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地理學

生態地理學

生態學地理學之間的新興邊緣科學。

介紹


研究各類生態系統的空間分佈、結構、功能及演替等規律與地理環境之間的協調平衡機制。運用生態學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圍繞人類與地理環境的相互關係,研究生命系統與地理系統之間的整體性與相關性,系統行為的目的性,以及相互作用、相互聯繫機理及其調控方法與途徑。既研究改善地理系統結構,達到生態學上的最佳結構狀態和提高生產效率;又需考慮協調系統內部聯繫,改善和保護人類生存的環境。人類對地理環境的盲目開發利用,在越來越大的程度上干擾和破壞了生態系統的自然平衡和循環,對這一問題的重視和研究使現代地理學具有“生態化”的趨勢。

生態觀點


地理學的生態觀點首先由美國地理學者巴羅斯(H.H. Barrows)於1924年闡述人文地理學研究對象時提出,他提出“人類生態學”方向,主張地理學的目的不在於考慮環境本身的特徵與客觀存在自然現象,而是要研究人類與自然和生物環境間的相互影響,從這些作用過程、機制的探討到環境政策的制定和環境的整治。70年代生物地理學中的生物地理布局方向,如科克斯(C. B. Cox)認為生態地理學是生物地理的3條主線之一,生態地理學研究“生物在今日所在之處如何一起生活”,主要反映了生態學和植物地理學的觀點。近年來生態地理學著重研究地理環境中諸要素的整體效應對生態系統的作用和意義。生態系統內在結構中生產、消費、分解等功能的發揮以及同環境之間的物質、能量交換,維持著動態平衡狀態和自然循環過程。任一生態系統中這種狀態和過程的破壞所引起的後果都不是孤立的,會引起地理系統的鏈鎖反應。一般而言,生態系統的惡性循環,必然導致地理環境的惡化。故對地理環境中處於不同自然帶的各類生態系統的發生與起源、適應與演化規律的研究,如何維護生態平衡,積極建立新的生態平衡,是當前地理學研究的重點;而人類生態系統的管理和調控(包括人工生態系統)亦是其中的重要環節。在生態規律與地理規律的結合點上,開拓地理學研究,有利於深入闡發生態的演化與人類作用機制,可為人類合理開發利用地理環境,提供信息依據的實踐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