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
法典
法典(拉丁語:codex),指就某一現行的部門法進行編纂而制定的比較系統的立法文件。現行法系統化的表現形式之一。為了便於查閱、適用法律規範和消除法規存在的某些缺陷,需要對現行法規進行整理,使之系統化。法規系統化的方法有兩種,即法典編纂和法規彙編。
法典是同一門類的各種法規經過整理,編訂而形成的系統的法律。法典源於古巴比倫王國.公元前18世紀,位於幼發拉底河中游東岸的巴比倫國王漢謨拉比,統一底格里斯河和幼發拉底河兩河流域,建立起高度中央集權的奴隸制國家。為了強化中央集權和鎮壓奴隸反抗,消除國內司法的混亂現象,漢謨拉比制定了一部統一的法典,即《漢謨拉比法典》.原文鐫刻在一塊高2.5米,直徑約1.5米的玄武岩橢圓石碑上,系楔形文字。同時代還有蘇美爾法典、亞述法典。
指:民法典(又名拿破崙法典)商法典和刑法典的統稱,是世界上較為著名的資產階級法律文獻,其頒布,鞏固了法國大革命的革命成果,把革命果實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維護了資產階級政權,成為後來各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範本。
“我一生真正輝煌的,不是打了幾十次勝仗,這都在滑鐵盧被抹去了,不過有一樣東西不會被抹去,他將永垂不朽”
——拿破崙·波拿巴
這件永垂不朽的東西,便是《法典》,它使法國的資本主義制度得到確立,也促使法國反覆掃蕩封建勢力,最後成為強大的資本主義國家。確立了資本主義社會的立法規範,至今還發揮著重要作用。
詞目:法典
拼音:fá dǐan
注音:ㄈㄚˇ ㄉㄧㄢˇ
[code;statute book] 法令典章。經過整理的比較完備、系統的某一類法律的總稱。
拿破崙法典
法典
1. 法度典章。
《孔子家語·五刑》:“禮度既陳,五教畢修,而民猶或未化,尚必明其法典,以申固之。”
2. 指佛教經典。
《正法華經·應時品》:“信大法典,現在盡悉。”南朝 梁 僧祐 《出三藏記集名錄序》:“昔 劉向 校書,已見佛經,故知 成帝 之前,法典久至矣。”
重新審定某一法律部門的全部現行法律規範,廢除已經陳舊的,修改相互抵觸的部分,彌補其缺陷或空白,使之成為基於某些共同原則、內容協調一致、有機聯繫的統一法律。這種法律就稱為法典。法典較單行法規系統、完備,是一種新的立法文件。隨著法典的頒布,相應的單行法規即被廢除。在中國,公元前5世紀戰國時期,魏相李悝編纂的《法經》,是中國最早出現的較系統的法典。唐律,主要指651年頒行的《永徽律》及其註解《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議》,是完整保存下來的第一部封建法典。公元前18世紀古巴比倫的《漢穆拉比法典》和公元6世紀拜占庭士丁尼下令編纂的《 查士丁尼法典 》都是古代西方的法典。1804年拿破崙頒布的《法國民法典》(又稱《拿破崙法典》)是資產階級法典編纂的典型,為許多資本主義國家所仿效。1917 年十月革命勝利后,列寧領導的蘇維埃政權在 1922、1923年期間基本上完成了刑法、民法和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以及勞動法、土地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典的編纂工作,是世界上最早出現的社會主義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刑法、刑事訴訟法、婚姻法、民事訴訟法等,都是社會主義基本法律。
法規彙編 法規系統化的又一形式,即按一定順序把現行法規彙編成冊,如中國1952、1953年編的《中央人民政府法令彙編》、1956年以來陸續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彙編》等。法規彙編不同於法典編纂,它不是新的立法活動,只是對現行法規進行外部整理,使之系統化,無論在形式上或內容上一般不作任何變動。系統化的具體方式,通常是按照頒布的時間順序,或按法律部門,或按法規名稱的拼音字首的順序加以排列,彙編成冊。有時也可以某一方式為主,結合其他方式進行排列。法規彙編雖僅限於對現行法規進行外部整理,但可為查閱、適用和研究現行法提供方便,是法律規範系統化不可缺少的方式之一。
在西方各國的法律傳統中,以法國、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國家一貫採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國家一般不採用這種形式,由於制定法大量增加,也開始有以法典名稱出現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如美國的《統一商法典》,但內容仍不及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典嚴密。有的雖然稱為“法典”(如《美國法典》),實際上是法規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