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會計協會
1980年成立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中國會計協會成立於1980年1月,是財政部所屬由全國會計領域各類專業組織,以及會計理論界、實務界會計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學術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聯繫政府機構、工商界和學術界的橋樑和紐帶,是會計精英就財務會計改革與實踐進行交流的高層次平台。
(1)組織協調全國會計科研力量,開展會計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促進科研成果的推廣和運用;
(2)總結我國會計工作和會計教育經驗,研究和推動會計專業的教育改革;
(3)編輯出版會計刊物、專著、資料;
(4)發揮學會的智力優勢,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智力服務工作,包括組織開展中高級會計人員培養、會計培訓和會計諮詢與服務等;
(5)開展會計領域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
(6)發揮學會聯繫政府與會員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接受政府和其他單位委託,組織開展有關工作;
(7)其他符合學會宗旨的業務活動。協會下設有20個分會、12個專業委員會,主辦有《會計研究》會刊,《會計最新動態》、《會計研究動態》電子期刊。通過信息化和面授方式,為會員提供專業的培訓和諮詢;通過政產學研相結合的活動體系,為會員提供知識碰撞、經驗交流、人脈拓展的平台。作為一個非營利、全國性的會計專業組織,中國會計學會將繼續立足中國會計改革與發展的實際,推動全國會計理論與實務界的交流與合作;同時又面向世界,增強中國與世界會計領域的對話與聯繫。
會員代表大會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財政部審核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候選人原則上由單位會員、個人會員、中國會計學會各分會和國家財政部相關部門的代表組成,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每屆理事任期為五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理事在任期內因故不能履行職務需要更換的,由原推薦單位另行推薦理事人選,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後繼任。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顧問;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決定會員的入會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每屆理事會原則上召開兩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二)在會計專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作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三)處理其他應由會長決定的事項。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本會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二)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文件;(三)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學會秘書處內部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五)決定本會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六)辦理經常務理事會授權的事項;(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