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哲學
民法哲學
書 名: 民法哲學
作 者:徐國棟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9年04月
ISBN: 9787509309728
開本: 16開
定價: 75.00 元
《民法哲學》除了什麼是民法哲學的序言外,包括名稱論、對象論、平等論、能力論、生死論、認識論、人性論、價值論、生態論。名稱論研究民法的演變史;對象論研究民法調整對象問題;能力論研究權利能力制度和行為能力制度的法哲學意義;生死論研究與生死相關的前沿民法問題;認識論研究立法權與司法權的關係問題;人性論解決市民法主體的行為標準問題;價值論解決公平之標準問題;平等論研究平等原則的歸屬問題及其適用範圍問題;生態論闡述民法在解決生態危機中可能發揮的作用。全書貫徹新人文主義的理念,是作者18年民法哲學教學經驗的結晶。
徐國棟,別號東海閑人。1961年生於湖南省益陽市。從1978年至1991年,在西南政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收盡學士、碩士、博士學位。先後在江西大學、中南政法學院、廈門大學任教;在羅馬第二大學和哥倫比亞大學訪學。主研民法基礎理論和羅馬法。代表作:《民法基本原則解釋——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人性論與市民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羅馬私法要論——文本與分析》(科學出版社2007年版);《民法總論》(高教出版社2007年版)。
什麼是民法哲學——代序言
第一章 名稱論
第一節 民法學者面臨的4大問題
第二節 民法詞源考
一、市民法的詞源及其同源詞
二、不屬於市民法的古代法律門類
三、市民法與西方主流歷史解釋模式
第三節 優士丁尼《市民法大全》體系中的市民法
一、概說
二、《法典》
三、《學說彙纂》
四、《法學階梯》
五、《新律》
六、小結
第四節 《市民法大全》的總法典模式在東方和西方和其他地區的流播
一、東歐
二、西歐與拉美
第五節 綜合的市民法的部門法化
一、簡化尋法方法的探索
二、六法的產生條件
三、六法的正式形成
第六節 經典作者對民法一詞的用法
一、拉丁語系作家們的用法
二、德語語系作家的用法
三、英語世界中的用法
第七節 對民法變遷史的總結
一、部門法意義上的民法的產生時間
二、當前流行的掛衣鉤式的法律體系觀的短暫歷史
三、民法與其他部門法的真實關係
四、對民法學者面臨的4大難題的解答
五、並非現代所有的部門法都從民法分發出來
第二章 對象論
第一節 物文主義民法觀的產生和影響
一、什麼是物文主義的民法觀
二、西塞羅的市民法定義及其財產狀況和政治活動
三、西塞羅的物文主義民法觀的影響
四、小結
第二節 法學階梯體系與現代民法調整對象理論
一、對人物訟體系的解讀
二、無體物概念作為支撐民法二分制的基礎
三、民法調整對象理論的重構
第三節 民法調整對象理論比較研究
第一分節西方國家的民法調整對象理論
一、平行線說
二、十字架說
三、摺扇骨說
四、雜說
五、小結
第二分節蘇-俄及其密切聯繫國的民法調整對象理論
一、蘇聯-俄羅斯自身民法調整對象理論的變遷
二、前蘇聯密切聯繫國在東歐劇變前後關於民法調整對象的規定
三、小結
第四節 民法的確定對象
一、民法對主體的確定
二、民法對客體的確定
第五節 民法的調整對象
一、身份關係
二、財產關係
第六節“平等主體”問題
一、“平等主體”限制語的作者問題
二、對“平等主體”限制語的證成及批駁
三、對“平等主體”限制語的證偽
四、小結
第三章 平等論
第一節 對平等規定頻度和規定領域的比較法考察
一、民事立法的比較
二、憲法的比較
三、民法教科書的比較
四、憲法教科書的比較
五、小結
第二節 平等觀和平等的類型
一、平等觀的起源和發展階段
二、平等觀的諸類型
三、平等的諸類型
第三節 西方民法不確立權利能力人人平等條款的理由
一、社會治理的需要
二、基於難以消弭的貧富差別
第四節 平等在我國民法中的體現——分則平等及其實現.
