墟集
墟集
中國農村中定期市集的通稱。適應農民以及其他小生產者之間產品交換的需要而自然形成的。最早稱市,唐宋時多稱草市,以後名稱多樣化,南方多稱墟或圩,北方多稱集,西南等地則稱(亥)、街或場,寺廟的定期集市則稱廟會或廟市。
墟集的起源很早,《周禮·地官·遺人》有“五十里有市”的記載。早期墟集上的交易大都是小生產者之間的品種調劑和餘缺調劑,即使用價值的交換,並常採取直接交換形式。
唐宋時期,墟集有很大發展,交易內容也有變化。如王建《汴洛即事》詩:“草市迎江貨,津橋稅海商”,杜牧《上李太尉論江賦書》:“凡江淮草市,盡近水際,富室大戶,多居其間。”又《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百八十一,熙寧十年四月乙巳詔:“戎瀘州沿邊地分,……去州縣遠,或無可取買食用鹽茶農具。人戶願於本地方興置草市,招集人戶住坐作業。”這時的墟集已大致可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沒有商人涉足其間的墟集,一種是有商人涉足,甚至開設固定店肆的墟集。后一種有的已發展到相當大的規模,如《吳船錄》載:鄂渚“南市在城外,沿江數萬家,廛閈甚盛,列肆如櫛,酒墟樓欄尤壯麗,外郡未見其比。”
明清時期由於農業生產發展,人口增加,墟集又有進一步發展,南方較北方尤盛。有人據直隸(今河北)、山東、山西、河南、廣東六省27個州縣地方志統計,清代從康熙到光緒年間,墟集增加的州縣有21個,1個縣無增減,2個縣各減2集,共有820個集。墟集的集期,有每旬開二三次的,有三四天開一次的。明清以來有集期加頻的趨勢。如直隸廣宗縣,並非商業發達之區,清同治時有8個集,除城集每旬開5次、件只集每旬開2次外,餘6集都是每旬4次;這樣,每旬共開31集,平均每日約開3集。南方如蘇州府長山縣,明嘉慶時有23個集,集間距離近者只一里。墟集增多,集期加頻,商販利用錯開的集期,逐日趕場,這就形成了一個基層的商品流通網路。如清道光《辰溪縣誌》所稱:“邑中墟場,遠近商賈搬運糧食、衣布、牲畜、雜貨,具以日中輳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