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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盜罪
偷盜罪
盜竊罪
,外文名是crime of stole,定義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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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正文
偷盜罪,伊斯蘭教法規定的重罪之一。未經物主許可竊取其財物,贓物價值達到10枚
銀幣
以上者,構成此罪。竊取不被視為財產之物(如酒和樂器)、因神聖性不被視為商品之物(如經書)或
無主財產
,不構成此罪。憑本人招供或兩名證人舉證認定。適用
固定刑
:初犯斷右手,重犯削左足,繼犯監禁至有悔改表示為止。源自《
古蘭經
》“偷盜的男女,你們當割去他們倆的手,以報他們倆的罪行,以示真主的懲戒。”(5:38)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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