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軟體行業協會

廣西軟體行業協會

廣西軟體行業協會是廣西從事計算機軟體研究、開發、生產、銷售和計算機系統集成、技術服務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結合起來的全區(省)性行業社會團體。業務主管部門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協會簡介


廣西軟體行業協會的宗旨是: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和民政廳的領導和監督下,貫徹國家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政策,加強廣西軟體行業管理,加強軟體行業企事業單位的聯繫、交流與合作,加速廣西軟體行業產業發展,促進廣西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建設。
廣西軟體行業協會由廣西德意數碼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企事業單位發起,2000年12月15日召開了會員代表會議,通過了協會章程、選舉產生了理事會理事及負責人。理事長黃冠英秘書長蘇錫光。2000年12月26日獲得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批准登記。廣西軟體行業協會現有單位會員122個。
廣西軟體行業協會登記住所在南寧市星湖路37號508、513室
廣西軟體行業協會主要業務範圍是:軟體行業政策法規、標準的宣傳和貫徹;軟體產品登記、軟體企業認定和軟體企業年審的受理和評審;技術諮詢、交流和培訓等。

協會章程


廣西軟體行業協會章程
(2011年4月28日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廣西軟體行業協會,英文譯名是Guangxi 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GSIA),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是廣西從事軟體研究、開發、生產、銷售,計算機系統集成及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教育與培訓,信息內容增值服務等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結合起來的全區性行業社團,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和組織廣大會員和軟體科技工作者,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強化廣西地區軟體行業的服務,促進本地區軟體和信息服務行業企、事業單位之間的合作、聯繫和交流;加速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軟體開發工程化,軟體產品商品化、集成化,軟體經營企業化和軟體企業集團化;開拓國內外軟體市場,發展我區軟體產業;在政府和行業組織、企業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促進軟體產業的發展,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開展本行業的各項活動,為會員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信息化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地址在南寧市星湖路37號508、513室。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對本行業發展的技術經濟政策、法規的制訂進行研討並提出建議,積極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政策法規。
(二)向有關政策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本行業願望和要求,開展行業調查,提出本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諮詢建議。
(三)訂立本行業行規行約,規範行業行為,提高行業自律性,提倡公平競爭,維護行業利益。
(四)協助政府主管部門組織貫徹本行業的有關國家標準和專業標準,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
(五)根據授權,負責廣西軟體企業的認定和年審的組織工作:受理廣西軟體企業的認定申請;組織廣西軟體企業認定的評審與年審;提出廣西軟體企業認定和年審的初選合格名單,報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六)受理廣西國產軟體產品登記的申請、樣品、申請材料的審查,並報主管部門批准。
(七)組織本行業優秀軟體產品的推薦活動;收集反饋本行業產品質量信息;宣傳,推廣優秀軟體產品。
(八)開展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應用,促進科技成果商品化,組織科技交流和經驗交流,推動行業的技術進步。
(九)對本行業貫徹落實國家各項政策等情況進行調查分析,提出意見和建議。
(十)參與組織本行業參加全國性展覽(銷)會,與有關單位聯繫舉辦全區性展覽(銷)會,並組織技術交流。
(十一)開展本行業企業調查、市場調查,統計和分析,收集彙編本行業經濟技術等方面的資料,為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宏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
(十二)協助政府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軟體知識產權保護條例。
(十三)總結交流本行業企業改革、經營、管理的經驗,表揚優秀企業,開展管理諮詢,推進管理現代化。
(十四)根據行業發展的需要,組織行業人才培訓,人才交流,提高行業隊伍素質。
(十五)推動軟體產品出口和服務外包業務,引進外資和技術,促進廣西軟體和信息服務行業進入國際軟體市場。
(十六)完成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其它有關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名譽會員。凡在廣西境內從事軟體研究、開發、生產、銷售、技術服務,計算機系統集成,物聯網技術與應用,以及從事網際網路信息內容增值業務,信息化教育、培訓、諮詢服務事業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均可申請成為單位會員。對國內熱心參與本協會工作的軟體專家和軟體知名人士,可推薦為名譽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
(三)在廣西及本地區本行業具有一定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理事會審查通過;
(三)由協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會員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遵守協會章程和行約行規;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維護協會聲譽;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若會員兩年既不交納會費又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確定協會宗旨、工作方針,制訂和修改本行業的行約行規;
(三)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推選名譽理事長,聘請名譽會員和協會顧問;
(六)決定其他有關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二分之一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退會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
(九)制定本協會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幕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在工作緊迫的特殊情況下,可召開理事長擴大會議,研究決策日常重要緊迫事宜。理事長擴大會議的範圍為: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以及部分常務理事。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二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事能力;
(七)熱心協會工作,參加協會活動。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連續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連續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務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方面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后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