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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志鵬

原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上林縣委書記

韋志鵬,男,壯族,1965年12月出生,廣西賓陽人,1991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12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上林縣委書記。

2016年5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


1997.10—2002.11 廣西憑祥市副市長(其間:1998.08—2000.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黨政管理專業學習)
2002.11—2004.01 廣西隆安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4.01—2004.07 南寧華僑投資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2004.07—2006.09 南寧華僑投資區(中國—東盟經濟園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正處級)
2006.09—2009.11 南寧市林業局局長、黨組書記(正處級)
(其間:2005.09—2007.07在廣西大學研究生班行政管理專業學習)
2009.11— 2013.08 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正處級)、管委會主任(正處級)
2013.8— 2016.05任上林縣委書記,上林縣象山工業園區黨工委書記(兼)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3月,南寧市上林縣縣委書記韋志鵬因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6年5月26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消息,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南寧市上林縣原縣委書記韋志鵬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韋志鵬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約談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韋志鵬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審議並報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韋志鵬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審判

2017年9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該院第一審判庭依法對原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理委員會主任,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上林縣縣委書記韋志鵬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韋志鵬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韋志鵬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被告人韋志鵬的受賄所得和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分別予以沒收和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