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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燕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
徐海燕,女,安徽省潛山人,民商法博士,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法研究會理事。
1999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獲民商法博士學位。主要研究領域為民法總論、物權法、擔保法。1998年8月至10月受歐盟資助,赴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法學院進行短期訪問研究;2005年10月至12月,應邀在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講授中國民法;2008年8月至2009年8月,赴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法學院進行訪問研究。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赴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院訪問研究。在《中國法學》、《法學評論》、《政法論壇》、《北京大學學報》等核心期刊上發表文章40餘篇,出版專著3部,合著和譯著6部,獨著教材1部,主編或合著教材5部,主持或參加國家級和部委課題9項。《區分所有建築物管理的法律問題研究》榮獲北京市第十一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主要課題
1.主持2014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的農村土地經營權信託流轉制度研究》。
2.主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2013年一般項目《動產擔保公示及其優先順位規則研究》.
主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2007年度一般項目《區分所有建築物管理的法律問題研究》.
4.主持2009年度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完善我國動產擔保制度的比較研究》.
5.主持2009年國家工商局課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改》。
6.作為課題組主要成員,參加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梁慧星教授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學者建議稿)》的起草)(00BFX013),該成果已於2004年提交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並於2004在法律出版社出版。該成果英文版“The Draft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於2010年9月在荷蘭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Leiden. Boston )出版。
7.作為課題組主要成員,參加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劉俊海教授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規範、健全、發展資本市場的法律問題研究》(05CFX013)。該成果已結項,並於2009年被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鑒定為優秀成果。
6、作為課題組主要成員,參加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莫紀宏教授主持的民政部課題《彩票法律結構研究》,該成果於2003年提交民政部。
7.作為課題組主要成員,參加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劉俊海教授主持的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課題《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問題研究》,該成果於2005年提交深圳證券交易所。
出版圖書
1.《區分所有建築物管理的法律問題研究》,獨著,法律出版社,30萬字,2009年版,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2007年度一般項目(項目批准號為07JC820029)。 |
2.《英美代理法研究》(博士學位論文),獨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7月版,31.9萬字。 |
3.《民法總論比較研究》,獨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38萬字,2004年12月版。 |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2000年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合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12月版。 |
5.《民事法律制度比較研究》,副主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2001年版。 |
6.《法律的未來――信息技術對法律的挑戰》(合譯),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
7.《公司法剖析:比較與功能的視角》(合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
8.《民法學(教材)》(主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
9.《民法學(教材)》(參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
10.《英美擔保法》,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
11,《合同法知識問答》,法律出版社,合著,1999年7月版。 |
12,受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研究室的委託,參加翻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英文本,1995年。 |
主要學術論文
1.《論有限公司股權質押效力規則的反思及其重構》,《中國法學》2011年第3期 |
2.《資產證券化擔保法律問題研究》(合著),《法學論壇》2012年第1期 |
3.《論業主大會決議瑕疵的司法救濟制度:兼談《物權法》第78條第2款的解釋與完善》,《北京大學學報》2009年第4期; |
4、《論停車位的權屬》,《社會科學》2009年第2期; |
5.《論食品安全法中的新型民事責任》,《法學論壇》2009第3期; |
6.《論證券公司與客戶之間的代理關係》,《法學雜誌》2008年第3期; |
7.《區分所有建築物的管理規約研究》,《法學論壇》2008年第2期; |
8.《純粹經濟損失賠償制度研究——兼論證券市場中介機構不實陳述的民事責任》(合著),《甘肅社會科學》2008年第3期; |
9.《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權簽署的擔保合同的效力》,《法學》2007年第9期; |
10.《論禁止自帶酒水的店堂告示的法律效力》,《當代法學》2007年第5期; |
11.《公共利益與拆遷補償:從重慶最牛“釘子戶”案看<物權法>第42條的解釋》,《法學評論》2007年第4期; |
12.《完善會計師事務所民事侵權責任制度的若干思考》,《政法論壇》2007年第3期; |
13.《論彩民權利的法律保護》,《法學雜誌》2007年第1期; |
14.《商家最終解釋權條款的法律探析》,《人民司法》2006年第12期; |
15.《論商事糾紛的裁判理念》,《法學雜誌》2010年第9期; |
16.《論復代理》,《當代法學》(北京大學版核心期刊),2002年第12期; |
17.《我國導入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思考》,《人大報刊複印資料·民商法學》2004年第7期全文轉載; |
18.《物權法解讀》等6篇文章,分別載於《法制日報》4月24日、5月8日、5月15日、5月22日、5月28日、6月7日。 |
19.《彩票概念內涵辨析》,《杭州師範大學學報》2005年第1期; |
20.《論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制度及其與行政監管的互動關係》,《杭州師範大學學報》2005年第2期; |
21.《論我國代理制度的完善》,《長江大學學報》2005年第3期; |
22.《我國導入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思考》,《杭州師範大學學報》2004年第1期,《人大報刊複印資料·民商法學》2004年第7期全文轉載; |
23.《我國建立所有人抵押權制度的法學思考》,《國際商務》2004年增刊; |
24.《從兩大法系代理制度的融合趨勢談我國代理法的完善》,2003年《國際商法》論叢第5期; |
25.《運動員轉會制度的法律分析》(合著),《當代法學》2002年第11期; |
26.《我國鐵路企業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法學雜誌》2000年第3期; |
27.《英美法系不容否認代理制度研究》,《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00年第3期; |
28.《市場經濟與代理制度》,《法學家訪談叢書-中國民事權利與社會權利》2001年版; |
29.《間接代理制度比較研究》,《外國法譯評》1998年第4期。(該文被人民大學複印資料《民商法學》1999年第3期轉載); |
30.《制定<歐洲民法典>學術討論述評》,《當代法學》1999年第2期。(被《二十一世紀中國社會發展戰略研究文集》、人大報刊複印資料《民商法學》第8期轉載。) |
31.《論國企改革的立法政策》,《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1998年第2期; |
32.《英美法系追認代理的法律問題》,《外國法譯評》1999年第2期。 |
33.《論政府採購立法的幾個問題》,《法制日報》1999年2月1日理論版, |
34.《國際貨物銷售代理公約》、《英美法系中代理人和信託受託人的異同》等6篇,《法制日報》1998年8月1日理論版。(該系列文章被中國人民大學複印資料《民商法學》1998年第12期轉載); |
35.《1997年商法學研究述評》,《法學研究》1998年第1期; |
36.《1998年商法學研究述評》,《法學研究》1999年第1期; |
37.《論國際商會關於合同保函的新規則》,(譯作)《民商法論叢》第9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 |
38.《西班牙商法典關於商人的規定》(譯作),《法制日報》1998年7月18日,學術版; |
39.《人權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的要求》(譯作),《外國法譯評》1997年第4期; |
40.《董事責任與支付不能的公司》(譯作),《外國法譯評》1995年第3期; |
41.《論美國的有限責任公司》(譯作),《法學雜誌》1994年第5期。 |
獲獎作品 | 獲獎時間 | 獎項名稱 | 獲獎結果 |
《區分所有建築物管理的法律問題研究》 | 2010年 | 北京市第十一屆哲學社會科學 | 優秀成果二等獎 |
《論食品安全法中的新型民事責任》 | 2011年 | 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研究會 | 一等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