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地震局

河池市地震局

(3)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 (6)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 (8)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

領導成員


局長:韋 巍
調研員:廖建裕

主要職責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工作。
(2)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實行行業管理;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台網(站)實行統一規劃,資源共享。
(3)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
(4)編製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
(5)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全區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規劃,負責統一規劃全市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管理本級地震監測台網(站);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6)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並監督其實施;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烈度區劃成果的應用和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道。
(7)承擔河池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8)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協助市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9)組織開展水庫地震塌陷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
(10)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11)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
(12)指導縣(市)防震減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