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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勞動者採取的立法組織和技術措施
- 1953年創刊雜誌
勞動保護
為勞動者採取的立法組織和技術措施
勞動保護 英文:labour protection 是國家和單位為保護勞動者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採取的立法、組織和技術措施的總稱。它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依靠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採取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條件和行為,防止事故和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其內容包括:勞動安全、勞動衛生、女工保護、未成年工保護、工作時間與休假制度。
勞動保護標誌
保護勞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它是中國共產黨和我們國家的一項基本方針,它是堅持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它是發展生、促進經濟建設的一項根本性大事,也是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
()勞保護共產黨項基政策。
“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它是載入中國憲法的神聖規定。新中國建立以來,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視勞動保護工作。早在1956年國務院發布《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時就指出:“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健康,是我們國家的一項重要政策。”在全國人大七屆四次會議上通過的國民經濟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中,明確規定了要“加強勞動保護,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勞動安全監察,努力改善勞動條件,努力降低企業職工傷亡呈礦率和職業病發作率。加強安全技術政策,勞動保護科學的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廣,努力過錯善檢驗手段。國家正在不斷通過健全勞動保護立法,強化勞動保護監察和安全生產管理,推進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技術與有關工程等措施,來保證憲法所要求的這一基本政策的實現。
既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健康是中國共產黨和我們國家的一項基本政策,當然更是社會主義國家各類企業進行經營管理的基本原則。只有加強勞動保護,才能確保安全生產,從而改變長期以來不少企業中工傷事故頻繁和職業危害嚴重的不良局面。不然,勢必嚴重損害千百萬職工的切身利益,傷害他們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精神,不利於社會安全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持續、穩定發展。所有這些,都有悖於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制度國家的根本宗旨,損害國家在國際上的形象,必須努力防止。
(二)勞動保護是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條件。
勞動保護不僅包含著重要的政治意義,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勞動保護又有著深刻的經濟意義。在生產過程中,人是最寶貴的,人是生產力諸要素中起決定作用的因素。探索和認識生產中的自然規律,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生產中不安全和不衛生因素,可以減少和避免各類事故的發生;創造舒適的勞動環境,可以激發勞動者熱情,充分調動和發揮人的積極性,這些都是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經濟效益的基本保證。同時,加強勞動保護工作,還可減少因傷亡事故和職業病所造成的工作日損失和救治傷病人員的各項開支;減少由於設備損壞,財產損失和停產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這些都與提高經濟效益密切相關。
經濟發展的經歷表明,搞好勞動保護是發展經 濟的一條客觀規律。人們很好地認識它和利用它,就能達到理想的效果;反之,就會受到處罰。如美國在印度博帕爾化學公司甲基異氰酸鹽貯罐泄漏,導致大量毒氣外泄事故;蘇聯切爾諾貝利核電站4號反應堆爆炸,導致大量放射性物質嚴重污染大氣事故;中國哈爾濱亞麻廠粉塵爆炸事故;中國山西三交河煤礦特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都造成了巨大的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污染了環境,破壞了生態平衡,擾亂了社會生產的正常秩序。
勞動安全保護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勞動安全,防止和消除勞動者在勞動和生產過程中的傷亡事故,以及防止生產設備遭到破壞,我國《勞動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了勞動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規程的要包括:①機器設備的安全;②電氣設備的安全;③鍋爐、壓力的容器的安全;④建築工程的安全;⑤交通道路的安全。企業必須按照這些安全技術規程使各種生產設備達到安全標準,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勞動安全。
勞動衛生保護
為了保護勞動者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避免有毒、有害物質的危害,防止、消除職業中毒和職業病,我國制定了有關勞動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勞動法》、《環境保護法》、《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國務院關於加強防塵防毒工作的規定》、《關於防止廠礦企業中粉塵危害的決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工業企業雜訊衛生標準》、《防暑降溫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防治塵肺病條例》等。這些法律、法規都制定了相應的勞動衛生規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①防止粉塵危害;②防止有毒、有害物質的危害;③防止雜訊和強光的刺激;④防暑降溫和防凍取暖;⑤通風和照明;⑥個人保護用品的供給。企業必須按照這些勞動衛生規程達到勞動衛生標準,才能切實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
