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兵辦公室
負責徵兵的部門
徵兵辦公室是負責徵兵的部門。年滿18歲男性青年應參加兵役登記,已參加兵役登記有參軍意向的可申請應徵報名。
縣區一級的徵兵工作辦公室,一般都是設在縣區武裝部。鄉鎮和街道一級一般不設立專門的徵兵工作辦公室。
目錄
《徵兵工作條例》
各軍區負責本區域的徵兵工作,具體工作由 軍區徵兵辦公室承辦。
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和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以下簡稱縣、市)的人民武裝部兼各該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兵役機關和公安、衛生及其他有關部門組成 徵兵辦公室,負責辦理本區域的徵兵工作。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縣、市的安排和要求,辦理本單位和本地區的徵兵工作。
第八條 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志願兵的工作,由 各級徵兵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十四條 縣、市徵兵辦公室和基層單位應當加強對預定徵集的應徵公民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了解掌握基本情況。
預定徵集的應徵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縣、市1個月以上的,應當向所在基層人民武裝部報告去向和聯繫辦法,並按照兵役機關的通知及時返回應徵。
預定徵集的應徵公民所在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督促其按時應徵,並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