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運輸局

市政府工作部門

昆明市交通運輸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加掛市地方民航發展局、市地方鐵路和軌道發展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水路運輸管理費徵收管理的職責。
(三)划入原昆明市交通局的職責;划入原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城市計程車客運管理和昆明市二環路以內停、洗車場行業管理的職責;划入原昆明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管理的職責。
(四)增加城市地鐵、軌道交通運營的行業管理職責。
(五)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優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相互銜接,發揮整合優勢和組織效率,加快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六)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七)加強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全市交通運輸情況,及時提供交通運輸信息和諮詢服務。
(八)繼續探索和完善職能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建設,進一步優化組織機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規劃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城市軌道交通等行業發展,協助做好郵政管理有關工作,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優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標準,組織編製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擬訂全市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城市軌道交通發展政策和專項規劃,統籌銜接郵政行業規劃。參與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交通運輸物流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起草全市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有關貫徹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負責擬訂綜合運輸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綜合運輸計劃。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標準,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承擔市級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行業有關改革工作。
(四)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養護、市場的行業監管。組織擬訂交通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養護有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造價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推進機場、鐵路項目建設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負責有關重要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參與國家、省、市重點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綜合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組織制定綜合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配合協調開展通用機場運營管理。負責道路客貨運輸、客貨運場站、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汽車租賃、國際道路客貨運輸、機動車停車場、機動車洗車場、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培訓等方面的行業管理。負責綜合交通運輸樞紐、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監督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
(六)負責水路的行業管理。負責許可權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航道管理養護、船舶與港口設施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轄區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參與國際、國內、省內航線開發,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參與協調空域資源開發利用。協助有關部門對民用機場機場凈空、電磁環境、控制用地保護等工作實施監管。配合做好機場行政管理。
(八)提出全市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城市軌道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提出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提出民航事業發展、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國際航線培育相關資金使用建議。負責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公路、地方鐵路、城市軌道交通、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交通規費和公路通行費有關政策。
(九)負責許可權內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參與處置市內民航突發事件及大面積航班延誤等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
(十)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承擔國防交通戰備的運輸組織、協調管理和參與國防交通保障設施規劃建設工作。
(十一)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和行業科技建設,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負責交通運輸教育培訓、環境保護、綠色交通和節能減排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協調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鐵路、民航、郵政,委託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
(十三)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市級承擔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職責。制定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四)指導所屬“兩新”組織抓好黨的建設工作。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昆明市公安局在機動車駕駛培訓方面的職責分工。昆明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和駕駛員的培訓管理;昆明市公安局負責駕駛員的考試、發證工作。
2.與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交通運輸規劃、報批方面的職責分工。
(1)昆明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編製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統籌協調全市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規劃。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2)由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會同昆明市交通運輸局做好有關交通運輸規劃、項目的報批工作。昆明市交通運輸局需要上報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及安排省級預算內資金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由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后,按照程序報批;需要由國家和省級交通運輸部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審批、核准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由昆明市交通運輸局、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審核、按照程序報批。
3.與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
昆明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及項目的審核、上報及運營監督管理;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規劃,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及工程質量安全;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銜接城市軌道交通的國土空間規劃。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規劃與城市公共交通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4.與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道路建設方面的職責分工。
昆明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之外的公路建設項目的管理服務工作;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市政道路建設項目的管理服務工作。
5.與昆明市水務局、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職責分工。
昆明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昆明市水務局牽頭會同昆明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對河道采砂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各級交通運輸部門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參與編製通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6.與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滇池水上執法的職責分工。
昆明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滇池水上執法的行業管理。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負責滇池水上執法的現場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何毅剛黨組書記、局長領導並主持市交通運輸局全面工作。
分管交通戰備工作。
陳勇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綜合建設、公路行業管理、路政管理、超限運輸管理、道路環境綜合整治、“四好農村路”、交通工程造價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綜合建設處、公路處,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隊、市交通工程造價管理局、市交通技工學校。
聯繫盤龍區安寧市晉寧區、陽宗海管委會交通運輸局。
袁俊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綜合運輸、交通物流運輸、行政審批、資產財務、內部審計、組織人事、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群團建設、離退休人員管理、對口幫扶等方面工作。
分管綜合運輸處、行政審批處、資財審計處、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辦公室,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市出租汽車管理局。
聯繫市郵政管理局,東川區交通運輸局、高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許雲華副局長
吳建功副局長
游葦副局長負責公路客貨運場站管理、機動車停車場、水路行業管理、水上搜救、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科技教育、信息化、安全生產、應急反恐、“公交都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文明單位創建、工程質量等方面工作。
分管城市靜態交通建設管理處、航務處、安全監管處(應急辦公室)、科技教育處,市航務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局。
聯繫官渡區呈貢區、宜良縣交通運輸局、度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雲南省交通安全統籌中心昆明分中心。
陳泰宇黨組成員、市紀委市監委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負責駐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彭偉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機關事務、綜治維穩、綜合規劃、重點交通工程建設、新聞宣傳、政策法規、意識形態、行業扶貧、掃黑除惡、農村公路養護等方面工作,協調中央垂直管理的民航涉及地方有關工作。
協助局長負責交通戰備相關工作。
分管辦公室、綜合規劃處、重點交通工程建設辦公室、民航處、政策法規處,市公路局。