一、直接的平等規定
二、間接的平等規定
三、對平等規定實施效果的考察
第五節 結論
第四章 能力論
第一節 權利能力論
一、羅馬法中的權利能力制度萌芽
二、現代權利能力制度的形成
三、現代權利能力制度的空想性
四、現代權利能力制度的不真實性
五、失權問題
六、法人的權利能力問題
七、結論
第二節 行為能力論
一、引言
二、羅馬法的以身份為本位的人法
三、格老修斯和普芬道夫對現代行為能力制度的奠定
四、行為能力制度的成文法化及其發展
五、結論
第五章 生死論
第一節 生論
第一分節自然生殖中的出生與權利——權力衝突
二、配偶一方的生育權與他方的不生育權的衝突
三、國家的生育控制權與父母的生育權和子女性別選擇權的衝突
四、小結
第二分節與人工輔助生殖中的出生有關的法律問題
一、人工輔助生殖技術面面觀
二、人工輔助生殖中出生的有關法律問題
第二節 死論
第一分節自然死亡論
一、腦死亡標準問題
二、植物人問題
三、安樂死問題
四、自殺權問題
五、死者的能力與權利問題
第二分節法定死亡論
一、民事死亡論
二、宣告死亡論
第三節 結論
第六章 認識論
第一節 認識論與法律
一、認識論與權力量守恆定律
二、幾部著名民法典的認識論軌跡
三、認識論與我國未來民法典
第二節 認識論與民法典的淵源體制
第三節 認識論與民法典的真實標準
一、不同國家的認識論與真實標準處理
二、作為討論前提的基本概念
三、克服不可知的諸手段
四、法律有意扭曲客觀事實的理論與實踐
第七章 人性論
第一節 人性與人性論
一、從階級性到人性
二、什麼是人性
三、什麼是人性論
四、3種典型人性論與人類規範生活
五、小結
第二節 從公民到市民
一、羅馬史和羅馬法中的市民
二、歐洲封建時代的市民
三、民族國家時代的市民
四、小結
第三節 從經濟人到現實人
一、行為經濟學的興起及其主要觀點
二、行為法經濟學的產生及其與“理性選擇”法經濟學者的論戰
三、行為經濟學對傳統民法理性人前提及其他前提的破壞
四、行為法經濟學家提出的新的法律結構
五、小結
第四節 從經濟人到好撒馬利亞人
一、德法不分的古代法與好撒馬利亞人問題
二、德法兩分的英美法與好撒馬利亞人問題
三、大陸法系國家的好撒馬利亞人立法
四、社會主義國家的好撒馬利亞人立法
五、中國的好撒馬利亞人立法
六、小結
第五節 從主觀人性論到主客觀相結合人性論
一、性命境人性論的基本觀點
二、性命境人性論的淵源
三、性命境人性論與規範分工論
第六節 結論和但書
第八章 價值論
第一節 公平問題與價值論的關聯
第二節 羅馬法:從自由定價到限價令
第三節 法國法:兩種價值論的並存
第四節 英美法:程序公平優於實體公平
第五節 中國法:價值規律與等價有償原則——兼論市場經濟意味著什麼
第九章 生態論
第一節 目前的生態時局
第二節 生態論的基本點
一、生態論的前提
二、生態論要解決的問題
第三節 綠色原則
一、綠色原則的定義
二、綠色原則的適用
第四節 《京都議定書》和其他國際環境文件對民法的影響
一、《京都議定書》與碳交易
二、歐盟的《用能產品生態設計指令》與生產者責任的延伸
主要參考文獻目錄
主題索引
案例索引
人名索引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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