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付代理

保付代理

保理(Factoring),全稱保付代理,又稱托收保付,是一個金融術語,指賣方將其現在或將來的基於其與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務的金融機構),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資金融通、買方資信評估、銷售賬戶管理、信用風險擔保、賬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務的綜合金融服務方式。

它是商業貿易中以托收、賒賬方式結算貨款時,賣方為了強化應收賬款管理、增強流動性而採用的一種委託第三者(保理商)管理應收賬款的行為。

基本內容


避免出口收匯風險的方法--保理
保理,是保付代理(Factoring)的簡稱,也叫保收代理,是保理商(通常是銀行或金融機構)向出口人提供進口人的資信調查,承擔100%的信用風險擔保應收帳款的催收和追償、資金融通和財務管理的一種綜合性財務服務。具體做法是:出口人事先與保理商簽訂保理協議,根據協議,出口人按買賣合同規定發貨后,有關運輸單據徑直寄交進口人,而將應收帳款的單據賣給保理商,由保理商通過其在進口地的代理人負責向進口人收款,保理商收到貨款后,扣除一定的手續費,將貨款交給出口人。
保理商在與出口人訂立保險協議前,通常事先要對進口人進行資信調查,只有在進口人資信被認為確實可靠的前提下,保理商才接受辦理。
b]概念
保付代理(Factoring)業務是在以賒銷(O/A)為支付方式的貿易中,由保理商(Factor)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種集融資,結算,財務管理,信用擔保為一體的綜合性的貿易支付方式,簡稱保理業務. 分國內保理和國際保理兩種.
通常在賒銷方式下,賣方根據合同或訂單發貨交單后,只能被動地等待買方到期時付款,因賒銷是匯款方式中貨到付款,屬商業信用,並不象信用證那樣,由銀行來承擔第一性的付款責任. 由於各種原因,一些買方可能會一再拖延付款, 而有一些賣方可能永遠也不會付款, 除非買方的資信可靠, 或者雙方中的一方是另一方的子公司.
如果出口商和保理商簽定了協議, 情況就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保理商將負責對買方的資信進行調查,提供風險擔保, 並替出口商催收帳款及進行有關帳務管理和資金融通等, 從而解除了賣方的後顧之憂. 同時資金的佔用也是一個突出的問題,賒銷將使出口方的資金大量被應收帳款所佔用。國際保理業務便是一種專門為出口賒銷服務的金融工具,它可以使企業在得到賒銷利益的同時,最大程度地避免賒銷的負面影響,從而達到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目標。
發展
1968年, 國際保理聯合會(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在荷蘭成立, 總部設在阿姆斯特丹。它是由120多家銀行所屬的保理公司組成的世界性聯合體,其目的是為會員提供國際保理服務的統一標準、程序、法律依據和技術諮詢並負責組織協調和技術培訓。目前,國際保理聯合會可向法國、德國、香港、義大利、日本、新加坡、英國、美國等近50多個國家和地區提供國內或國際保理業務。
進入90年代以後,國際保理聯合會一直與我國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係。1992年3月14日,中行北京分行分別於美國國民保理公司和英國米蘭銀行所屬的鷹獅保理公司簽署保理協議,率先開辦國際保理業務。1993年3月,中行正式加入國際保理聯合會。
1994年5月,所有的保理商聯合會都啟用了一種新的EDI(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通信系統EDIFACToring。它的基礎是聯合國EDIFACT標準--一種由聯合國支持並開發的真正的環球電子數據交換標準。
操作流程
出口保理一般採用雙保理機制。出口商對於其出口銷售只需與當地的出口保理商聯繫。出口保理商與每一個進口國的進口保理商保持著聯繫,所有的業務往來都受國際保理聯合會頒布的《國際保理慣例規則》的約束。進口商的應收帳款由出口保理商轉讓給相應的進口保理商,進口保理商因而向出口保理商負責保理協議中規定的收款和風險擔保。
出口保理通常採用雙保理機制,包括以下四方:
出口商(貴公司)
進口商
出口保理商(假設為交通銀行)
進口保理商
申請文件
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之間需要以下文件:
出口保理協議