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地震局
河池市地震局
局長:韋 巍
調研員:廖建裕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工作。
(2)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實行行業管理;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台網(站)實行統一規劃,資源共享。
(3)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
(4)編製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
(6)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並監督其實施;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烈度區劃成果的應用和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道。
(8)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協助市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10)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11)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
(12)指導縣(市)防震減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