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岩市科技局
龍岩市科技局
2、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和組織申報省級、國家級科技獎勵的有關工作。 8、組織科技動員理論研究工作。 9、戰時組織全市科技動員的實施工作。
鄒宇黨組書記、局長
鄧以昌 黨組成員、副局長
修仰旭 黨組成員、副局長、調研員
郭浠恆 黨組成員、副局長
謝軍忠 黨組成員、副局長、調研員
周龍玉 副調研員
辦公室
1、承辦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
2、負責重要文件的起草、專題調研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訪、保密工作。
5、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的撥款及年終結算,並進行監督;配合做好有償三項經費的回收工作;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研條件保障6、方面的政策措施。
7、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承辦科技出國(境)任務和人員報批。
8、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下鄉、科技信息、科技綜合統計、職稱改革工作。
9、組織對全市科技資源的種類、數質量和分佈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根據上級要求和戰時裝備保障可能擔負的義務,提出裝備科技動員的報告和建議,做好裝備、科技潛力的動員與徵用。
計劃工業科
2、負責編製年度龍岩市科技項目計劃申報指南,提出年度龍岩市科技三項費用的安排建議,做好龍岩市科技三項費用和項目計劃的下達與實施管理工作。
4、負責做好國家和省工業科技項目、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青年科技人才創新項目、新產品計劃項目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基金)項目申報材料的審核與推薦工作,並協助省科技廳相關業務處(中心)做好科技計劃項目立項后的管理工作。
5、負責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的審核與推薦工作。
6、負責福建省科技創新平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材料的審核與推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材料的審核與推薦工作。
7、負責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請材料的審核與推薦工作。
8、負責龍岩市科研機構及高新技術產業的統計工作。
成果與技術市場科
1、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成果推廣、轉化和技術市場相關政策、措施,制訂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鑒定、獎勵、技術市場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和組織申報省級、國家級科技獎勵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成果推廣科技項目的組織申報、管理和驗收工作。
3、協調全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活動及成果示範工作。
4、管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技術交易活動;負責技術中介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
簡稱市科技動員辦公室,是負責全市科技動員工作的主管部門。其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國防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動員工作的規定、措施。
2、組織對全市科技資源的種類、數質量和分佈情況進行調查摸底。
3、根據上級要求和戰時裝備保障可能擔負的任務,提出裝備科技動員的報告和建議,制定科技動員規劃及實施預案。
4、協助交通戰備辦公室搞好民用船舶的改裝和重裝備裝(卸)載技術攻關。
5、指導、檢查全市科技動員準備工作,做好科技潛力的動員和徵用。
6、擬制科技動員工作中、長期規劃。
7、協調解決裝備、科技動員的有關問題。
8、組織科技動員理論研究工作。
9、戰時組織全市科技動員的實施工作。
10、完成上級賦予的其它任務
(一)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有關科學技術發展以及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組織制訂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具體政策、措施和規定,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
(二)組織編製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負責科技計劃的編製、實施和管理;實施農業科技發展綱要;組織實施科技扶貧,創建星火密集區等。
(四)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部門、縣(市、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五)研究制訂全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六)歸口管理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管理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及各類科技園有關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推薦報批工作;負責管理全市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
(八)參與研究制定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型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九)歸口管理全市的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專利行政執法及協調知識產權保護等工作;負責科技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檢查督促。
(十)歸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實施國際及對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承辦科技出國(境)任務和人員報批。
(十一)管理全市科技信息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學普及、科學統計;歸口管理全市民營科技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民營科技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法規。
(十二)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市、區)和科技管理工作;負責行使政府對科技指標的考核,科技進步監測指標的測評、公布。
(十三)根據市國防委員會的決定,組織對全市科技資源的種類、數質量和分佈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制訂科技動員規劃實施方案;指導、檢查全市科技動員準備工作,做好裝備、科技潛力和動員與徵用。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廳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