聯繫五華區富民縣石林縣、祿勸縣交通運輸局,滇中新區規建部、經開區交通局。
錢允江黨組成員、副局長,市郵政管理局局長領導並主持市郵政管理局全面工作。
曹軍二級調研員協助袁俊副局長、游葦副局長處理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安全生產、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文明單位創建等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趙毅二級調研員協助袁俊副局長,具體負責企業改制遺留問題協調,信訪、行業扶貧和對口幫扶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王喜玲三級調研員負責地方鐵路、城市軌道交通等方面工作,協調中央垂直管理的鐵路涉及地方有關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地方鐵路和軌道交通處。
聯繫西山區、嵩明縣、尋甸縣交通運輸局。
高麗萍三級調研員協助趙毅同志工作,負責信訪、企業改制遺留問題協調處理;協助彭偉副局長工作,負責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等方面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陳加貴四級調研員協助彭偉副局長工作。負責東南繞項目指揮部綜合辦及長嵩指揮部收尾等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戴勇四級調研員協助趙毅同志工作,負責信訪、企業改制遺留問題協調處理;負責機關工會和機關群團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李曉春四級調研員協助彭偉副局長工作。負責市高速公路、地鐵及鐵路建設督導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班子成員的AB角分工協作關係為:
陳勇—彭偉袁俊—游葦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秘、檔案、信訪、機要、保密、綜治維穩、政務信息和政務公開、督辦、接待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及綜合性文件。負責組織重要會議,編寫史志,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對外綜合協調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研究綜合交通運輸發展重大問題,承擔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行業有關改革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與行業文化建設。負責意識形態工作。組織起草全市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擬訂實施意見。負責立法規劃和協調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立法解釋工作。負責法律顧問、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有關法律事務。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業執法監督。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
綜合規劃處
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體系專項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統籌銜接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和郵政專項規劃並提出草案,負責上報或出具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意見。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負責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城市軌道交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負責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利用外資工作。負責組織交通行業扶貧、國防動員、交通戰備工作。
綜合建設處
負責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質量監督的行業管理,組織擬訂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負責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指導行業工程質量監督,組織擬訂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有關重點工程項目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提出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審批建議、施工許可、造價管理、招投標管理、實施監督、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和監管環保設計、施工和驗收工作。
重點交通工程建設辦公室
承擔市級重點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任務。
綜合運輸處
負責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戰略、制度、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銜接各種運輸方式。負責全市道路客貨運輸、城鄉公交、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國際客貨運輸、物流服務、機動車洗車場、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培訓等方面的行業管理及監督。編製綜合運輸體系和規劃。擬訂綜合運輸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綜合運輸計劃。制定和組織實施春運、節假日、重大活動交通運力保障方案。綜合平衡全市交通運力計劃和整體發展規模。協調各種運輸方式銜接。推廣新能源交通運輸方式。指導規範運輸市場秩序。監督運輸線路、營運車輛管理,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按照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
城市靜態交通建設管理處
擬訂全市機動車停車行業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編製城市公共交通、綜合交通樞紐、公交專用道、客貨運場站、機動車停車場、充電站樁等專項規劃,按照批准的專項規劃和建設計劃,統籌協調並監督指導各責任單位完成年度建設任務。負責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研究工作。負責全市綜合交通運輸樞紐、公交場站、客貨運場站的行業監督及管理。負責主城區機動車停車場的行業管理及監督,推進停車行業信息化建設。參與編製交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交通運輸物流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公路處
負責公路管理、養護行業管理。負責擬訂公路發展政策措施及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編製公路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劃和項目立項審核建議。負責公路養護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公路基礎設施運營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路域環境整治、服務區整治改造工作。負責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監測和協調公路網運行。負責組織災毀搶修保通,監督公路災害防治及恢復工程的實施。指導超限運輸管理。貫徹執行交通規費和公路通行費有關政策。指導農村公路工作,牽頭做好“四好農村路”工作。
地方鐵路和軌道交通處
擬訂地方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發展有關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編製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劃建議。負責協調國家審批鐵路項目和城際鐵路、城市軌道交通、輕軌規劃的報批等前期工作。負責提出列入省級批准有關規劃、由地方政府主導建設的市域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支線鐵路項目,國家有關規劃批准的城際鐵路、地鐵、輕軌、現代有軌電車等軌道交通項目,企業投資等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鐵路項目審批、核准的建議並組織實施。配合國家鐵路建設工作,配合地方鐵路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統籌協調指導鐵路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工作。指導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管,協調鐵路運輸工作。協調中央垂直管理的鐵路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承擔我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行業管理,依法參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事故處理和調查工作。
航務處(市水上搜救應急中心)
負責水路行業管理。負責擬訂水路運輸、工程維護、航務有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編製水路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劃和項目立項審核建議。指導水路運輸工作。負責水路養護市場監管。負責重點水路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航道養護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提出水路有關事項的行政審批、核准建議。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起草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水上搜救應急工作。
民航處
擬訂民航發展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編製民航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劃建議。負責協調民用航空項目前期工作。負責提出民用運輸機場改擴建項目(除新增跑道外)、新建通用機場項目,及其服務保障體系建設項目,通用航空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由地方主導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國際、國內、省內航線開發,提出航線開發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協調推進機場建設,參與機場建設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協調空域資源開發利用工作。依法對民用機場的機場凈空等工作實施監管。組織協調重大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任務。承擔機場行政管理有關工作,配合開展通用機場運營管理。協調中央垂直管理的民航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
行政審批處
負責擬訂行政審批有關制度、辦法和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工作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行業行政審批工作。
安全監管處(應急辦公室)
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政策、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行業安全生產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指導重點工程項目及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有關防災減災、自然災害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配合協調大面積航班延誤等處置。承擔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資財審計處
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協調有關財稅政策。負責交通發展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融資、信貸、外匯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預決算、政府採購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參與收費公路權益轉讓管理工作和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
科技教育處
負責科技、教育、標準化、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政策、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年度計劃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局門戶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運維技術支持及網路信息安全。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負責局機關電子政務系統信息化保障。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組織科技信息交流和重要科研項目的鑒定、評審。負責行業職工教育培訓。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標準,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幹部教育工作。負責交通工程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及評審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製


