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院
秘書院
清代內三院之一。有撰寫書札,摘錄衙門疏狀,傳布帝王命令及草擬祭文等作用。
清代內三院之一。掌撰寫與外國往來書札,摘錄各衙門疏狀,傳布帝王命令及草擬祭文等。
天聰十年(1636年)三月,改文館為內三院:內國史院,負責記錄起居、撰擬詔令、編纂史書、慶賀表文、纂修實錄,冊擬功臣誥命等。內秘書院,負責撰寫外藩往來書信、記錄各衙門的奏疏及代汗起草對各官的指令。內弘文院,專門負責註釋歷代行事的好與壞、給皇帝講經注史、頒布制度等《東華錄》,天聰十年三月;又阮葵生:《茶餘客話》,卷1,“內三院”,中華書局,1960年版。。是年六月(從四月起,改為崇德元年),更定內三院官制:內國史院設大學士一人、學士二人;內秘書院大學士二人、學士一人;內弘文院大學士一人、學士二人《東華錄》,崇德元年五月。。這些大學士、學士分別由滿人、漢人、蒙古人擔任。這是清代設大學士之始。清沿明制,不設宰相,而代之以大學士。大學士的權力很大,直接參加議定國家軍政大計,掌握國家機密。內三院的設置實際上已取代了八和碩貝勒“共議國政”的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