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一般要求:
防護用品
⑵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必須在其性能範圍內,不得超極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經國家指定、經監測部門認可(國家標準)和檢測還達不到標準的產品;不能隨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⑶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勞防防護用品部件:分為(1)頭部防護,(2)呼吸防護,(3)眼部防護,(4)聽力防護,(5)腳部防護,(6)手部防護,(7)身體防護,(8)防墜落具,(9)護膚用品
重點使用通過國家,及國際標準企業生產的防護配備,例如:安全先生(Mr.safe),3M,金佰利(Kimberly)代爾塔(deltaplus),霍尼韋爾(Honeywell),東方朔(Eastsafe),邁易斯(myehs)等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勞動者。由於未成年工的身體還沒有完全發育成熟,從事某些工作會危害生長發育和身體健康。因此,國外對未成年人就業做出了一些保護性的規定,主要包括:⑴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從事礦山井下及有毒有害的工作;⑵ 不得安排從事重體力勞動;⑶ 不得安排從事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包括森林業伐木、及流放作業、高空作業、放射性物質超標的作業以及其他會影響生長發育的作業;⑷ 要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一般說來,這些未成年人雖然已經可以參加工作,生理上和心理上還不成熟,家長最好不要讓他們過早參加工作。如果能讓他們在就業之前參加一兩年的職業技術培訓,掌握一些實用技術,在外出以後就能發揮自己的優勢。
第一條
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以下統稱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以利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的女職工。
第三條 凡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單位,不得拒絕招收女職工。
第四條 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條 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七條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第九條 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十條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第十一條 女職工比較多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自辦或者聯辦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託兒所、幼兒園等設施,並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照料嬰兒方面的困難。
第十二條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的單位負責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其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並責令該單位給予被侵害女職工合理的經濟補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各級勞動部門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進行檢查。
各級衛生部門和工會、婦聯組織有權對本規定的執行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 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六條 女職工因生理特點禁忌從事勞動的範圍由勞動部規定。
第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規定,制定具體辦法。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中有關女工人、女職員生育待遇的規定和1955年4月26日《國務院關於女工作人員生產假期的通知》同時廢止。
《勞動保護》雜誌創刊於1953年,先後由全總、勞動部主辦。1986年1月,《勞動保護》雜誌改由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辦。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安全生產職能由勞動部劃歸國家經貿委,刊物由國家經貿委主管,安全科研中心主辦。2001年2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成立,刊物改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管,安全科研中心主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
多年來,《勞動保護》雜誌在全國各地區、各產業部門和廣大企業安全管理幹部中獲得了很高的聲譽,贏得了廣大讀者的信任和擁戴,得到黨和國家的肯定。1992年,由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科委、國家新聞出版署組織的6000多家科技期刊評選中,《勞動保護》雜誌獲得國家優秀科技期刊二等獎。2001年11月份新聞出版總署組織的全國8000餘家期刊評比中,《勞動保護》雜誌被列入中國期刊方陣,被新聞出版總署評為百種重點社科期刊和百種重點科技期刊組成的“雙百”期刊,在進入中國期刊方陣的1496家期刊中,僅有192家入圍“雙百”期刊。2002年,《勞動保護》雜誌被新聞出版總署評為第二屆國家期刊獎百種重點期刊。在全國近5000種科技期刊中,獲得國家期刊獎項的僅有180種。
《勞動保護》雜誌為國際標準大16開本,彩色印刷,膠訂,月刊,每月1日出版。2007年,雜誌擴版為128頁,每月還由雜誌社出資贈送20萬字的最新法規文件彙編,進一步擴大了雜誌的信息量,最大限度地滿足讀者對安全生產信息的需求。
《勞動保護》雜誌的辦刊宗旨是:“尊重、熱愛、保護生命——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企業安全生產。”
她的核心讀者是:企業安全管理幹部和各級政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中的安全管理幹部。
她的編輯方針是:關注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關注。增強刊物的可讀性和服務性,貼近讀者、文章生動、知識實用。
