恥感文化
注重廉恥的文化
恥感文化,是美國人類學家魯思·本尼迪克特在對大量二手資料分析后,給日本文化類型下的定義,是在區別於西方“罪感文化”的基礎上概括出來的,恥感文化也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內容之一。恥感這種心理感受加以發掘、升華,使之成為一種文化積澱,對國人的行為和中國的文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同時也深刻地影響到國家制度的設計。所以標誌著一個國家性的文化。
謂“恥化”化概括,概括針儒家文化而作的。它的提出是與西方的“罪感文化”相對應的。
顧思義,謂恥化注廉恥化態。征化非乎怎、怎、怎議論。故諸社素標準規範制約、支配,即具“恥化”征左右。另層講,恥化培育極業產流線件件異產品,缺乏,態隨流、服。
觀念恥辱較強社傾。,即堅錯,“廉恥”,半隨附:“。”即恥化靠約束,旦約束,約束改,必導致眾社畸形。
中國文化曾被稱之為“恥感文化”,因為古代文化經典一再把“知恥”作為中國人為人處世的最後底線,而“禮義廉恥”四字格言又把“恥”字作為歸結。
這種心理背景,也就是那麼多人天天製造假酒、假藥、假奶粉而毫不知恥的共同原因。那些瘋狂的制假者一旦案發會被判刑,但是,為他們作了“不再言恥”的示範的文化人,卻還很安全地活躍在媒體上,繼續示範。
“恥感文化”是美國人類學家魯思·本尼迪克特在對大量二手資料分析后,給日本文化類型下的定義。在二戰結束前夕,日本戰敗投降已成定局,美國軍方為了準確掌握日本社會特質,便於戰後選擇適當的方式對日本進行佔領和管治,委託魯思·本尼迪克特研究日本社會文化以及分析日本民族行為方式。由於當時戰爭尚未結束,她本人無法親身到日本實地考察,研究結論主要是通過參考前人的研究成果、日本文學影視等藝術作品以及與日本軍俘訪談得出來的。由於在二戰之前,日本民族的殘暴根性尚未徹底暴露在世人面前,她所研究的文學和藝術作品遠遠不能反映日本真實面目,又由於美國和日本兩國的台底交易,二戰期間日本的大部分戰爭罪證被隱匿或銷毀,直至戰後多年,這些證據才慢慢被披露或挖掘出來,所以當時的本尼迪克特根本無法掌握歷史真相的萬分之一,更無法義客觀的眼光審視日本民族特性,“恥感文化論”就自然難免失之偏頗。
“恥感文化”是在區別於西方“罪感文化”的基礎上概括出來的,魯思認為:提倡建立道德的絕對標準並且依靠它發展人的良心,這種社會可以定義為“罪感文化”社會。雖然她沒有直接定義“恥感文化”,不過將其基本特徵與“罪感文化”作了概括比較:真正的恥感文化依靠外部的強制來行善,真正的罪感文化則依靠罪惡在內心的反映來行善。
罪感文化社會的人們按照心中的絕對道德命令生活,一旦犯錯,即使別人毫無察覺,也會痛苦自責,所謂“恥感文化”社會的人依照外人的觀感和反應來行事,只有當被發現時才有羞恥感,失去外來強制力便要瞞天過海,是缺乏自省力的文化。日本人在二戰中的行為固然遠遠低於“恥感文化”所蘊涵的道德水準,不過並未脫離“恥感文化論”所指斥的終極思想本質——不存在恆定的德行標準,即毫無道義可言。
其實,自人類學會用樹葉來遮蓋恥部開始,恥感就已存在於人類的心靈,並作為人類區別於野獸的特質,在漫長的人類社會歷史中發展出更高級的文化,而在人類文明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魯思卻用“恥感”來定義日本文化類型,以區別於西方的“罪感文化”和中國的“忠恕之道”,不知道是有心還是無意,已經把日本文化的倒退本質揭露無遺。
按照一些心理學家的劃分,人的內在情緒制裁大致可分為“恥感”與“罪感”兩類。與西方社會的“社會化”主要體現為“罪感取向”不同,東方社會尤其是中國社會的“社會化”主要體現為“恥感取向”。若他人對自己行為的反應和評價不佳,作為主體道德良心的“超我”便會產生恥感。東方社會的“恥感文化”體現的正是這樣一種特別注重他人反應和評價的文化。古代中國的“恥感文化”強調外在的約束力,即主要表現為他人對主體行為的反應和評價。一個人感覺自己的行為為他人所敬仰,為群體所欽佩,就會產生榮譽之感;反之,一個人感覺自己的行為為他人所鄙視,為群體所貶斥,就會產生羞恥之心。孟子所說的君子三大樂事,其一為“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地”(《孟子·盡心》),這是恥感文化的典型表現。這裡所謂的“天”和“地”顯然都是虛幻的,真正使人感到愧怍的是主體之外的他人對自己行為的反應和評價。
