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糧

白糧

白糧是明清時期在江南五府所征課供宮廷和京師官員用的額外漕糧,為田賦附加。明初都南京,規定宮廷用白熟粳、糯米17萬餘石,各府部官員用糙粳米44 000餘石(內各有折色8 000餘石) ,就近向蘇州松江常州嘉興、湖州五府徵收,並由糧長解運京師,運輸費用和途中損耗,由納糧戶均攤,稱為白糧。清代向江浙額徵白糧,額99 000石,分運京、通二倉,備分交內倉並酒醋面局光祿寺及支發王公百官廩祿之用。清征白糧,雖免除民運但另加耗米和運費。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 ,行折征,折價高於市價三四倍,耗米、運費又不免除,一石的折價往往等於市價5石以上。乾隆嘉慶間(公元1736—1820年) ,調整征額,部分白糧改照一般漕糧辦法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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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向江南五府徵收的粳、糯,為專供宮廷和百官用的額外漕糧。《明史·食貨志三》:“蘇、松、常、嘉、湖五府,輸運內府白熟粳糯米十七萬四千餘石,內折色八千餘石;各府部糙粳米四萬四千餘石,內折色八千八百餘石。令民運,謂之白糧船。”白糧由糧長解運京師,運費和途中的損耗,由納糧戶均攤。清代續征白糧,雖免除民運,但另加耗米和運費。康熙三年(1664年)改為折征,折價高於市價三、四倍,加上耗米和運費,一石的折價往往等於市價五石以上。《清會典·戶部》:“白糧例不?緩,遇有荒缺,令於熟田應徵漕米內通融辦運,俟下年補征。”所以白糧始終是江南五府人民的沉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