她的市場定位為:安全生產管理幹部的政策專刊,領導智慧專刊,科技知識專刊。
她的經營定位是:以雜誌為核心和依託,發展廣告,發展相關的安全文化產品和諮詢服務,開展大規模安全文化群眾活動,使品牌雜誌的資源充分利用。
我們的辦刊理念是:創造一流的期刊,把《勞動保護》雜誌建成我國安全文化產業之林中一棵茁壯的大樹。
有人說,一個雜誌社,就像一輛汽車,雜誌編輯、發行、廣告、品牌經營就是它的4個輪子,缺一不可。為了開好這部車,我們的總體思路是:
以雜誌為旗幟,以市場為先導,以實業促事業,從管理求效益。
以雜誌為旗幟:就是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和辦刊宗旨。把雜誌作為一個特殊的“商品”來經營,講究內部的質量和外在的包裝。
以市場為先導:就是要按市場的要求來辦刊,雜誌編輯出版的每一個環節,都要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來辦事,按市場機制的規則來運作。雜誌的一切經濟活動必須面對市場,面向讀者。在雜誌的編輯工作中,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揚長避短,佔領市場。
以實業促事業:就是走安全文化產業發展道路,依託雜誌的品牌,開發安全文化產業,積極開創性地向外拓展,利用雜誌形成的有形和無形資產,辦刊與經營並重。
以管理求效益:加強雜誌社的內部管理,形成良好的運行機制,激發雜誌社人員的的活力,取得更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卷首語、特別關注、安全視窗、安全論壇、監管動態、安全五色土、讀編往來、保障與諮詢。
1.來稿要求論點明確、數據可靠、邏輯嚴密、文字精鍊,
2.論文摘要盡量寫成報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4方面內容(100字左右),應具有獨立性與自含性,關鍵詞選擇貼近文義的規範性單詞或組合詞(3~5個)。
3.文稿篇幅(含圖表)一般不超過5000字,一個版面2500字內。文中量和單位的使用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最新標準。外文字元必須分清大、小寫,正、斜體,黑、白體,上下角標應區別明顯。
4.文中的圖、表應有自明性。圖片不超過2幅,圖像要清晰,層次要分明。
5.參考文獻的著錄格式採用順序編碼制,請按文中出現的先後順序編號。所引文獻必須是作者直接閱讀參考過的、最主要的、公開出版文獻。未公開發表的、且很有必要引用的,請採用腳註方式標明,參考文獻不少於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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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安全生產及職業健康展覽會(COS+H) 2002年創辦,致力於勞動保護、職業安全等相關領域的研究,每二年舉辦一屆,已經成功舉辦了五屆。目前,此展覽會已經發展成為亞洲地區安全生產及職業健康領域規模最大、水平最高、專業性最強的國際性技術交流展示活動,涵蓋個體防護裝備、礦用安全技術裝備、安全生產監控儀錶及自動化設備、應急救援技術與裝備等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技術裝備。
2014年6月,我們迎來了全國第十三個“安全生產月”,各地舉行一系列以“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全生產”為主題的活動,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際交流合作中心和杜塞爾多夫展覽(上海)有限公司共同承辦的第七屆中國國際安全生產及職業健康展覽會(COS+H 2014)於2014年9月23日在北京國家會議中心舉辦,本活動將進一步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同時為國內外安全生產科技裝備企業提供更大的展示平台,促進安全產業的發展。
勞動保護費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僱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所發生支出。
勞動保護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的標準:
1.對屬於職工勞動保護費範圍的服裝費支出,在稅前列支的標準為:在職允許著裝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額1000元(含)以內按實列支。
2.對屬於職工勞動保護費範圍的冬令、夏令保護用品支出,在稅前列支的標準暫仍為:每人每年不超過20元(含)以內按實列支。
3.對屬於職工勞動保護費範圍的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
4.對上述第1、2條勞保費支出,均不得發放現金,如發放現金的均不得在稅前扣除
頭部防護
頭部防護是止從2m~3m以上高處墜落時對頭部造成的傷害,以及日常工作中對頭部的傷害,主要產品有安全帽,安全頭盔。按材質分為玻璃鋼安全帽,ABS安全帽,PE安全帽。
呼吸防護
長期工作在具有粉塵或有毒氣體的環境下,若沒有使用合適的防護產品,會對人體呼吸系統造成傷害。因此要以“使中國沒有塵肺病”為宗旨,要提高對粉塵污染的重視。
目前呼吸防護用品主要分為過濾式和隔絕式兩大類:
過濾式呼吸防護用品是依據過濾吸收的原理,利用過濾材料濾 除空氣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將受污染空氣轉變為清潔空氣供人員呼吸的一類呼吸防護用品。如防塵口罩、防毒口罩和過濾式防毒面具。
隔絕式呼吸防護用品是依據隔絕的原理,使人員呼吸器官、眼睛和面部與外界受污染空氣隔絕,依靠自身攜帶的氣源或靠導氣管引入受污染環境以外的潔凈空氣為氣源供氣,保障人員正常呼吸和呼吸防護用品,也稱為隔絕式防毒面具、生氧式防毒面具、長管呼吸器及潛水面具等。
過濾式呼吸防護用品的使用要受環境的限制,當環境中存在著過濾材料不能濾除的有害物質,或氧氣含量低於18%,或有毒有害物質濃度較高(>1%)時均不能使用,這種環境下應用隔絕式呼吸防護用品。
眼部防護
用以保護作業人員的眼睛、面部,防止外來傷害。分為焊接用防護眼鏡、爐窯用防護眼鏡、防衝擊防護眼鏡、微波防護眼鏡、激光防護鏡以及防X射線、防化學、防塵等防護眼鏡。
聽力防護
是指長期在90dB(A)以上或短時在115dB(A)以上環境中工作時受到的傷害的防護。
聽力護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類。
聽力保護系列產品有:低壓發泡型 帶線耳塞、寶塔型 帶線耳塞、帶線耳塞、聖誕樹型耳塞、聖誕樹型帶線耳塞、帶線型耳塞、經濟型掛安全帽式耳罩、輕質耳罩、寶塔型帶線耳塞、防護耳罩。
腳部防護
腳部防護是指在工作中保護足部免受傷害。目前主要產品有防砸、絕緣、防靜電、耐酸鹼、耐油、防滑鞋等。
手部防護
手部保護是指在工作中保護手部免受傷害,主要有耐酸鹼手套、電工絕緣於套、電焊手套、防X射線手套、石棉手套、耐高溫手套、防割手套丁腈手套等。以金佰利(Kimberly)等國際知名廠商生產的產品是時下防護的主流用品。
身體防護
用於保護職工免受勞動環境中的物理、化學因素的傷害。主要分為特殊防護服和一般作業服兩類。
防墜落具
用於防止墜落事故發生。主要有安全帶、安全繩和安全網。
護膚用品
用於外露皮膚的保護。分為護膚膏和洗滌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