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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
古代哲學概念
義(拼音:yì)是漢語通用規範一級漢字(常用字)。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其古字形像帶裝飾的鋸齒狀長柄兵器,這種兵器是用在各種儀典上的禮器,後用於比喻禮儀、威儀,並引申指品德的根本,倫理的原則。又表示合乎正義的,用作修飾語。由此還引申指對事物或文字所作的合一而恰當的解釋、意義,由合宜、合理引申指人之間在感情、言行方面合宜的聯繫、情義。義又指名義上的。
目錄
儒家:仁義
墨家:仁義(道義)
“兼相愛,交相利”是墨子整個思想體系的核心,認為愛人要遠視周邊,尊卑長幼之間要互相愛護。但孔子的仁愛是對他人的關心愛護同情理解尊重,愛人要以親為出發點,主要是處理宗法家族關係內部的親戚關係,而且愛人涉及到國家、上下、君臣及國際關係。
墨子提倡“兼相愛,交相利”,後期墨家繼承了這一思想,提出“愛人不外乎己,己在所愛中”。“義”的內涵隨著社會歷史發展的變化而變化,涉及到“志”與“功”的問題。其實“仁”為“愛”,“義”為“利”,“愛”和“利”都屬是價值行為主體的行為結果,即為“功”。所以墨家主張在外功的基礎上實行“志”與“功”的統一。
孔子說:“見義不為,無勇也。”指見到應當做的事而不去做,是怯懦的表現。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之端也。”羞惡之心是指對自己以及別人做不應當做的事(不正義)感到羞恥和憎惡。人有正義感,便會努力實現種種可達到平等的社會理想,甚至以犧牲生命來表現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