛”在申請人父母或子女現住房處,但申請家庭未與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且在外租房居住兩年以上的,可以不分攤父母或子女的現住房面積,對此類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補貼額發放租房補貼。此類申請家庭須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落戶情況說明》、《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租房證明材料。
●“老少三代”或有16歲以上異性大子女住房困難標準提高30%,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家庭符合條件可申請租房補貼
申請家庭為“老少三代”或有16歲以上異性大子女的,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困難標準可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提高30%。即,此類家庭收入符合條件時,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11.7平方米(含)以下,就可申請租房補貼。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補貼額發放租房補貼。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家庭上年年收入低於3.7萬元(含)、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的市級以上(保持榮譽)勞動模範中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

領取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實行租賃住房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主要通過實行租賃住房補貼,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也就是向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補貼標準發放補貼款,由其自行到房屋租賃市場租賃住房。以往市都採取按年度發放廉租房租賃補貼款的方式,由符合條件的家庭到指定部門領取。市相關部門借鑒外地成功經驗,並結合市的實際,從今年下半年起,將採取為廉租戶開設銀行存摺,按季度向符合條件的廉租戶家庭劃撥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款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