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房產管理局

溫州市房產管理局

根據《中共溫州市委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城市建設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溫委發〔2010〕115號)精神,設立溫州市房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管局)。市房管局是市住建委管理的主管全市房產工作的副縣級行政機構

職能調整


(一)划入和增加職責。
1.增加房地產開發建設行業管理職責;
2.增加住房保障和房改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職責;
(二)劃出和減少職責。
1.劃出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的研究制定;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宅與房產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編製全市住宅與房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
(二)負責監督檢查住宅與房產業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違法行為;負責房產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三)負責全市住宅與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的組織實施;負責貫徹保障性住房政策房改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住宅建設的統計工作。
(四)負責市區房屋登記、發放房屋權屬證書;負責產權、產籍和房屋登記檔案管理。
(五)負責房地產業的行業監督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房地產開發、轉讓、抵押管理;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的備案管理;負責房地產企業(包括房地產開發、物業企業以及房地產經紀、評估、測繪等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和業務指導,審核房屋測繪成果;負責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維護,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
(六)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裝修、修繕的管理;負責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險房屋鑒定;負責全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
(七)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物業管理區域交付使用查驗;負責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工作和物業維修資金、住宅保修金的管理工作;參與擬定物業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八)負責管理直管公房、代管房,指導單位自管房的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各類房屋政策。
(九)負責對各縣(市、區)房產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指導,歸口管理直屬單位,負責對局屬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
(十)承辦市政府及市住建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房產管理局設6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二)人事教育處。
(三)住房保障工作處(房改工作處)。
(四)房地產開發與市場監管處(產權產籍處)。
(五)行政審批和法制處。
(六)物業修建管理處(房產管理處)。

人員編製


市房管局行政編製33名(含紀檢監察編製),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領導職數14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4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