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竿子源於執竹竿唱喪歌的古代葬禮儀式;從未到元明清,竹竿子易名戲竹,並從一個變成一雙,其節樂方式也產生了變化。戲竹之“戲”應讀為“麾”,其用亦與麾同;竹竿子、戲竹與籈雖形制近似,但絕非一物。
“竹竿子”在宋代宮廷樂舞、
雜劇演出中具有
指揮職能,地位顯著,其在
北宋時就傳入
朝鮮,歷經元明清,至今在山西、河北等地民間祭祀戲劇演出中仍有留存。
自
王國維《
宋元戲曲考》以來的一些戲曲史著作及學者,對“竹竿子”有所論述,但至今有關“竹竿子”及其相關範疇的一些重要問題還未完全明了,仍存在誤解與混淆。結合域外文獻、正史及新發現的手抄本材料,對“竹竿子”(元明清稱為戲竹)進行比較研究,可以得知:“竹竿子”在北宋時隨樂舞傳入
高麗,但後來二者又產生了很多不同;宋以降,“竹竿子”形制及執竹竿子者的稱謂、服飾隨時代不同而變異;“前行色”、”前行戲竹竿子”、“參軍色”等是不同的範疇,它們有聯繫但又有區別,考證並首次提出“前行色”指的是“登歌者”。
中國宋代“竹竿子”與朝鮮“竹竿子”宋代宮廷樂舞、雜劇演出中有位手執“竹竿子”的“參軍色”,他勾曲、舞、雜劇表演,念致語口號,負責禮樂指揮,具有重要作用,宋筆記中記載較詳,如
孟元老的《東京夢華錄》“宰執親王宗室百官入內上壽”條言:王國維《宋元戲曲考》、
任半塘《唐戲弄》等,都對
宋雜劇中的竹竿子進行過研究。學者們結合地下
出土文物和新發現的文獻資料,對這一問題作了熱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