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南縣科學技術委員會

樺南縣科學技術委員會

12、指導協調縣直各部門科技管理工作。 15、負責全縣推進北藥科技開發工作。 18、負責全縣科學技術協會工作。

目錄

正文


機構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縣政府科技發展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國家"科技進步法"和省科技進步條例;研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及優先發展領域;推動全縣科技體系建設,提高全縣科技創新能力;建立全縣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承擔縣政府抗震救災指揮工作,負責震情和災情預報工作。
2、組織編製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3、研究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政策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4、參與制訂科技投資政策,確定投資方向、投資比例和投資重點;合理配置科技三項經費、科技發展基金、科學事業費、科技基本建設費;協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加強對全縣科技工作的宏觀調控
5、研究制定加強基礎性研究、政策措施;負責科技攻關計劃、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劃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6、強化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縣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火炬計劃星火計劃、成果推廣計劃等科技開發計劃的制定並組織實施;參與管理全縣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園區建設;負責推薦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負責促進新技術出口及相關政策的貫徹執行。
7、研究全縣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制定科技人才成長相關政策。
8、組織制定全縣科技交流合作計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科技考察、學術會議、科技展覽、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9、研究提出制定地方科技法規的建議;制定有關技術市場的政策、法規;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及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等工作;制定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全縣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10、綜合管理全縣民營科技企業和民辦科研機構。
11、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和軟科學研究管理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12、指導協調縣直各部門科技管理工作。
13、指導創建科教興縣工作。
14、管理各類縣級科技基金。
15、負責全縣推進北藥科技開發工作。
16、生產力促進中心為全縣中小企業及鄉鎮企業提供科技計劃項目的諮詢、申報、論證、評估及項目實施中的綜合技術服務。
17、編製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指揮全縣抗震減災緊急救援工作。負責預防地震知識宣傳工作。
18、負責全縣科學技術協會工作。
19、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