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律瑣言
讀律瑣言
《讀律瑣言》,明代中葉由時任刑部山東清吏司郎中的雷夢麟撰,作為一部解釋律文的律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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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律瑣言》明代中葉由時任刑部山東清吏司郎中的雷夢麟撰,作為一部解釋律文的律學作品,其解釋方法帶有相當明顯的《唐律疏議》的氣息,即於律文下附釋,以“瑣言曰”開頭,並對律文進行逐條的解釋。與疏議一樣,瑣言主要解決的是三個方面的問題:一為文本,二為律意,三為適用。
讀律瑣言
一、對文本的解釋。對文本的解釋就是對律文相關字詞的解釋,如《戶律·市廛》“把持行市”條的瑣言中就有“把持者,以強而取人之利也;奸計者,以計而取人之利也”的說明,這是針對律文中“把持”與“奸計”的說明。
二、對律意的解釋。對律意的解釋就是對律文設置的原因進行的說明,即解答為什麼設置這樣一條律文或者為什麼這樣設置的問題。《刑律·詐偽》“私鑄銅錢”條的瑣言就是這樣的例子:“國初,寶鈔與銅錢相兼行使,而偽鈔、私錢為罰互異,何也?蓋錢法前代通行,楮幣國朝獨重,故其禁私錢特嚴耳。又銅錢私鑄,其體質尤銅也;金銀偽造,其體質非金銀也,而偽造金銀比之私錢,其罪反輕,何也?蓋鑄錢之權系乎上,惡其侵上之權也;金銀之偽,不過罔民之利而已”該瑣言通過分別比較“私鑄銅錢”條和“起解金銀足色”條的區別,闡明了這一條設置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