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縣科技局
安福縣科技局
安福縣科學技術局是安福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2020年4月29日,安福縣科技局被評為2019年度科技工作先進單位。
(一)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制訂實施全縣各類科技計劃和重大科技專項,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應用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以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創新型城市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四)負責編製和實施縣科技創新平台建設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負責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指導和協調工業科技園區建設相關工作,組織申報、指導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
(六)根據上級有關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相關措施和辦法,協調農村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科技園建設,組織科技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
(七)根據上級有關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制訂相關措施和辦法,組織引導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環境和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發展。制定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方面的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的研究開發與示範等工作,監督檢查本縣科研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全縣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國外智力引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相關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管理全縣智力引進服務工作。
(十)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計劃,組織實施各類科技創新合作項目計劃,組織參加國內外各類科技合作交流活動。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加強科技人才創新平台建設。組織實施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各類計劃和創新團隊建設。
(十二)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優化創新體系布局。
(十四)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並協調管理,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組織開展全縣國防科技動員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科技宣傳、政務公開和國防科技動員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和局機關財務、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青、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統籌開展對科技規劃和政策落實、科技計劃執行、項目和經費管理、人才計劃實施、平台基地建設、科技獎勵評審等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負責研究擬訂科技發展相關政策和工作規劃,承辦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相關事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推進依法行政等工作。承擔引進國外智力和科技人才相關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提出科技計劃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劃的實施;會同有關單位實施各類基礎研究及重點新產品計劃;承擔相關科技評估、科技招標投標和科技統計管理;負責科研條件建設和科技經費管理;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和管理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組織實施農社領域各類科技計劃;指導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和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組織農業科技特派團和科技下鄉活動;促進生物醫藥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制定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方面的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的研究開發與示範等工作,監督檢查科研機構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
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承辦高新技術企業及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的相關工作;負責生產力促進中心管理;負責高新技術相關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組織申報、指導實施科技重大專項及縣重點項目計劃;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跟蹤和監督實施,組織評估和驗收。組織擬訂全縣科技成果、技術市場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科技成果管理,負責組織全縣省科學技術獎勵項目推薦工作;負責技術合同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協調重點科技成果評價、示範、推廣。
2020年4月29日,安福縣科技局被評為2019年度科技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