昆明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製44名(含離退休工作人員編製3名)。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黨委專職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副縣級)、副局長5名(副縣級)、總工程師1名(副縣級),中層領導職數15名。機關黨總支專職書記1名,黨委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紀檢監察室主任1名(正科級)、離退休人員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

其他事項


(一)原昆明市市政公用局機關在職人員12名(其中工勤人員1名)划轉到昆明市交通運輸局管理,人員划轉手續統一由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辦理。
(二)保留設立昆明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維持現行管理體制和行政編製5名不變。其中,主任1名(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兼任),專職副主任1名(副縣級)。
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昆明市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定。2.規劃昆明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昆明市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加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工作。3.擬訂昆明市國防交通保障計劃,組織國防交通保障應急隊伍,為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4.負責全市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和實施昆明市的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劃,調用國防交通物資。6.組織昆明市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7.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8.完成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與市公安局的關係。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汽車駕駛學校的行業管理和駕駛員的培訓工作;市公安局負責駕駛員的考試、發證工作。
(四)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的關係。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配合協調綜合運輸計劃的實施。市交通運輸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並負責公路、水運行業管理,編製專項規劃,組織項目建設實施及運營安全管理。
(五)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鐵路和軌道建設辦公室的關係。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地鐵、軌道交通運營的行業管理;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鐵路和軌道建設辦公室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地鐵、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與城市公共交通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之外的城鄉公路建設項目的管理服務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市政道路建設項目的管理服務工作。
(六)與市水務局、市國土資源局的關係。
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市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和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參與由市水務局牽頭的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編製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七)原市城市管理局所屬昆明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整建制劃歸市交通運輸局管理。同時,昆明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更名為昆明市出租汽車管理處,其他機構編製事項維持原定不變。
(八)昆明市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更名為昆明市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局。
(九)昆明市交通運輸局管理昆明市公路運輸管理局、昆明市出租汽車管理處、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隊、昆明市航務管理局、昆明市公路局、昆明市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局、昆明市交通技工學校、昆明市公路航道勘測設計服務處。

獲得榮譽


2020年12月23日,獲得“雲南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