恥感文化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內容之一。儒家和法家,都非常強調“知恥”的重要性。恥感文化是儒家文化的精髓之一。儒家強調:“恥”意識是道德的基礎,“羞惡之心,義之端也”(《孟子·公孫丑》),並把“禮、義、廉、恥”稱為四德,當做為人處世的根本。《禮記·哀公問》曰:“物恥足以振之,國恥足以興之。”孟子又說:“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孟子·盡心》)他甚至認為,“無羞惡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孫丑》)宋代著名理學家朱熹說:“人有恥則能有所不為。”(《朱子語錄·卷十三》)清末的龔自珍將個人的知恥與國家的興亡聯繫起來,提出了著名的“廉恥論”。他指出:“士皆知有恥,則國家永無恥矣;士不知恥,為國之大恥。”(《明良論二》)由此可見,儒家不僅早就認識到恥感在指導和制約人的行為、引導社會風氣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並將其視為修身齊家、安邦治國的有效手段。法家雖然主張“信賞必罰”,以“專任刑法”以臻於治,但其在強調法治、主張“一斷於法”的同時,也同樣重視“知恥”對治理國家、安定社會的重要性。如《管子·牧民》篇就認為:“國之四維,禮義廉恥。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四維張,則君令行,故省刑之要在禁文巧,守國之度在飾四維。”由此可見,管仲雖為法家之代表,但他對於廉恥觀念也是相當重視的。
恥辱刑就是統治者運用恥感文化對國家進行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與肉刑、自由刑等通常意義的刑種有明顯區別的是,恥辱刑的制刑目的正在於希望激活罪犯的恥辱感,使其感受到罪惡、恥辱進而對自身行為感到懊悔、自責並尋求寬恕、願意贖回和補償;同時,對其他人也有一種明顯的警示作用。孔子說:“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禮齊之。其次以政焉,導民以刑。”(《孔子家語·刑政第三十一》)東漢陳寵亦說:“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為表裡者也。”(《後漢書·陳寵傳》)恥辱刑正是古代統治者把倫理道德與法律制度有機結合的產物,體現了統治者把“禮”與“刑”融為一體,“以法輔德”、“以德彰法”,以期實現“制禮以崇敬,立刑以明威”的治國理念。
在中國以自我為中心,以名利作為唯一的追求目標,為了出名,不惜做文學界的芙蓉姐姐徹底的去人格化。
現代社會,確實越來越寬容了,接納郭敬明,不因為抄襲的污點而排斥他,可是這位年輕人把這種寬容當做了鼓勵,把羞恥當做了驕傲,並決定義無反顧地在這條卑鄙的道路上走下去。
受到東方恥感文化的影響,中國企業員工要是犯了錯誤,第一個要考慮的是我是否會丟臉沒面子。因為怕沒面子,所以要想盡辦法文過飾非,推卸責任;因為怕丟臉,深刻的反省當然能免則免。其次,犯錯員工要觀察何人會被自己的錯誤波及,如果是屬下受到波及,有良心的主管就會在未來設法找機會“回報”屬下,要不然屬下只有自認倒霉了。相反的,如果這個錯誤所傷害到的是自己的主管,那可就非比尋常了,一定要負荊請罪、甚至戴罪立功,直到獲得長官的原諒后,才有自新的機會。不論是上述那一種狀況,恥感文化下的人民比較現實而缺乏認真反省錯誤的誘因。
雖說恥感文化下的人民比較不能認真反省自己的錯誤,但它畢竟還是一套規範組織行為的機制,“千夫所指,無疾而終”的羞恥心,就是恥感文化維持社會倫理的重要方式。然而在台灣,恥感文化里的羞恥心日益淡薄。例如,官場上笑罵由人、不怕丟臉而沒有羞恥心的例子愈來愈多;台灣官場傳統本來就沒有罪感文化,現在又拋棄了恥感文化中的羞恥心,然而依舊維持著恥感文化里的現實本質,如此一來,無怪乎治理能力日益衰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